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繫辭傳註解】繫上第九章 大衍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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揲蓍法

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第一節註解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于扐以象閏。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第二節註解

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,八卦而小成。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!顯道神德行,是故可與酬酢,可與祐神矣!子曰:「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!」第三節註解

【解讀】

〈大衍章〉分為三節。

此依朱熹《本義》重新編排的版本。世傳本的〈大衍章〉,不論是韓王本還是《周易集解》,皆是以第二節的「大衍之數五十為開始」,而且沒有首節前半段的文字。

首節前半「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」這一段原在〈大衍章〉之後兩章「子曰夫易何為者」之前。其餘後半文字從「天數五」至「行鬼神也」則在〈大衍章〉內,但原本在「故再扐而後掛」之後,「乾之策」之前。詳見本文末的附錄表

《周易》本是占筮之書,占筮則必需經過揲蓍演卦,利用蓍草的演算取得數字,再以數字組成卦象,解讀卦象吉凶。《周禮》中所談到的占筮法有三:連山、歸藏,與周易。連山與歸藏的占筮法已經失傳,其具體方法已不可考。

清華簡《筮法》是目前最早,而有系統可言的數字卦占筮法文獻。簡文最後說:「凡是,各當其刲,乃力占之。占之必力,刲乃不忒。」力借為扐,扐即揲蓍過程當中的掛扐。刲借為卦或掛。透過此段文字大略可知,清華簡《筮法》的占筮,也是要揲蓍演卦。

關於《周易》占筮要如何揲蓍演卦,〈大衍章〉是最古老的文獻。只不過,〈大衍章〉所記載的方法,只有一個大致的框架,缺乏具體細節。現今所傳承的揲蓍法,大概是在宋朝時重建的,當中以朱熹的〈筮儀〉最具代表。其重建的文獻依據,主要即利用〈大衍章〉,另還有《儀禮》等古書記載。宋朝時還有唐朝易學家的傳承,因此也可見宋儒引述唐代易學家的方法。

然而,〈大衍章〉的寫作,恐怕也不夠古老,該章可能是在漢代所作,不見得就是西周古法。《繫辭傳》並非傳統易學所宣稱,是孔子所作,而是漢代儒生整理當時易學著作的易學集成。比對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易傳可大致看出《繫辭傳》的形成歷程。

帛書易傳抄寫於漢文帝時,並沒有完整的十翼內容。今存的十翼當中,只有《繫辭傳》。但帛書《繫辭傳》沒有篇題,也不分上下。與今本有很多文字上的差別,比對文字可確定是今本《繫辭傳》的另一抄本。其最大的差異,就是缺乏〈大衍章〉。至於朱子從後文挪移過來的「天一地二」一段,帛書原本就有該章,因此這一小段文字,可見於帛書本。若比對《注疏》本,則整篇〈大衍章〉都缺。因此〈大衍章〉很可能是漢初之後才增補進來的。

第一節

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
【今譯】

天數一地數二,天數三地數四,天數五地數六,天數七地數八,天數九地數十。天數共有五個,地數也有五個,分居五個方位,彼此相得而各有不同的組合。五個天數總和得二十五,五個地數總和為三十,將天地之數相加之後得到五十五,這些數理,是所以成就變化而行使鬼神的法則。

【解讀】

依孔穎達《注疏》,〈大衍章〉分為第八章,「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」原本在第十章的章首。「天數五」至「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」則在〈大衍章〉裡面,「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」之後,「乾之策」之前,若以朱子的分篇來說,相當於夾在下一節中間。

《漢書.律曆志》引「易曰」,文字與此節同,或許是朱熹之所本。朱子將此節編排於〈大衍章〉首,下接大衍揲蓍法,這種安排,是因宋儒認為易經數理本於河圖洛書。

河圖此節依宋儒說法,講的是河圖。天數即奇數,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,共五個數,圖中的空白點;地數即偶數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,也是五個數,圖中的黑圓點。依五行之位(四方加中央),兩兩相對而排列,故曰「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」。

