卷上:聖人索象畫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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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人索象畫卦

配身 ,取象 ,裁形 ,取物 ,法天地宜 ,分上下屬。

 

配身

乾為頭首,坤為胃腹,兌口,離目,艮手,震足。

 

取象法用

養身法頤,匹配法咸,造器設益,聚民以萃。

 

裁形變文

古有四文,今象變有三文,後聖演陳成六文,今又八文以滋,醇散不真,朴散成氣者也。

順天文為賁1,設人文夬2,參鳥文離3,象獸文革4。

  1. 象文互雜。
  2. 書簡符圖。
  3. 五色文章。 ◊ 按:此句原本誤作「服牛馬隨」,今從范本。范本離字作「雜」,亦誤。今併改正。
  4. 五色文章。 ◊ 按:此注複出,當有一誤。

 

取物制度

親疏噬嗑1,御難設豫2,服牛馬隨3,物敗以剝4。

  1. 間隔。
  2. 防備預知。
  3. 今畜隨人用。
  4. 物老剝盡。

 

法天地宜

聖人遠取,仰觀天象,以法其形畫卦。又頤地道之宜也,動植也。

鼎象以器1,苑閣法觀2,天市噬嗑3,文昌六局夬4,羽林法師5,法漸地利6,室法家人7,法定主屯8。

  1. 神器傳國。
  2. 壯觀宮庸。
  3. 帛度肆。
  4. 六苑六籍局。
  5. 營壁屯伏。
  6. 地有漸次生萬業。
  7. 室家內理。
  8. 建王立侯。

 

分上下屬

按:聖人索卦畫像條,有「分上下屬」之目,此四字當如上例,別為題。舊本范本與上下文連寫並誤,今據文改正。 

聖人畫卦,制度則象,取物配形,合天地之宜。索三女三男六十四象,以上下分之,陽三1,陰四2,法上下分位3。

  1. 三十卦象陽用。 ◊ 按:此句原本誤作三十四屬陽用,今從范本。
  2. 三十四屬陰用。
  3. 已上六象。聖人始定。

 

聖人設卦以用蓍1,生聖人,度以虛實,英草與天齊休。《萬形經》曰:蓍生地於殷2,凋殞一千歲,一百歲方生四十九莖,足承天地數。五百歲形漸幹實,七百歲無枝葉也。九百歲色紫如鐵色,一千歲上有紫氣,下有靈龍神龜伏於下。軒轅本經曰:紫蓍之下,五龍十朋伏隱,天生靈,聖人採之,而用四十九。運天地之數,萬源由也3。

  1. 蓍者靈草,蕭蒿之類也,與天地氤氳氣齊生,若不是靈蓍,不應天地大數。藂生,至四十九莖者,是應天法也。
  2. 殷,中土也。
  3. 按:自聖人設卦以下當別為一節。舊本范本俱與上文相屬,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