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9. 革卦

Jack 發表於

    離下兌上

 革,已日乃孚,元亨,利貞,悔亡。

 革,變革也。兌澤在上,離火在下,火然則水乾,水決則火滅,中、少二女,合為一卦,而少上、中下,志不相得,故其卦為革也。變革之初,人未之信,故必已日而後信。又,以其內有文明之德,而外有和說之氣,故其占為有所更革,皆大亨而得其正,所革皆當,而所革之悔亡也。一有不正,則所革不信不通,而反有悔矣。

 

《彖》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
 以卦象釋卦名義,大略與睽相似,然以相違而為睽,相息而為革也。息,滅息也,又為生息之義。滅息而後生息也。

 

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

 說,音悅,當去聲。以卦德釋卦辭。

 

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。

 極言而贊其大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 治,平聲。四時之變,革之大者。

 

初九,鞏用黃牛之革。

 鞏,九勇反。雖當革時,居初无應,未可有為,故為此象。鞏,固也。黃,中色。牛,順物。革,所以固物,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。其占為當堅確固守,而不可以有為。聖人之於變革,其謹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 

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
 六二,柔順中正,而為文明之主,有應於上,於是可以革矣。然必已日然後革之,則征吉而无咎。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 

九三,征凶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

 過剛不中,居離之極,躁動於革者也,故其占有征凶貞厲之戒。然其時則當革,故至於革言三就,則亦有孚而可革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

 言已審。

 

九四,悔亡,有孚,改命,吉。

 以陽居陰,故有悔。然卦已過中,水火之際,乃革之時,而剛柔不偏,又革之用也,是以悔亡。然又必有孚,然後革乃可獲吉。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,又必有信,乃悔亡而得吉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 

九五,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
虎,大人之象。變,謂希革而毛毨也。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,順天應人之時也。九五,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,故有此象。占而得此,則有此應。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,人已信其如此,乃足以當之耳。

 

《象》曰: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 
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
革道已成,君子如豹之變,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。不可以往,而居正則吉。變革之事,非得已者,不可以過,而上六之才,亦不可以有行也。故占者如之。

 

《象》曰: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蔚,紆胃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