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圖 洛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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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學四同別錄卷之一

圖文餘辯內篇 浙東季本輯錄 男??校正

河圖

河圖列十位,無四角,其形為圓。

《繫辭傳》曰:「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」「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,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,而行鬼神也。」此河圖之數也。

其數一六居北,屬水。二七居南,屬火。三八居東,屬木。四九居西,屬金。五十居中,屬土。此即《洪範》五行,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之生序。

洛書

洛書列九位,有四角,其形為方。

《乾鑿度》列九宮之法,曰:「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為肩,六八為足,五居於中。」此洛書之數也。

其數五居中,五者陽之中數,以陽之中立體而為主於內,靜中之動也。縱橫皆十,十者陰之中數,以陰之中制用而為節於外,動中之靜也。

 

《繫辭傳》曰:河出圖,洛出書,聖人則之。

孔安國曰:河圖者,伏羲氏王天下,龍馬出河,遂則其文,以畫八卦。洛書者,禹治水時,神龜負文,而列於背,有數至九,禹遂因而第之,以成九類。

劉氏歆曰:伏羲氏繼天而王,受《河圖》而畫之,八卦是也。禹治洪水,賜《洛書》法而陳之,九疇是也。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相為經緯、八卦九章相為表裏。

關氏朗曰:《河圖》之文,七前六後,八左九右。《洛書》之文,九前一後,三左七右,四前左,二前右,八後左,六後右。

邵子曰:圓者《河圖》之數,方者《洛書》之文,故羲文因之而造易,禹箕敘之而作《範》也。

朱子曰:河圖無四角,比之洛書為圓。

西山蔡氏元定曰:古今傳記,自孔安國劉向父子、班固,皆以為《河圖》授羲,《洛書》錫禹。關子明、邵康節,皆以為十為《河圖》,九為《洛書》。蓋《大傳》既陳「天地五十有五」之數,《洪範》又明言「天乃錫禹洪範九疇」,而九宮之數,正龜背之象也。唯劉牧意見,以九為《河圖》,十為《洛書》,託言出於希夷,既與諸儒舊說不合,又引《大傳》以為二者皆出於伏羲之世,其易置圖書,並無明驗,但謂伏羲兼取圖書,則易、範之數誠相表裏,為可疑耳。

今按

河圖洛書本相表裏,但不若世儒經緯之說,而取義於以圖畫卦,以書敘疇耳。

夫河圖只是從微至著之理,一陽生而至於盛,盛而至於極,則陰生於內矣。一陰生而至於盛,盛而至於極,則陽生於內矣。此陰陽進退交互之體,而伏羲所由以畫八卦者也。

蓋天得奇而為水,故曰一生水。一之盛而為三,故曰三生木。以一運之,圓而生三,故一而為三。地得偶而為火,故曰二生火。二之盛而為四,故曰四生金。以二周之方而生四,故二而為四也。水者初生之陽,木者既盛之陽。火者初生之陰,金者既盛之陰。而陽主敷施,陰含章美。陰陽濟,得其中者,土之氣,而五之所生也。

六者水之成數,七者火之成數,八者木之成數,九者金之成數,十者土之成數。一與四,二與三,則皆為五。一與九,二與八,三與七,四與六,則皆為十而居中。五者陽之中也,十者陰之中也。盛於此則衰於彼,消於此則長於彼,卒歸於無,過不及而已矣。故五十居中,所以明中道也。洛書縱橫皆十,而五居中,正以明河圖之為中道耳,非有他義也。

特發此明例以概其餘,則陰陽進退,隨所湊合,而皆可成數,此即陰陽互相交易,一卦可變六十四卦之理也。不然,豈足以盡天下之變邪。故河圖者,陰陽推行之正,洛書者陰陽混合之中,會而為一,則正在中。分而為二,則中在正,其理未嘗不同。雖名河圖,為洛書,河圖為洛書,洛書為河圖,亦何害耶。

但本其所由來,則馬背列圖,龜背列書,其初本有定名,而自漢以後,諸儒或有所受,劉牧雖不改其舊,可也。而奚必易置圖書以自信哉。至於聖人之則河圖洛書,本為伏羲興神物以教民卜筮而發,聖人蓋指伏羲也。世儒妄生意義,乃謂羲則河圖而畫卦,禹則洛書而敘疇,分為二聖。殊不知,卜筮之事,在堯舜之世,已先有之,不始於禹也。而禹之敘疇,又何關於卜筮耶。此因漢儒誤認洪範九疇為洛書九位之事故也。

夫書序洪範九疇,但言大法有此九類,如中庸,列九經之目,自宜有序,與洛書之義,全不相關。其曰天乃錫禹云者,猶言天啟其衷使知此為治之大法耳,何必強指所錫者為洛書哉。則劉牧謂圖書皆出於伏羲之世,本亦有理。故蔡西山雖以孔安國諸儒之說為正,而亦以易範之數誠相表裏,為不能無疑。然則,牧之說豈可盡非哉。

詳見《繫辭傳》第八章第十一章,及《說理會編》卷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