五個奇數相加得二十五為天數,五個偶數相加則得三十為地數,天數與地數再相加得五十五。這就是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的奧妙。

如圖,東方三、八為木,西方四、九為金,南方二、七為火,北方一、六為水,中央五、十為土。一至五為五行生數,萬物皆因土而生成,生數分別加五成六至十,為五行成數。水生於一成於六,火生於二成於七,木生於三成於八,金生於四成於九,土生於五成於十。五行生數則是依《尚書.洪範》五行數所排列:「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」

虞翻註解似乎指向納甲圖:「五位謂五行之位。甲乾、乙坤相得,合木,謂天地定位也。丙艮、丁兌相得,合火,山澤通氣也。戊坎、己離相得,合土,水火相逮也。庚震、辛巽相得,合金,雷風相薄也。天壬、地癸相得,合水,言陰陽相薄而戰於乾。故『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。』或以一六合水,二七合木,三八合火,四九合金,五十合土也。」

【注釋】

鄭玄:天地之氣各有五,五行之次:一曰水,天數也;二曰火,地數也;三曰木,天數也;四曰金,地數也;五曰土,天數也。此五者,陰无匹,陽无耦,故又合之。第六為天一匹也,天七為地二耦也,地八為天三匹也,天九為地四耦也,地十為天五匹也。二五陰陽各有合,然後氣相得,施化行也。

孔穎達:「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」者,若天一與地六相得,合為水,地二與天七相得,合為火,天三與地八相得,合為木,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,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。「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」者,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,此乃天地陰陽奇偶之數,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。「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」者,言此陽奇陰偶之數,成就其變化。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,故云「成變化」也。而宣行鬼神之用,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,故云「而行鬼神也」。

《本義》: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。程子曰:「宜在此。」今從之。此言天地之數,陽奇陰耦,即所謂河圖者也。其位一六居下,二七居上,三八居左,四九居右,五十居中。就此章而言之,則中五為衍母,次十為衍子,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,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,二老位於西北,二少位於東南,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。

《朱子語類》云:自「大衍之數五十」,至「再扐而後掛」,便接「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」,至「可與祐神矣」為一節,是論大衍之數,自「天一至地十」,卻連「天數五至而行鬼神也」為一節,是論河圖五十五之數,今其文間斷差錯,不相連接,舛誤甚明。

項安世:姚大老云: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,班固《律歷志》及衛元嵩《元包運蓍篇》皆在天數五地數五之上。

吳澄:案《漢書.律歷志》引此章「天一地二」至「行鬼神也」,六十四字相連,則是班固時此簡猶未錯也

第二節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于扐以象閏。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

【今譯】

大衍之數總共有五十,但它的運用則只有四十九。將四十九策一分為二以象徵天地兩儀,掛一根蓍策於指間象徵天地人三才,四支四支撿取蓍策以象徵四時,將剩餘的蓍策歸還於指間以象徵閏月。五年而再次得閏月,所以再次歸奇於扐之後才將餘策掛在指間。乾卦的策數總共有二百一十六,坤卦的策數共有一百四十四,總和共有三百六十策,相當於一年的日數。《周易》上下二篇六十四卦的策數總共有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,相當於萬物的總數。

【解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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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傳《繫辭傳》的〈大衍章〉自此節而起,談的是揲蓍方法,也是關於揲蓍法最具體而最古老的文獻。然而〈大衍章〉只記載基本框架,如何操作的細節則缺乏資料。今傳的揲蓍法多是宋儒所重建,當中又以朱熹〈筮儀〉的方法為代表。

原本上一節後半段文字「天數五」至「行鬼神也」穿插於此節之中,朱熹重新編排將「天地之數」的相關文字統合在一起,並置於章首。而此節文字則只談揲蓍之法與相關的蓍策計數。相較之下,世傳《繫辭傳》文義混亂,顯然有錯簡。而朱熹的編排,讓〈大衍章〉內容更加整齊而有條理。

