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9. 渙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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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渙卦  坎下巽上

渙,《序卦》:兌者說也,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說則舒散也。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故說有散義,渙所以繼兌也。為卦,巽上坎下,風行於水上,水遇風則渙散,所以為渙也。

渙,亨。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渙,離散也。人之離散,由乎中。人心離,則散矣。治乎散,亦本於中。能收合人心,則散可聚也。故卦之義,皆主於中。利貞,合渙散之道,在乎正固也。

彖曰:渙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
渙之能亨者,以卦才如是也。渙之成渙,由九來居二,六上居四也。剛陽之來,則不窮極於下,而處得其中。柔之往,則得正位於外,而上同於五之中。巽順於五,乃上同也。四五君臣之位,當渙而比,其義相通,同五,乃從中也。當渙之時,而守其中,則不至於離散,故能亨也。

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
王假有廟之義,在萃卦詳矣。天下離散之時,王者收合人心,至於有廟,乃在其中也。在中,謂求得其中,攝其心之謂也。中者,心之象。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而上,同卦才之義,皆主於中也。王者拯渙之道,在得其中而已。孟子曰:「得其民有道,得其心,斯得民矣。」享帝立廟,民心所歸從也。歸人心之道,无大於此,故云,至于有廟,拯渙之道,極於此也。
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
治渙之道,當濟於險難。而卦,有乘木濟川之象。上巽木也,下坎水,大川也。利涉險,以濟渙也。木在水上,乘木之象。乘木,所以涉川也。涉,則有濟渙之功。卦有是義,有是象也。

象曰:風行水上,渙,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
風行水上,有渙散之象。先王觀是象,救天下之渙散,至于享帝立廟也。收合人心,无如宗廟祭祀之報出于其心,故享帝立廟,人心之所歸也。繫人心,合離散之道,无大於此。
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
六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又得馬壯,所以吉也。六爻獨初,不云渙者。離散之勢,辨之宜早,方始而拯之,則不至於渙也,為教深矣。馬,人之所託也。託於壯馬,故能拯渙。馬,謂二也。二有剛中之才。初陰柔順,兩皆无應,无應則親比相求,初之柔順而託於剛中之才,以拯其渙。如得壯馬,以致遠,必有濟矣。故吉也。渙,拯於始,為力則易,時之順也。

象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
初之所以吉者,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。始渙,而用拯,能順乎時也。

九二,渙奔其机,悔亡。

諸爻皆云渙,謂渙之時也。在渙離之時,而處險中,其有悔可知,若能奔就所安,則得悔亡也。机者,俯憑以為安者也。俯,就下也。奔急,往也。二與初雖非正應,而當渙離之時,兩皆无與,以陰陽相比相求,則相賴者也。故二目初為机,初謂二為馬,二急就於初以為安,則能亡其悔矣。初雖坎體,而不在險中也。或疑初之柔微,何足賴?蓋渙之時,合力為勝。先儒皆以五為机,非也。方渙離之時,二陽豈能同也。若能同,則成濟。渙之功當大,豈止悔亡而已。机,謂俯就也。

象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
渙散之時,以合為安。二居險中,急就於初,求安也。賴之如机,而亡其悔,乃得所願也。

六三,渙,其躬无悔。

三在渙之時獨有應與,无渙散之悔也。然以陰柔之質,不中正之才,上居无位之地,豈能拯時之渙而及人也?止於其身,可以无悔而已。上加渙字,在渙之時,躬无渙之悔也。

象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
志應於上,在外也。與上相應,故其身得免於渙,而无悔。悔亡者,本有而得亡。无悔者,本无也。

六四,渙其群,元吉,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渙四五二爻義相須,故通言之,彖故曰:上同也。四巽順而居大臣之位,五剛中而正居君位,君臣合力,剛柔相濟,以拯天下之渙者也。方渙散之時,用剛則不能使其懷附,用柔則不足為之依歸。四以巽順之正道,輔剛中正之君,君臣同功,所以能濟渙也。天下渙散,而能使之群聚,可謂大善之吉也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,贊美之辭也。丘,聚之大也。方渙散,而能致其大聚,其功甚大,其事甚難,其用至妙。夷,平常也。非平常之見所能思及也,非大賢智,孰能如是。 

象曰:渙其群,元吉,光大也。

稱元吉者,謂其功德光大也。元吉光大,不在五,而在四者,二爻之義通言也。於四,言其施用。於五,言其成功,君臣之分也。
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
五與四,君臣合德,以剛中正。巽順之道,治渙得其道矣。唯在浹洽*於人心,則順從也。當使號令,洽於人心。如人身之汗,浹於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,則可以濟天下之渙,居王位為稱,而无咎。大號,大政令也,謂新民之大命,救渙之大政。再云渙者,上謂渙之時,下謂處渙如是則无咎也。在四已言元吉,五唯言稱其位也。渙之四五通言者。渙以離散為害,拯之使合也。非君臣同功合力,其能濟乎?爻義相須,時之宜也。

註*浹:ㄐ一ㄚˊ濕透。洽:浸潤。浹洽:和諧;融洽

象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王居,謂正位人君之尊位也。能如五之為,則居尊位為稱而无咎也。

上九,渙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。

渙之諸爻皆无繫應,亦渙離之相,惟上應於三,三居險限之極。上若下從於彼,則不能出於渙也。險,有傷害畏懼之象。故云血惕。然九以陽剛處渙之外,有出渙之象,又居巽之極,為能巽順於事理,故云:若能使其血去,其惕出,則无咎也。其者所有也。渙之時,以能合為功,獨九居渙之極,有繫而臨險,故以能出渙遠為善也。

象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。

若如象文,為渙,其血乃與屯其膏同也。義則不然,蓋血字下,脫去字,血去惕出,謂能遠害,則无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