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

Jack 發表於
版本狀態
已完成校對

 

  閱讀古書, 2, 3, 4, 5, 6, 7, 8, 9, 10, 11, 12


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,仰則觀象於天,俯則觀法於地,觀鳥獸之文,與地之宜,

注云:聖人之作《易》,无大不極,无微不究。大則取象天地,細則觀鳥獸之文,與地之宜也。

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,於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,蓋取諸離。

注云:離,麗也。罔罟之用,必審物之所麗也。魚麗于水,獸麗于山也。

 正義曰:此第二章。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《易》,象《易》以制器而利天下。此一章其義既廣,今各隨文釋之。

○「自此」至「取諸離」。此一節明包犧法天地造作八卦,法離卦而為罔罟也。

○云「仰則觀象於天,俯則觀法於地」者,言取象大也。

○「觀鳥獸之文,與地之宜」者,言取象細也。大之與細,則无所不包也。

○「地之宜」者,若《周禮》五土,動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。

○「近取諸身」者,若耳目鼻口之屬是也。

○「遠取諸物」者,若雷風山澤之類是也。舉遠近則萬事在其中矣。

○「於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」者,言萬事云為,皆是神明之德。若不作八卦,此神明之德,閉塞幽隱。既作八卦,則而象之,是通達神明之德也。

○「以類萬物之情」者,若不作《易》,物情難知。今作八卦以類象萬物之情,皆可見也。

○「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」者,用此罟罔,或陸畋以羅鳥獸,或水澤以罔魚鱉也。

○「蓋取諸離」者,離,麗也。麗謂附著也。言罔罟之用,必審知鳥獸魚鼈所附著之處。故稱離卦之名為罔罟也。案諸儒象卦制器,皆取卦之爻象之體,今韓氏之意,直取卦名,因以制器。案上《繫》云:「以制器者,尚其象」,則取象不取名也。韓氏乃取名不取象,於義未善矣。今既遵韓氏之學,且依此釋之也。

包犧氏沒,神農氏作,斵木為耜,揉木為耒,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蓋取諸益。

注云:制器致豐,以益萬物。

日中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蓋取諸噬嗑。

注云:噬嗑,合也。市,人之所聚,異方之所合,設法以合物,噬嗑之義也。

 正義曰:此一節明神農取卦造器之義。一者制耒耜,取於益卦,以利益民也。二者日中為市,聚合天下之貨,設法以合物,取於噬嗑,象物噬齧,乃得通也。包犧者,案《帝王世紀》云:大皞帝包犧氏,風姓也。母曰華胥,燧人之世,有大人跡出於雷澤,華胥履之而生包犧。長於成紀,蛇身人首,有聖德,取犧牲以充包廚,故號曰「包犧氏」。後世音謬,故或謂之伏犧,或謂之虙犧,一號皇雄氏,在位一百一十年。包犧氏沒,女媧氏代立為女皇,亦風姓也。女媧氏沒,次有大庭氏、柏皇氏、中央氏、栗陸氏、驪連氏、赫胥氏、尊盧氏、混沌氏、皞英氏、有巢氏、朱襄氏、葛天氏、陰康氏、无懷氏,凡十五世,皆習包犧氏之號也。神農者,案《帝王世紀》云:炎帝神農氏,姜姓也。母曰任己,有蟜氏女,名曰女登。為少典正妃,游華山之陽,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尚羊,生炎帝,人身牛首,長於姜水,有聖德,繼无懷之後,本起烈山,或稱烈山氏,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。納奔水氏,女曰聽談,生帝臨魁,次帝承,次帝明,次帝直,次帝釐,次帝哀,次帝榆罔,凡八代及軒轅氏。

神農氏沒,黃帝、堯、舜氏作,通其變,使民不倦;

注云:通物之變,故樂其器用,不懈倦也。

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。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

注云:通變則无窮,故可久也。

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
 正義曰:此一節明神農氏沒後,乃至黃帝、堯、舜、通其《易》之變理,於是廣制器物。此節與下制器物為引緒之勢,為下起文。

「黃帝、堯、舜氏作」者,案:《世紀》云:「黃帝有熊氏,少典之子,姬姓也。母曰附寶,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。附寶見大電光繞北斗樞星,照於郊野,感附寶,孕二十四月而生黃帝於壽丘。長於姬水,龍顏有聖德,戰蚩尤于涿鹿,擒之。在位一百年崩。子青陽代立,是為少皞。少皞帝名摯,字青陽,姬姓也。母曰女節,黃帝時,大星如虹,下臨華渚,女節夢接意感,生少皞,在位八十四年而崩。顓頊高陽氏,黃帝之孫,昌意之子。母曰昌僕,蜀山氏之女,為昌意正妃,謂之女樞。瑤光之星,貫月如虹,感女樞於幽房之宮,生顓頊於弱水,在位七十八年而崩。少皞之孫,蟜極之子代立,是為帝嚳。帝嚳高辛氏,姬姓也。其母不見。生而神異,自言其名,在位七十年而崩。子帝摯立,在位九年。摯立不肖而崩,弟放勛代立,是為帝堯。帝堯陶唐氏,伊祈姓,母曰慶都,生而神異,常有黃雲覆其上。為帝嚳妃,出以觀河,遇赤龍,晻然陰風而感慶都,孕十四月而生堯於丹陵,即位九十八年而崩。帝舜代立。帝舜姚姓,其先出自顓頊。顓頊生窮蟬,窮蟬生敬康,敬康生句芒,句芒生蟜牛,蟜牛生瞽瞍,瞍之妻握登,見大虹,意感而生舜於姚墟,故姓姚氏。」此歷序三皇之後至堯舜之前所為君也。此既云黃帝即云堯舜者,略舉五帝之終始,則少皞、顓頊、帝嚳在其間也。