策數的算法,一數有四策,因「揲之以四」:

陽數九,其策數為 9 x 4 = 36,

乾卦六個陽爻共 6 x 36 = 216 策。

陰數六,其策數為 6 x 4 = 24,

坤卦六個陰爻共 6 x 24 = 144 策。

乾坤兩卦相加的策數 216 + 144 = 360,相當於一年的日數。

《易經》六十四卦陰陽爻數分別為 64 x 6 / 2 = 192爻。

總策數為 192 x 36 + 192 x 24 = 11520策。

【注釋】

大衍:「大」讀作大小的大,或讀作太。古文中大太互通,如太極作「大極」。乾《彖》「太和」作「大和」。大當太用時,先儒註解會說讀作「泰」,如《繫辭》「大極」呂祖謙《古易音訓》:「陸音泰。」而「大衍」則未作註。詳觀先儒註解,未特別主張「大衍」當讀「太衍」,並以「大衍」與「小衍」對舉,大宜作大小之大,而非太。如《漢上易傳》:「小衍之五,參兩也。大衍之五十,則小衍在其中矣。」《誠齋易傳》引程子曰:「數始於一,備於五,小衍之為十,大衍之為五十。」當今坊間易師有讀作「太衍」者,亦可。「《說文》:「衍,水朝宗于海也。」衍為水匯流入海,引申為布,布卦也。王弼則註解為演,即演算、推演之義,《日講易經解義》:「推衍也。」又解釋為合,干寶:「衍,合也。」《釋文》:「演同。鄭云:衍,演也。干云:合也。王廙蜀才曰:演,廣也。」

大衍之數五十:承前一節,「天地之數」為五十五,為何這裡的「大衍之數」只有五十?然後用來演算的只有四十九?關於五十之數,自古註解相當紛歧。京房:「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,凡五十。」馬融:「易有太極,北辰是也。太極生兩儀,兩儀生日月,日月生四時,四時生五行,五行生十二月,十二月生二十四氣。」荀爽:「卦各有六爻,六八四十八,加乾坤二用,凡有五十。」崔憬以五十為八卦卦數之總和:「艮為少陽,其數三。坎為中陽,其數五。震為長陽,其數七。乾為老陽,其數九。兌為少陰,其數二。離為中陰,其數十。巽為長陰,其數八。坤為老陰,其數六。八卦之數,總有五十。」虞翻:「天二十五,地三十,故五十有五。天地數見於此,故大衍之數略其奇五,而言五十也。」朱熹:「大衍之數五十,蓋以河圖中宮,天五乘地十而得之。」李光地則似乎以河圖洛書相合(一百)的平均數為五十,可參考《啟蒙附論》的〈河洛未分未變方圖〉。

其用四十有九:有讀作又,同「五十有五」的有。四十有九即四十九,五十有五即五十五。大衍之數五十,虛一不用,因此其用四十九。揲蓍用五十根蓍草,先抽出一支,演算時不用。王弼以為,不用之一為太極。韓康伯:「王弼曰:演天地之數,所賴者五十也。其用四十有九,則其一不用也。不用而用以之通,非數而數以之成,斯易之太極也。四十有九,數之極也。夫無不可以無明,必因於有,故常於有物之極,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。」孔穎達則以為不用之一是太一:「五十之內,去其一,餘有四十九,合同未分,是象太一也。」朱熹亦用孔穎達之說。

分而為二以象兩:以四十九根蓍草開始演策,隨機將所有的蓍草一分為二,以象徵陰陽兩儀。兩,兩儀,即陰陽,或云天地。這也是後文「四營」的第一營,第一次演策經營。孔穎達:「五十之內,去其一,餘有四十九,合同未分,是象太一也。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,以象兩儀也。」朱熹:「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,左手象天,右手象地,是象兩儀也。」

