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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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,而擬諸其形容,象其物宜,

注云:乾剛坤柔,各有其體,故曰擬諸形容。

是故謂之象。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,而觀其會通,以行其典禮,

注云:典禮,適時之所用。

繫辭焉以斷其吉凶,是故謂之爻。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。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。

注云:《易》之為書,不可遠也。惡之則逆於順,錯之則乖於理。

擬之而後言,議之而後動,擬議以成其變化。

注云:擬議以動,則盡變化之道。

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」。

注云:鶴鳴則子和,脩誠則物應,我有好爵,與物散之,物亦以善應也。明擬議之道,繼以斯義者,誠以吉凶失得存乎所動。同乎道者,道亦得之;同乎失者,失亦違之。莫不以同相順,以類相應。動之斯來,綏之斯至。鶴鳴于陰,氣同則和。出言戶庭,千里或應。出言猶然,況其大者乎;千里或應,況其邇者乎。故夫憂悔吝者,存乎纖介;定失得者,慎於樞機。是以君子擬議以動,慎其微也。

子曰:「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;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,況其邇者乎。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發乎邇,見乎遠。言行,君子之樞機。

注云:樞機,制動之主。

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?」同人「先號咷而後笑」,子曰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」

注云:同人終獲後笑者,以有同心之應也。夫所況同者,豈係乎一方哉!君子出處默語,不違其中,則其跡雖異,道同則應。

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

 正義曰:此第六章也。上章既明易道變化,神理不測,聖人法之,所以配於天地,道義從易而生;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,以贊成變化。又明人擬議之事,先慎其身,在於慎言語。同心行動舉措,守謙退,勿驕盈,保靜密,勿貪非位,凡有七事。是行之尤急者,故引七卦之義,以證成之。

○「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」者,賾謂幽深難見,聖人有其神妙,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。

「而擬諸其形容」者,以此深賾之理,擬度諸物形容也。見此剛理,則擬諸乾之形容;見此柔理,則擬諸坤之形容也。

「象其物宜」者,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。若象陽物,宜於剛也;若象陰物,宜於柔也,是各象其物之所宜。六十四卦,皆擬諸形容,象其物宜也。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,象其泰之物宜;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,象其否之物宜也。舉此而言,諸卦可知也。

○「是故謂之象」者,以是之故,謂之象也,謂六十四卦是也,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。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。

「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」者,謂聖人有其微妙,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。

「而觀其會通,以行其典禮」者,既知萬物以此變動,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,當此會通之時,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。

○「繫辭焉以斷其吉凶」者,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,以定爻之通變,而有三百八十四爻。於此爻下繫屬文辭,以斷定其吉凶。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,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也。

「是故謂之爻」者,以是之故,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。夫爻者效也,效諸物之通變,故上章云「爻者,言乎變者也」。自此已上,結爻義也。

「言天下之至賾,而不可惡也」者,此覆說前文「見天下之賾」,卦象義也。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,必重慎明之,不可鄙賤輕惡也。若鄙賤輕惡,不存意明之,則逆於順道也。

「言天下之至動,而不可亂」者,覆說上聖人「見天下之至動」,爻之義也。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,論說之時,明不可錯亂也。若錯亂,則乖違正理也。若以文勢上下言之,宜云「至動而不可亂也」。

「擬之而後言」者,覆說上「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」,聖人欲言之時,必擬度之而後言也。

「議之而後動」者,覆說上「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」,謂欲動之時,必議論之而後動也。「擬議以成其變化」者,言則先擬也,動則先議也,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。

○「鳴鶴在陰」者,上既明擬議而動,若擬議於善,則善來應之;若擬於惡,則惡亦隨之。故引鳴鶴在陰,取同類相應以證之。此引《中孚》九二爻辭也。鳴鶴在幽陰之處,雖在幽陰而鳴,其子則在遠而和之,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。

「我有好爵」者,言我有美好之爵,而在我身。

「吾與爾靡之」者,言我雖有好爵,不自獨有,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。謂我既有好爵,能靡散以施於物,物則有感我之恩,亦來歸從於我。是善往則善者來,皆證明擬議之事。我擬議於善以及物,物亦以善而應我也。

○「子曰君子居其室」者,既引《易》辭,前語巳絕,故言「子曰」。

「況其邇者乎」者,出其言善遠尚應之,則近應可知,故曰「況其邇者乎」。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。言身有善惡,無問遠近皆應之也。

「言行,君子之樞機」者,樞謂戶樞,機謂弩牙。言戶樞之轉,或明或闇;弩牙之發,或中或否,猶言行之動,從身而發,以及於物,或是或非也。

「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」者,言行雖初在於身,其善惡積而不已,所感動天地,豈可不慎乎?

「同人先號咷而後笑」者,證擬議而動,則同類相應。以同人初未和同,故先號咷;後得同類,故後笑也。

「子曰君子之道」者,各引《易》之後,其文勢已絕,故言「子曰」。

「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」者,言同類相應,本在於心,不必共同一事。或此物而出,或彼物而處;或此物而默,或彼物而語,出處默語,其時雖異,其感應之事,其意則同,或處應於出,或默應於語。

「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」者,二人若同齊其心,其纖利能斷截於金。金是堅剛之物,能斷而截之,盛言利之甚也。此謂二人心行同也。

○「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」者,言二人同齊其心,吐發言語,氤氳臭氣,香馥如蘭也。此謂二人言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