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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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法

周策一萬一千五百二十

卦盈差三百

置積年加卦盈差滿周策去之,餘起乾坤否泰之運,累之即得所入之卦,以入卦年數陽爻三十六,陰爻二十四,即得所入之爻。

積年上元甲子至今壬子(作象數論之年)一千一十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九年。

 

流年直卦法

置積年滿卦周六十四去之,餘依周易次序及得所直之卦,視所求之年,陽辰不取陰爻,以卦內陽爻起子自下而上循環數至歲支,以為動爻。陰辰不取陽爻,以卦內陰爻起子自下而上循環數至歲支,以為動爻。起動爻為正月,依次布於六爻,以動爻為變卦,起變爻為七月,亦依次布於六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