掛一以象三:取一策掛於指間,以象徵三才。這是四營中的第二營。三,天地人三才。朱熹:「三,三才也。」傳統認為所謂的三,分二之後兩邊的蓍策分別象徵天地,再加上掛於指間的一策為人。如孔穎達:「掛一以象三者,就兩儀之間,於天數之中,分掛其一以象三才也。」竊以為,由於每一爻的產生,要歷經三變。四營即一變的過程,三變過程當中,會歷經三次的掛一,象三的三或許指的是得到一爻時掛於指間的三策。關於掛一的時機,有個爭議。朱熹認為,三變中,每一變都要掛一。但有些易學家認為,只有第一變要掛一,如張轅:「初揲掛一次,兩揲不掛。」郭雍亦用此說。然而計算其機率,一次掛一者極度不合理。朱熹〈蓍卦考誤〉一文對於郭雍這個主張,提出反駁,並計算機率作為證明。《易學啟蒙.明蓍策》:「凡此四者,皆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,蓋經曰『再扐而後掛』,又曰『四營而成易』,其指甚明。注疏雖不詳說,然劉禹錫所記僧一行、畢中和、顧彖之說,亦已備矣。近世諸儒,乃有前一變獨掛,後二變不掛之說,考之於經,乃為六扐而後掛,不應『五歲再閏』之義,且後兩變又止三營,蓋已誤矣。」

揲之以四以象四時:四策四策將其撿取出,以象徵四時。揲,音舌,《說文》:「閱持也。」揲為檢閱其數之後將它取出,揲四就是四策四策撿取出來。這也是四營中的第三營。在分二、掛一之後,分別在左、右兩邊的蓍策「揲四」與「歸奇」。鄭玄:「揲,取也。」朱熹:「揲,數之也。謂先置右手之策於一處,而以右手四四而數左手之策。又置左手之策而以左手四四而數右手之策也,皆以四數,是象四時。」崔憬:「分揲其蓍,皆以四為數,一策一時,故四策,以象四時也。」

奇:音機,餘數也。《說文》:「異也,一曰不耦。」段玉裁注:「異也,不羣之謂。一曰不耦,奇耦字當作此。今作偶,俗。按:二義相因。」奇為特異而不合群的意思,引申為算數上的餘數,或者是奇偶的奇數。若相對於偶,奇數即天數,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等單數。偶則是地數,二、四、六、八等雙數。此處的奇,則為餘數之義。通過前一營「揲四」過程的蓍策,稱為「過揲」之策。而「奇」則是未能「過揲」的餘策。

扐:音勒,指間,或意指將餘策夾於指間。馬融:「扐,指間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《易》筮,再扐而後卦。从手力聲。」《說文》所引「卦」字今本《繫辭傳》作「掛」。

歸奇于扐以象閏:未過揲的餘策,將其歸還到指間,以象徵閏月。虞翻:「取奇以歸扐,扐并合掛左手之小指,為一扐,則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故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。」孔穎達:「奇謂四揲之餘,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,以法象天道。歸殘聚餘,分而成閏也。」