「通其變,使民不倦」者,事久不變,則民倦而窮。今皇帝、堯、舜之等,以其事久或窮,故開通其變,量時制器,使民用之日新,不有懈倦也。

「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」者,言所以通其變者,欲使神理微妙而變化之,使民各得其宜。若黃帝已上,衣鳥獸之皮,其後人多獸少,事或窮乏。故以絲麻布帛而制衣裳,是神而變化,使民得宜也。

「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」者,此覆說上文「通則變」之事,所以通其變者,言易道若窮,則須隨時改變。所以須變者,變則開通得久長,故云「通則久」也。

○「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」者,此明若能通變,則无所不利,故引《易》文,證結變通之善,上《繫》引此文者,證明人事之信順,此乃明易道之變通,俱得天之祐,故各引其文也。

黃帝、堯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蓋取諸乾、坤。

注云:垂衣裳以辨貴賤,乾尊坤卑之義也。

 正義曰:自此已下,凡有九事,皆黃帝、堯、舜取易卦以制象,此於九事之第一也。所以連云堯、舜者,謂此九事黃帝制其初,堯舜成其末,事相連接,共有九事之功,故連云「黃帝堯舜」也。案皇甫謐《帝王世紀》載此九事,皆為黃帝之功。若如所論,則堯舜无事,《易繫》何須連云「堯舜」?則皇甫之言,未可用也。

「垂衣裳」者,以前衣皮,其制短小,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,其制長大,故云「垂衣裳」也。

「取諸乾坤」者,衣裳辨貴賤,乾坤則上下殊體,故云「取諸乾坤」也。

刳木為舟,剡木為楫。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,致遠以利天下,蓋取諸渙。

注云:渙者,乘理以散動也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二也。舟必用大木,刳鑿其中,故云刳木也。

「剡木為楫」者,楫必須纖長,理當剡削,故曰「剡木」也。

「取諸渙」者,渙,散也。渙卦之義,取乘理以散動也。舟楫亦乘水以載運,故取諸渙也。

服牛乘馬,引重致遠,以利天下,蓋取諸隨。

注云:隨,隨宜也。服牛乘馬,隨物所之,各得其宜也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三也。隨者謂隨時之所宜也,今服用其牛,乘駕其馬,服牛以引重,乘馬以致遠,是以人之所用,各得其宜,故取諸「隨」也。

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,蓋取諸豫。

注云:取其備豫*。

*「備豫」或作「豫備」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四也。豫者取其豫有防備,韓氏以此九事,皆以卦名而為義者。特以此象文取備豫之義,其事相合。故其餘八事,皆以卦名解義,量為此也。

斷木為杵,掘地為臼,臼杵之利,萬民以濟,蓋取諸小過。

注云:以小用而濟物也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五也。杵須短木,故斷木為杵;臼須鑿地,故掘地為臼。取諸小過,以小事之用過而濟物,杵臼亦小事,過越而用以利民,故取諸小過也。

弦木為弧,剡木為矢,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,蓋取諸睽。

注云:睽,乖也。物乖則爭興,弧矢之用,所以威乖爭也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六也。案《爾雅》:「弧,木弓也。」故云「弦木為弧」。

「取諸睽」者,睽謂乖離,弧矢所以服此乖離之人,故取諸睽也。案弧、矢、杵、臼、服牛、乘馬、舟楫皆云之「利」,此皆器物益人,故稱「利」也。重門擊柝,非如舟楫杵臼,故不云「利」也。變稱「以禦暴客」,是亦利也。垂衣裳不言利者,此亦隨便立稱,故云「天下治」,治亦利也。此皆義便而言,不可以一例取也。

上古穴居而野處,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,上棟下宇,以待風雨,蓋取大壯。

注云:宮室壯大於穴居,故制為宮室,取諸大壯也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七也。已前不云上古,已下三事,或言上古,或言古,與上不同者,已前未造此器之前,更无餘物之用,非是後物以替前物,故不云上古也。此已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,已更別有所用,今將後用而代前用,欲明前用所有,故本之云「上古」及「古」者。案未有衣裳之前,則衣鳥獸之皮,亦是已前有用,不云「上古」者,雖云古者衣皮,必不專衣皮也,或衣草衣木,事无定體,故不得稱上古衣皮也。若此穴居野處,及結繩以治,唯專一事,故可稱上古,由後物代之也。

「取諸大壯」者,以造制宮室,壯大於穴居野處,故取大壯之名也。

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樹,喪期无數,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,蓋取諸大過。

注云:取其過厚。

 正義曰:此九事之第八也。不云「上古」,直云「古」之葬者,若極遠者,則云「上古」,其次遠者,則直云「古」。則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猶在穴居結繩之後,故直云「古」也。

「不封不樹」者,不積土為墳,是不封也。不種樹以標其處,是不樹也。

「喪期无數」者,哀除則止,无日月限數也。

「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」者,若《禮記》云「有虞氏瓦棺」,未必用木為棺也。則《禮記》又云「殷人之棺椁」,以前云椁,无文也。

「取諸大過」者,送終追遠,欲其甚大過厚,故取諸大過也。案《書》稱堯崩,百姓如喪考妣,三載四海遏密八音,則喪期无數,在堯已前,而棺椁自殷已後,則夏已前,棺椁未具也。所以其文參差,前後不齊者,但此文舉大略,明前後相代之義,不必確在一時。故九事上從黃帝,下稱堯舜,連延不絕,更相增脩也。

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,百官以治,萬民以察,蓋取諸夬。

注云:夬,決也。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。

 正義曰:此明九事之終也。夬者,決也。造立書契,所以決斷萬事,故取諸夬也。

「結繩」者,鄭康成注云:「事大,大結其繩。事小,小結其繩。」義或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