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. 噬嗑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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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氏周易集解卷四

陽湖 孫星衍 淵如纂

 噬嗑卦 震下離上

噬嗑,享,利用獄。

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

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《象》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
[釋文]勑,恥力反,此俗字也。《字林》作敕。 
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勑,猶理也。[釋文]
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

[釋文]校,爻教反,馬音教。滅止,本亦作趾。趾,足也。 

《象》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[釋文]不行也,或本作止不行也。 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柔脆肥美曰膚。[釋文]

《象》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晞於陽而煬於火曰腊肉。[釋文] 

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 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[釋文]胏,緇美反,子夏作脯,徐音甫,荀董同。[按]《說文》引作。唐石經吉字上旁注一大字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有骨謂之胏。[釋文] 鄭康成曰:胏,簣也。[同] 王肅曰:四體離,陰卦,骨之象。骨在乾肉,脯之象。金象所以獲野禽,故食之反得金矢,君子於味必思其毒,於利必備其難。[初學記]

《象》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[釋文]未光大也,本亦無大字。 
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
[釋文]何校,何可反,又音河。本亦作荷,音同。 

【集解】王肅曰:荷,擔也。[釋文]

《象》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耳無所聞也。[釋文] 鄭康成曰:目不明,耳不聰。 王肅曰:言其聰之不明。[并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