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:每隔五年會有兩次的閏月,因此再次掛扐餘策。在分二、掛一之後,接著開始揲四與歸奇。由於蓍策分為兩邊(分二),兩邊要分別揲四之後再歸奇,這是所謂的「再扐而後掛」。因此一次四營裡,實際上會有左、右兩邊共兩次的揲四與歸奇。兩次歸奇就象徵五年兩次的潤月。虞翻:「謂已一扐,復分掛如初揲之。歸奇于初扐,并掛左手次小指間,為再扐,則再閏也。又分扐揲之如初,再挂左手第三指間,成一變,則布掛之一爻。謂已二扐,又加一,為三,并重合前二扐,為五歲,故五歲再閏。再扐而後掛,此參伍以變,據此,為三扐。不言三閏者,閏歲餘十日,五歲閏六十日盡矣。後扐閏餘分,不得言三扐二閏。故從言再扐而後掛者也。」韓康伯:「奇,況四揲之餘,不足復揲者也。分而為二,既揲之餘,合掛於一,故曰再扐而後掛。凡閏者,十九年七閏為一章,五歲再閏者二,故略舉其凡也。」孔穎達:「凡前閏後閏,相去大略三十二月,在五歲之中,故五歲再閏。再扐而後掛者,既分天地,天於左手,地於右手,乃四四揲天之數,最末之餘,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,是一揲也。又以四四揲地之數,最末之餘,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總掛之,是再扐而後掛也。」《釋文》:「後掛,京作卦。云:再扐而後布卦。」

當期之日:相當於一年的日數。期,一年,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,此取其大略為三百六十日。陸績:「日月十二交會,積三百五十四日,有奇為一會。今云三百六十當期,則入十三月六日也。十二月為一期,故云當期之日也。」孔穎達:「三百六十日,舉其大略,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。」朱熹:「期,周一歲也。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。」《釋文》:「期,本又作朞,音基,同。」

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:《周易》有上下二篇,二篇之策即六十四卦的總策數,共計有 11520策。策數計算詳見前文之註解。依《釋文》,「策」字或作「筴」。

當萬物之數也:《周易》六十四卦象徵天地,384爻則象徵天地間一切事物,全經384爻總計有 11520策,合萬之數,故以「萬物」指稱世間一切事物

 

 第三節

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,八卦而小成。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!顯道神德行,是故可與酬酢,可與祐神矣!子曰:「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!」

【今譯】

所以經過四次經營操作之後就完成了一次的變易,十八變之後就完成一卦,八卦就稱為小成。牽引出變化的兆端而伸展他,依其類別類推而增益他,最終天下所有可能的事就完備了。彰顯大道並神明德行,所以可以與他酬酢應對,可與他來幫助神明。孔子說:「知道變化之道的人,就知道神明所做的事了!」

【解讀】

此節承上一節,先談揲蓍法,再談揲蓍問卦的意義。

四營即四次經營,歷經分二、掛一、揲四、歸奇共四個操作步驟。易,變易。四營成易,四次經營而完成一次的變化,一次變化稱「易」。三易成爻,一卦有六爻,歷經十八變,因此後文說「十有八變而成卦」。

大衍成卦所得的是六畫卦,所謂的「大成」之卦。六畫卦有內外、上下、貞悔,則是以八卦為構成單位而有的區分,八卦則是所謂的「小成」之卦。大成之卦,自然內含了小成的八卦。

【注釋】

四營:四營說法有二,主流說法是以分二、掛一、揲四、歸奇四個步驟合為四營。營即經營。如陸績:「分而為二以象兩,一營也;掛一以象三,二營也;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三營也;歸奇於扐以象閏,四營也。謂四度營為,方成易之一爻者也。」「四度營為方成一爻」此說有誤,四度營為只得一變,歷經三變才成爻。孔穎達:「營謂經營,謂四度經營蓍策,乃成易之一變也。」朱熹《蓍卦考誤》:「四營而成易者,營謂經營,易即變也,謂分二、掛一、揲四、歸奇,凡四度經營蓍策乃成一變也。」《朱子語類》:「四營而成易,易字只是箇變字。四度經營,方成一變。若說易之一變,卻不可。這處未下得卦字,亦未下得爻字,只下得易字。」荀爽則以七、八、九、六之數為四營,對於全章的註解較不通順。今人高亨則利用荀爽說法,自創出以「營數」為基礎的變占法,並自以為是消失的古法,可謂不倫不類。其所謂「營數」,是將揲蓍演卦結果六爻所得的數全部相加。例如,乾卦六爻皆得七,則得營數42。若有一個變爻(九),營數為44。坤卦六爻皆八,則得 營數為48,若有一變爻(六),則營數為 46。然後再以天地之數五十五扣除營數,藉以推斷「宜變之爻」。詳論請參考高亨《周易筮法新考》變卦法探索

