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請教易經真八卦中的問題

Lanceral 發表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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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老師,謝謝您的回答,能否再請教三個問題?

1. 您說一般爻變在三、四,可以取互體,但您也在661頁第五行寫道:「可以取變爻所在位置的互卦」,那是否表示二、五亦可取互體?

2. 接著您又寫道(第七行):「互卦也會取用爻變之後的八卦卦象。」那是否表示亦可取二、五爻變之後的互體?

3. 只是二、五和三、四的差別在於:二、五只能取本卦1個互體+之卦1個互體=2個互體;但三、四可以各取2個,共4個。對嗎?

謝謝您!

大致如此。但該頁所談,是對於春秋卦例的歸納整理,而不是以此作為剛性不可動的原則。

首先歸納整理會有些問題:一是留存的卦例不多。二是每個易學家對於取象觀點的不同。所以別的易學家所見互體可能不一樣。

最後,如題,易經的很多法則都不是剛性的,而只是「似乎彷彿」有那麼一回事。畢竟他不是科學,而是一種直觀聯想。所以也不能把這個歸納就當作金科玉律。所以,如果有人在初、上取互體,是否就不對了?不見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