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8. 兌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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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兌 兌下兌上

兌悅也,一陰進于二陽之上,喜悅之見于外也,故為兌。《序卦》:巽者入也,入而後悅之,故受之以兌,所以次巽。

 

兌,亨,利貞。

亨者,因卦之所有而與之也。貞者,因卦之不足而戒之也。說則亨矣。但陰陽相說,易流于不正,故戒以利貞。

 

《彖》曰:兌,說也,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說之大,民勸矣哉!先西薦反,難乃旦反

釋卦名,又以卦體釋卦辭,而極贊之。兌,說也,與咸感也。同感去其心,說去其言,故咸則無心之感,兌則無言之說也。剛中指二五,柔外指三上。陽剛居中,中心誠實之象。柔爻在外,接物和柔之象。外雖柔說,中實剛介,是之謂說而貞,故利貞。易有天道焉,順天者上兌也。有人道焉,應人者下兌也。揆之天理而順,故順天。即之人心而安,故應人。天理人心,正而已矣。若說之不以正,則不能順應矣。民忘其勞,如禹之隨山濬川,周宣之城朔方是也。民忘其死,如湯之東征西怨,岳飛蔡州朱仙之戰是也。

說本有亨,而又利貞者,蓋卦體剛中,則所存者誠,固無不亨。柔外,恐說之不正,故必正而後利也。說得其正,是以順天應人。以之先民,民忘其勞,以之犯難,民忘其死。夫好逸惡死,人情之常,今忘勞忘死,非人情也。而忘之者以說,而不自知其勞且死也。曷為而說也,知聖人勞我以逸我,死我以生我也,是以說而自勸也。夫勸民與民自勸,相去遠矣,是以聖人大之曰「說之大,民勸矣哉」,此正之所以利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麗澤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麗者附麗也,兩澤相麗,交相浸潤,互有滋益。水就溼,各以類而相從。朋友之道,不出乎此。習者,鳥數飛也。其字从羽。《月令》「鷹乃學習」,借鳥以明學,蓋習行所傳之業,為之習熟不已也。講者資友講之,以究其理。習者我自習之,以踐其事。朋友之間,從容論說,以講之于先,我又切實體驗,以習之于後,則心與理相涵,而所知者益精。身與事相安,而所能者益固,欲罷不能,而真說在我矣。

 

初九,和兌,吉。

和與中庸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和字,同謂其所悅者,無乖戾之私,皆情性之正,道義之公也。吉者,無惡無射,家邦必達之意。蓋悅能和,即順天應人,豈不吉。

初九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無應與之係,說得其正者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本卦說體,不當陰陽相比。二比三,三比四,五比六,陰陽相比,則不能無疑,故夬卦上說體。《小象》曰中未光也,萃卦曰志未光也。未光者,因可疑而未光也。故上六引兌亦曰未光,本卦獨初爻無比,無比則無所疑矣,故曰行未疑也。行者與人和說也,變坎為狐疑,疑之象也。

 
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
本卦無應與,專以陰陽相比言。剛中為孚,居陰為悔,蓋來兌在前,私係相近,因居陰不正,所以不免悔也。

九二當兌之時,承比陰柔,說之當有悔矣。然剛中之德,孚信內充,雖見小人,自守不失正,所謂和而不同也。占者能如是,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心之所存為志,信志,即誠心二字。二剛實居中,誠信出于剛中之志,豈又說小人而自失。革九四辭同義異,革則人信,孚則己信。

 

六三,來兌凶。

自內至外為往,自外至內為來。凶者非惟不足以得人之與,且有以取人之惡,所以凶也。何也?蓋初剛正,二剛中,乃君子也,說之不以道,豈能說哉?求親而反疎矣。如弘霸嘗元忠之糞,彭孫濯李憲之足,丁謂拂萊公之鬚,皆為人所賤,而至今猶有遺羞,豈不凶。

三陰柔,不中正,上無應與,近比于初與二之陽,乃來求而悅之,是自卑以求悅于人,不知有禮義者矣,故其占凶。

 

《象》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
陰柔不中正。

 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商者商度也,中爻巽,巽為不果,商之象也。寧者安寧也。兩間謂之介,分限也。故人守節,亦謂之介。四與三,上下異體,猶疆介然,故以介言之。比乎五者公也理也,故不敢舍公而從私,比乎三者私也情也,故不能割情而就理,此其所以商度未寧也。商者四,介者九。

四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有商度未寧之象。然質本陽剛,若能介然守正,疾惡柔邪,而相悅乎同體之五,如此則有喜矣,故戒占者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與君相悅則得,得其柔剛之正道,而有福慶矣。

 

九五,孚于剝,有厲。

剝謂陰能剝陽,指上六也。剝即剝卦消陽之名,兌之九五正當剝之六五,故言剝。以人事論,如明皇之李林甫,德宗之盧杞,皆以陰柔容悅,剝乎陽者也。孚者,憑國家之承平,恃一己之聰明,以小人不足畏而孚信之,則內而蠱惑其心志,外而壅蔽其政令,國事日為之紊亂矣,所以有厲。因悅體人易孚之,所以設此有厲之戒。不然九五中正,安得有厲。

九五陽剛中正,當悅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,上六陰柔,為悅之主,處悅之極,乃妄悅以剝陽者也。故戒占者,若信上六,則有危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

與履九五同。

 

上六,引兌。

引者開弓也,心志專一之意,與萃引吉之引同,中爻離錯坎,坎為弓,故用引字。萃六二變坎,故亦用引字,本卦二陰,三曰來兌,止來于下,其字猶緩,其為害淺,至上六則悅之極矣,故引兌,開弓發矢,其情甚急,其為害深,故九五有厲。

上六陰柔居悅之極,為悅之主,專于悅五之*陽者也,故有引兌之象。不言吉凶者,五已有危厲之戒矣。

* 「專于悅五之」原文闕,據慈恩本補上。

 
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未光者,私而不公也。蓋悅至于極,則所悅者必暗昧之事,不光明矣。故萃卦上體乃悅,亦曰未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