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. 習坎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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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習坎 坎下坎上

習,重習也。坎,坎陷也。其卦一陽陷于二陰之中,此坎陷之義也。坎為水者,四陰土坎也。二陽坎中之水也。天一生水,所以象水也。上坎下坎,故曰重險。《序卦》「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」,所以次大過。

 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維者,繫也。尚者,有功可嘉尚也。身在坎中,所可自主者,獨此心耳。人之處險,占得此者,能誠信以維係于其心,安于義命而不僥倖,苟免則此心有主,利害禍福不能動搖,是以脫然無累而心亨矣。由是洞察時勢,惟取必于理而行之,故可出險有功,所以行有尚。九二、九五中實有孚之象,陷于坎中而剛中之德自若,維心亨之象。

 

《彖》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以卦象卦德卦體釋卦名卦辭,而極言之。上險下險,故曰習坎。水流不盈者,足此通彼,未嘗泛濫而盈滿也。行險即水流,以其專赴于壑,故曰行險。行此險陷,未嘗失其不盈之信,是天下之有孚者莫過于水矣。故教占者有孚剛中者,二五陽剛在內,則以理為主,光明正大而無一毫行險僥倖之私,所以亨也。故蒙卦此卦皆坎,皆曰以剛中,心亨,則洞見乎事機之變,自可以拯溺亨屯,出險而有功也。蓋存主乎內者,理不足勝私,則推行于外者誠必不能動物,故剛中則心亨,心亨則往有功而出險矣。此內外功效之自然也。天險者,無形之險也。地險者,有形之險也。設者置也,設險者置險也,無形而欲其有形也。大而京師都會,則披山帶河,據其形勝以為險也。小而一郡一邑,則築城鑿池,據其高深以為險也。此則在人之險,因無形而成有形,欲其與天地同其險者也。坎,月之象,錯離,日之象,中爻震,雷之象,錯巽,風之象。日月風雷,故曰天險。不然天蒼然而已,何處有險。因卦中有天象,所以言天險也。四坤,土地之象也,中爻艮,土山丘陵之象也。本卦坎川之象也。九五居尊,王公之象也。中爻艮止,守之象也。坤土中空,國之象也。故益卦三陽三陰而曰為依遷國。時用者,時有用也。險之為用,上極于天,下極于地,中極于人,故以大矣哉贊之。與睽蹇同。

 

《象》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行下孟反

洊,再至也。下坎,內水之方至也。上坎,外水之洊至也。水洊習則恒久而不已,是天下之有恒者,莫如水也。君子體之,常德行者,以此進德也。習教事者,以此教民也。德行常則德可久,教事習則教不倦。

 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窞者,坎中小坎,傍入者也。水性本下而又居卦之下,坎體本陷而又入于窞,則陷中之陷矣。

初六陰柔,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,故有在習坎而又入坎窞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終于淪沒而無出險之期,凶可知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剛中維心孚,出險之道也。今陰居重險之下,則與剛中維心孚相反,失出險之道矣,所以凶。

 

九二,坎,有險,求小得。

坎有險,則止于有險而已,非初與三入坎窞之甚矣。中爻震錯巽,巽為近市利,求得之象也。故隨卦中爻巽亦曰隨有求得。變坤,陽大陰小,求小得之象也。

九二處于險中,欲出險而未能,故為坎有險之象。然剛雖得中,雖亦有孚維心,但在險中,僅可求小得而已,若出險之大事,則未能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未出險中。

 
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之者往也,來之者來往也。內外皆坎,來往之象也。下坎終而上坎繼,坎坎之象也,故乾九三曰乾乾。中爻震木橫于內,而艮止不動,枕之象也。險且枕者,言面臨乎險而頭枕乎險也。初與三皆入坎窞而二止言有險者,二中而初與三不中正也。勿用者,言終無出險之功,無所用也。

六三陰柔又不中正,而履重險之間,故其來也亦坎,往也亦坎。蓋往則上坎在前,是前遇乎險矣,來則下坎在後,是後又枕乎險矣。前後皆險,將入于坎之窞而不能復出,故有此象。占者得此,勿用可知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處險者,以出險為功,故曰終无功,與往有功相反。

 

六四,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四變,中爻離巽,巽木離中虛,樽之象也。坎,水酒之象也。中爻震竹,簋乃竹器,簋之象也。缶,瓦器所以盛酒漿者。比卦坤土中虛,初變震,有離象,故曰缶。離卦鼓缶,此變離,故曰缶,《漢書》「擊缶而歌烏烏」。貳者副也,言樽酒而簋,即副之也。言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樂用瓦缶,皆菲薄至約之物也。納約自牖者,自進于牖下,陳列此至約之物而納進之也。在墻曰牖,在屋曰囪。牖乃受明之處,變離,牖之象也。此與遇主于巷同意,皆其坎陷艱難之時,故不由正道也。蓋樽酒簋二用缶,見無繁文之設。納約曰自見,無儐介之儀。世故多艱,非但君擇臣,臣亦擇君,所以進麥飯者不以為簡,而雪夜幸其家,以嫂呼臣妻者,不以為瀆也。修邊幅之公孫,述宜乎為井底蛙矣。

六四柔順得正,當國家險難之時,近九五剛中之君,剛柔相濟,其勢易合,故有簡約相見之象。占者如此,庶能共謀出險之計。始雖險陷,終得无咎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剛五柔四。際者相接際也。五思出險而下求,四思出險而上交。此其情易合,而禮薄亦可以自通也。

 

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祗作坻

祗,水中小渚也。《詩.宛在》「水中坻」是也。坎不盈者,水猶不盈滿,尚有坎也。平者,水盈而平也。坻既平將盈而出險矣。坎不盈者,見在之辭。坻既平者,逆料之辭。言一時雖未平,將來必平也。无咎者,出險而太平也。

九五猶在險中,以地位言,故有坎不盈之象。然陽剛中正,其上止有一陰,計其時亦將出險矣,故又有坻既平之象。若未平,未免有咎,既平則无咎矣。故占者无咎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中者,中德也。未大者,時也。中德雖具,而值時之艱,未大其顯施而出險也。

 

上六,係用黴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纆音墨

係縛也,徽纆皆索名。三股曰徽,二股曰纆,此爻變巽,其為繩,又為長,徽纆之象也。寘者,置也。囚禁之意。坎為叢棘,叢棘之象也。今之法門,囚罪人之處,以棘刺圍墙是也。言縛之以徽纆,而又囚之于叢棘之中也。三歲不得者,言時之久而不得脫離也。坎錯離,三之象也。

上六以陰柔居險之極,所陷益深,終無出險之期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此,死亡之禍不能免矣,故凶。

 

《象》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道者濟險之道,即有孚維心以剛中也。今陰柔失此道,所以有三歲不得之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