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 訟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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欽定四庫全書

周易集說卷二

宋 俞琰撰

上經二

 訟,有孚窒惕,中吉終凶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訟,爭辯也。上乾剛,下坎險,又為內險外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為成卦之主爻,有孚窒惕、中吉終凶皆指九二。有孚窒惕,謂九二雖與九五同德相孚,然為二陰所陷而曲直未判,則此心未免窒塞而不通,惕懼而不自安也。中吉,謂剛而得中,所以吉也。終凶,謂訟不可成要,其終則雖勝亦凶。大人,指九五。利見,謂占者訟而有理,則宜見之也。坎水之險在下乾以剛乘險,以實屢陷,故其象占又為不利涉大川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初六,以陰柔處訟之初,才弱位卑而為訟不成,故不言訟,而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」。夫《彖辭》言終凶,《爻辭》乃言終吉,何也?曰:彖為訟者言,爻為不訟者言也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九二以剛居柔,故不克訟。逋,逃也,與五不相應,遂歸而逋。既逋,則近已者皆无連坐之患,故曰: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六三柔而不訟,故不言訟。食猶食邑之食,言所享也。訟六三之貞,即坤六三之貞,故稱舊德。其位雖處九二剛陽之上而危厲,然以貞道自守而不訟,亦終吉也。故曰「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」。王指五,「或從事王事,无成」與坤之六三同,是亦舊德也。彼言「或從王事,无成」,又言「有終」,此但言「或從王事,无成」而不言「有終」,何也?曰:彼順而此險也,險非善後之道也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九四以剛居柔,故亦不克訟。即,就也。渝,變也。《鄭國風羔裘詩》云:「舍命不渝」,《大雅板詩》云:「敬天之渝」,皆訓「變」。訟非善事,四也捨其不善,以復其善,遂聽命於五,而渝變前日之所為。安,守今日之正理,故吉。

九五,訟,元吉。

九五以剛明之德居尊,而又中正,《彖辭》所謂大人是也。訟之有理者,見之必獲伸矣。元吉,乃吉之盡善者也。蓋其始焉本吉,若非九四轉凶為吉也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鞶帶,大帶也。所以束身而用其恭也。上九,終極其訟,儌幸取勝,故或有鞶帶之錫。錫之所以愧之也,鞶帶指三,錫之者五也,三與上相應,蓋與之從事於王所者也。三不有其成,上乃得受此錫。褫,解也,終朝三褫之,愧可知矣。三,去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