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比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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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比卦 坤下坎上

吉。

[釋文]比,毗志反。徐,又補履反。 

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。下順從也。

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親諸侯,使諸侯相親,遞相朝聘。[周禮疏]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
[釋文]有它,敕多反。本亦作他。

【集解】《子夏傳》曰:非應稱他也。[程迥古占法] 鄭康成曰:爻辰在未上,值東井,井之水,人所汲,用缶。缶,汲器也。[詩疏]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[釋文]王肅本作匪人凶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匪,非也。[釋文] 魏徵曰:二四雖近,情不相得,又柔諂非己所親,故曰匪人。[撮要] 
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【集解】陸希聲曰:內比之者,以專其應為比。外比之者,以非其應為比。[撮要]

《象》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九五,顯比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,

[釋文]驅,徐云:鄭作敺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三驅者,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君庖。[釋文] 鄭康成曰:王因天下顯,習兵於蒐狩焉。[周禮疏] 又曰:王者習兵於蒐狩,驅禽而射之,三則已,法軍禮也。失前禽者,謂禽在前者,不逆而射之,旁去又不射,唯背走者順而射之。不中則已,是其所以失之。用兵之法亦如之,降者不殺,奔者不禦,皆為敵不敵己,加以仁恩養威之道。[春秋疏] 先儒曰:三驅,三度驅禽而射之也。三度則已。[疏] 褚氏曰:三面著人驅禽,必知三面者,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,故左右及於後,皆有趨之。[同]

邑人不誡,吉。
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《象》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