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比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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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坤下坎上

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比吉者,比而吉也。凡物孤則危,群則强,父子夫婦朋友未有孤危而不凶者,人君為甚,故比而吉,謂九五也。比,輔也,一陽在上,四陰在下,順從之比,所以吉也,故曰比吉也。

比輔也,此合兩體言比也。然比當慎不可以不與善,不可以不長久,不可以不正,有是三者,乃可以无咎。以其當慎也,故原筮以决其所從。

原,再也,如原蠶原廟之原。比自復來,一變師,二變謙,三變豫,自謙至豫,有艮手持震草,占筮之象,故曰原筮。原筮則其慎至矣。

復初九始於正,四變成比,不離於貞,元永貞也。元,君德也,善之長也。乾,剛之始也,蓋比道之難,既原筮以審之,其始也相比以善,其終也永貞,則无咎矣。不然,慮之不審,其始比之不善,或貞而不永,豈能无咎?

原筮元永貞者,九五也。九五之剛,乾元也,故曰元;位乎中正,故永貞,故曰以剛中也。

坎往則坤來,坎勞卦,不寧也,坤為方,不寧方來也。比之時,下雖比輔,不敢自寧,則上下相應,多方來矣,故曰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
謙坤三四五爻先來,比之上六獨安其位而不來,欲來則已後,不來則履險而逼,道窮而不知變,故凶。上六之所以凶者,後夫三爻也,故曰後夫凶,比道貴先故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地上有水,相比而无間。乾五,王也;四,諸侯位。坤土在上,國也。坤為衆,萬國諸侯眾多也。比,師之反,九二為五,有先王建萬國,親諸侯之象。建萬國者,衆建也。建萬國則民比其國君,親諸侯則國君比于天子,封建自上古聖人至於三代不廢,享國久長,秦罷侯置守,二世而亡,此封建不可廢之驗也。患封建不得其道耳,得其道者,建萬國是已。夏承唐虞,執玉帛者萬國。成湯之時,七千七百七十三國,成周千八百國,而夫子必曰建萬國者,衆建諸侯而少其力也,衆建則多助,少其力則易制,觀此則周官諸侯之制,疑若非周公之意也。

初六,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初六不正,未能信者也。比道以信為本,中心不信,人誰親之?以是比人,宜有咎。四與初本相應,初動而正,往比之則有孚信矣。孚者,信之應也。春秋傳曰:小信未孚,故有孚,比之无咎。初六坤土,坤為腹,動之四成兌,兌為口,巽為繩。土器有腹有口,而繩引之,坎水盈其中,盈缶也。缶所以汲,質素之器,誠之象,水盈其中,亦誠信充實而无間之象,有孚之謂也。比之有孚,何咎之有?故曰有孚盈缶。

初,始也。四,終也。初自四,復位終來也。四非正應,謂之它,子夏曰:非應稱它。初比之以誠信,其終也來,有它之吉矣。若始比不以誠,其能終有它乎?故曰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陸績曰:變而得正,故吉是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六二、九五,中正相比,剛柔正而位當,聖人猶曰比之自內者,六二柔也,恐其自失也。二處乎內,待上之求,然後應之,比之自內者也。故貞吉,正則吉也。不能自重,汲汲以求比,動而自失,其正道亦不可以行矣。枉尺直尋,未有能直人者也。故曰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易傳曰:士之修己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禮至而後出也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比之匪人,與否之匪人同義。子夏曰:處非其位,非人道也。三四處中,人位也。人道相比以正,六三柔而不正,處非其位,遠比于上六,以非道而不應,近比乎六。四六二以不正而不受天地之間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。比之而人莫與,不亦可傷乎?虞翻曰:體剝傷象。彌子瑕曰: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。孔子曰:有命魯桓公求會於衛,至桃丘衛侯弗與之見,求比而不得,不亦可傷乎?可傷則悔吝不必言也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四以五為外,內外相形而後有者也。六四當位,不內比於初,絕其繫應,外比於五,守正不動,則相比以誠矣,故貞吉。五以德言之,剛健中正,賢也;以位言之,君上也。以正比賢,以臣比君,外比之所以吉歟?易曰:東北喪朋,安貞吉,六四之謂乎!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九五比之主,坎為明,顯明比道者也,故曰顯比。五位乎正中,比者因以比之,不規規以求比於物,比之以正中之道,所以吉也。故曰「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」乾五為王,自四至二,歷三爻,坤為輿,為衆,坎為輪,田獵之象,王用三驅也。艮為黔喙,坎為豕,震為决躁,內卦為後,外卦為前,嚮上為逆,順下為順,故曰失前禽也。顯比之道,譬之從禽,王者之於田也。三面驅之,闕其一面,逆而嚮我則舍之,背而順我之射則取之,舍之者明比也,取之者明不比也,所謂正中也。施於征伐,叛伐之,服者舍之,故曰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

坤在下為邑,謂二也。邑人者,二乾也。二之五,艮見兌伏,兌為口,邑人不誡也。王者之比天下无遠邇、无內外、无親踈,不以邑人近則告誡而親之,不以僻陋之國遠則不誡而踈之,使人人以中道相比,無適無莫則吉。若顯比矣,其道猶狹未吉也。故曰「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」

或曰:安知捨逆之為嚮我、取順之為射取之?曰:觀其所殺而知也。射者從禽左而射之,由左達右。詩曰:公曰左之,舍拔則獲。故田有三殺,自左膘達於右腢為上殺,射右耳本為中殺,射左髀達於右為下殺。面傷不獻,剪毛不獻。鄭康成曰:禽在前來不逆而射之也,去又不射也。唯其走者,順而射之。王弼亦曰:趣己則舍之,背己而走則射之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六三動而比上,上比乎三成乾,乾為首。三者上之始,上者比三之終,三不知比上,則比之无首,上不知比三,則比之无終。比之无首,无所終矣。正者宜吉,然上六不免於凶者,正而不用也,道與人同者也。不相親比與比之而无首,雖正亦凶。

“王弼亦曰:趣已則舍之,背已而走則射之。”中“已”應為“己”,然原文確作“已”者則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