十有八變而成卦,八卦而小成:孔穎達:「八卦而小成者,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,於大象略盡,是易道小成。」侯果:「謂三畫成天地、雷風、日月、山澤之象。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,故曰小成也。」

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:《釋文》:「伸本又作信,音身。」虞翻:「引謂庖犧引信三才,兼而兩之以六畫。觸,動也。謂六畫以成六十四卦,故『引而信之,觸類而長之』。其取類也大,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。」孔穎達認為,這是八卦引申而成六十四卦。韓康伯:「伸之六十四卦。」孔穎達:「引而伸之者,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,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。觸類而長之者,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,若觸剛之事類,以次增長於剛。若觸柔之事類,以次增長於柔。」朱熹則認為是六十四卦又變為六十四卦:「謂已成六爻,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,以為動靜,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,以定吉凶,凡四千九十六卦也。」李光地:「六十四卦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,即如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之法,畫上加畫,至於四千九十六卦,則六畫者積十二畫矣。如引寸以為尺,引尺以為丈,故曰「引而伸之」。聖人設六十四卦,又繫以辭,則事類大略已盡,今又就其變之所適而加一卦焉,彼此相觸,或相因以相生,或相反以相成,其變無窮,則義類亦無窮,故曰觸類而長之。如此則足以該事變而周民用,故曰天下之能事畢。」

天下之能事畢矣:能事,所能之事、可能之事。能或可解釋為勝任,或善。虞翻:「謂乾以簡能,能說諸心,能研諸侯之慮,故能事畢。」虞翻注將坤誤作乾。《繫辭上》:「坤以簡能。」《繫辭下》:「夫坤,天下之至順也,德行恒簡以知阻。能說諸心,能研諸侯之慮,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亹亹者。」孔穎達:「天下萬事,皆如此例,各以類增長,則天下所能之事,法象皆盡,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。」

顯道神德行:彰顯大道,神明其德行。虞翻:「乾二五之坤,成離日坎月,日月在天,運行照物,故顯道神德行。默而成之,不言而信,存於德行者也。」韓康伯:「顯,明也。」孔穎達:「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,故可以顯明无為之道,而神靈其德行之事。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,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,是神其德行也。」

可與酬酢,可與祐神矣:酬酢,如賓客的交際應對。祐,幫助。《釋文》:「酢,京作醋。」《九家易》:「陽往為酬,陰來為酢,陰陽相配,謂之祐神也。孔子言大衍以下,至于能事畢矣。此足以顯明易道,又神易德行,可與經義相斟酌也。故喻以賓主酬酢之禮,所以助前聖發見其神秘矣。禮飲酒,主人酌賓,為獻;賓酌主人,為酢;主人飲之,又酌賓,為酬也。先舉為酢,答報為酬,酬取其報,以象陽唱陰和,變化相配,是助天地明其鬼神者也。」韓康伯:「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,成神化之功也。酬酢,猶應對也。」孔穎達:「酬酢,謂應對報答,言易道如此。若萬物有所求為,此易道可與應答,萬物有求則報,故曰可與酬酢也。可與祐神矣者,祐,助也。易道弘大,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。」《本義》:「道因辭顯,行以數神。酬酢,謂應對。祐神,謂助神化之功。」

《注疏》繫上第八章 《本義》繫上第九章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於扐以象閏,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

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,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,而行鬼神也。

乾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。坤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是故,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,八卦而小成。

 

天一,地二;天三,地四;天五,地六;天七,地八;天九,地十。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。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於扐以象閏,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

乾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。坤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。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八卦而小成。

第十章章首:
天一,地二;天三,地四;天五,地六;天七,地八;天九,地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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