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乾坤其易之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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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「乾坤,其易之門邪?」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。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,以體天地之撰,

注云:撰,數也。

以通神明之德。其稱名也,雜而不越。

注云:備物極變,故其名雜也。各得其序,不相踰越,況爻繇之辭也。

於稽其類,其衰世之意邪?

注云:有憂患而後作《易》,世衰則失得彌彰,爻繇之辭,所以明失得,故知衰世之意邪,稽,猶考也。

夫易彰往而察來,而微顯闡幽。

注云:易无往不彰,无來不察,而微以之顯,幽以之闡。闡,明也。

開而當名,辯物正言,斷辭則備矣。

注云:開釋爻卦,使各當其名也。理類辯明,故曰斷辭也。

其稱名也小,其取類也大。

注云:託象以明義,因小以喻大。

其旨遠,其辭文,其言曲而中。

注云:變化无恒,不可為典要,故其言曲而中也。

其事肆而隱。

注云:事顯而理微也。

因貳以濟民行,以明失得之報。

注云:貳則失得也,因失得以通濟民行,故明失得之報也。「失得之報」者,得其會則吉,乖其理則凶。

 正義曰:此第五章也。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,在於知幾得一也。此明《易》之體用,辭理遠大,可以濟民之行,以明失得之報也。

○「子曰:乾坤,其易之門邪」者,易之變化,從乾坤而起,猶人之興動,從門而出,故乾坤是易之門邪。

○「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。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」者,若陰陽不合,則剛柔之體无從而生。以陰陽相合,乃生萬物,或剛或柔,各有其體。陽多為剛,陰多為柔也。

○「以體天地之撰」者,撰,數也。天地之內,萬物之象,非剛則柔,或以剛柔體象天地之數也。

○「以通神明之德」者,萬物變化,或生或成,是神明之德。《易》則象其變化之理,是其《易》能通達神明之德也。

○「其稱名也雜而不越」者,《易》之其稱萬物之名,萬事論說,故辭理雜碎,各有倫敘,而不相乖越。《易》之爻辭,多載細小之物,若「見豕負塗」之屬,是雜碎也。辭雖雜碎,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,是不相踰越也。

○「於稽其類,其衰世之意邪」者,稽,考也。類,謂事類。然考校《易》辭事類,多有悔吝憂虞,故云衰亂之世所陳情意也。若盛德之時,物皆遂性,人悉懽娛,无累於吉凶,不憂於禍害。今《易》所論,則有「亢龍有悔」,或稱「龍戰于野」,或稱「箕子明夷」,或稱「不如西鄰之禴祭」,此皆論戰爭盛衰之理,故云「衰意」也。凡云「邪」者,是疑而不定之辭也。

○「夫易彰往而察來」者,往事必載,是彰往也。來事豫占,是察來也。

○「而微顯闡幽」者,闡,明也。謂微而之顯,幽而闡明也。言《易》之所說,論其初微之事,以至其終末顯著也;論其初時幽闇,以至終末闡明也。皆從微以至顯,從幽以至明。觀其《易》辭,是微而幽闇也;演其義理,則顯見著明也。以體言之,則云「微顯」也;以理言之,則云「闡幽」,其義一也,但以體以理,故別言之。

○「開而當名」者,謂開釋爻卦之義,使各當所象之名,若乾卦當龍,坤卦當馬也。

○「辨物正言」者,謂辨天下之物,各以類正定言之。若辨健物,正言其龍;若辨順物,正言其馬,是辨物正言也。

○「斷辭則備矣」者,言開而當名,及辨物正言,凡此二事,決斷於爻卦之辭,則備具矣。

○「其稱名也小」者,言《易》辭所稱物名多細小,若「見豕負塗」「噬蜡肉」之屬,是其辭碎小也。

○「其取類也大」者,言雖是小物,而比喻大事,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。

○「其旨遠」者,近道此事,遠明彼事,是其旨意深。若「龍戰于野」,近言龍戰,乃遠明陰陽鬪爭、聖人變革,是其旨遠也。

○「其辭文」者,不直言所論之事,乃以義理明之,是其辭文飾也。若「黃裳元吉」,不直言得中居職,乃云黃裳,是其辭文也。

○「其言曲而中」者,變化无恒,不可為體例,其言隨物屈曲,而各中其理也。

○「其事肆而隱」者,其《易》之所載之事,其辭放肆顯露,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。

○「因貳以濟民行」者,貳,二也,謂吉凶二理。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,以濟民之行也,欲令取吉而避凶,行善而不行惡也。

○「以明失得之報」者,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。失則報之以凶,得則報之以吉,是明失得之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