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. 夬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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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經夬傳卷五

 

  乾下兌上

夬,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
注云:夬與剝反者也。剝以柔變剛,至於剛幾盡。夬以剛決柔,如剝之消剛。剛隕則君子道消,柔消則小人道隕。君子道消,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,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。揚于王庭,其道公也。

 正義曰:夬,決也。此陰消陽息之卦也。陽長至五,五陽共決一陰,故名為夬也。「揚于王庭」者,明行決斷之法,夬以剛決柔,施之於人,則是君子決小人也。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,以君子決小人,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,示公正而无私隱也,故曰揚于王庭也。

「孚號有厲」者,號,號令也。行決之法,先須號令。夬,以剛決柔,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,如此即柔邪者危,故曰孚號有厲也。以剛制斷,行令於邑可也。若用剛即戎,尚力取勝,為物所疾,以此用師,必有不利,故曰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」。雖不利即戎,然剛德不長,則柔邪不消。故陽爻宜有所往,夬道乃成,故曰利有攸往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

注云:健而說則決而和矣。

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

注云:剛德齊長,一柔為逆,眾所同誅,而无忌者也。故可揚于王庭。

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

注云:剛正明信,以宣其令,則柔邪者危,故曰其危乃光也。

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

注云:以剛斷制,告令可也。告自邑,謂行令於邑也。用剛即戎,尚力取勝也。尚力取勝,物所同疾也。

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
注云:剛德愈長,柔邪愈消,故利有攸往,道乃成也。

 正義曰:夬,決也。剛決柔者,此就爻釋卦名也。「健而說,決而和」者,此就二體之義,明決而能和,乾健而兌說,健則能決,說則能和,故曰決而和也。

「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」者,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,釋行決之法。以剛德齊長,一柔為逆,眾所同誅,誅而无忌也,故曰揚于王庭。言所以得顯然,揚于王庭者,只謂柔乘五剛也。

「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」者,以明信而宣號令,即柔邪者危厲。危厲之理,分明可見,故曰「其危乃光也」。

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」者,剛克之道,不可常行。若專用威猛,以此即戎,則便為尚力取勝,即是決而不和,其道窮矣。行決所以惟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」者,只謂所尚乃窮故也。

「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」者,終成也,剛長柔消,夬道乃成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
注云:澤上於天,夬之象也。澤上於天,必來下潤,施祿及下之義也。夬者,明法而決斷之象也。忌,禁也。法明斷嚴,不可以慢,故居德以明禁也。施而能嚴,嚴而能施,健而能說,決而能和,美之道也。

 正義曰:「澤上於天,夬」者,澤性潤下,雖復澤上於天,決來下潤,此事必然,故是夬之象也。「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」者,忌,禁也。夬有二義,《象》則澤來潤下,《彖》則明法決斷,所以君子法此夬義。威惠兼施,雖復施祿及下,其在身居德,復須明其禁令,合於健而能說,決而能和,故曰「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」也。

 

初九,壯于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

注云:居健之初,為決之始,宜審其策,以行其事。壯其前趾,往而不勝,宜其咎也。
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
注云:不勝之理,在往前也。

 正義曰:初九居夬之初,當須審其籌策,然後乃往。而體健處下,徒欲果決壯健,前進其趾,以此而往,必不克勝,非夬之謀,所以為咎,故曰「初九,壯于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不勝而往,咎」者,《經》稱「往不勝。為咎」,象云「不勝而往,咎」翻其文者,蓋暴虎馮河,孔子所忌,謬於用壯,必无勝理。孰知不勝,果決而往,所以致於咎過。故注云「不勝之理,在往前」也。

 

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
注云:居健履中,以斯決事,能審己度而不疑者也。故雖有惕懼號呼,莫夜有戎,不憂不惑,故勿恤也。
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 正義曰:「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」者,九二體健居中,能決其事,而无疑惑者也。雖復有人惕懼號呼,語之云暮夜必有戎寇來害己,能審己度,不惑不憂,故勿恤也。

《象》曰「得中道」者,決事而得中道,故不以有戎為憂,故云得中道也。

 

九三,壯於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,有慍无咎。

注云:頄,面權也,謂上六也。最處體上,故曰權也。剝之六三,以應陽為善。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陰盛則小人道長。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。夬為剛長,而三獨應上六,助於小人,是以凶也。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夬夬也。若不與眾陽為群,而獨行殊志,應於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遇雨若濡,有恨而无所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
 正義曰:「壯于頄,有凶」者,頄,面權也,謂上六也。言九三處夬之時,獨應上六,助於小人,是以凶也。若剝之六三,處陰長之時而應上,是助陽為善。今九三處剛長之時,獨助陰為凶也。「君子夬夬」者,君子之人,若於此時,能棄其情累,不受於應,在於決斷而无滯,是夬夬也。「獨行,遇雨若濡,有慍无咎」者,若不能決斷,殊於眾陽,應於小人,則受濡濕其衣,自為怨恨,无咎責於人,故曰有慍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「君子夬夬,終无咎」者,眾陽決陰,獨與上六相應,是有咎也。若能夬夬,決之不疑,則終无咎矣。然則象云无咎,自釋君子夬夬,非經之无咎也。

 

九四,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
注云:下剛而進,非己所據,必見侵食*,失其所安,故臀无膚其行次且也。羊者,牴很難移之物,謂五也。五為夬主,非下所侵。若牽於五,則可得悔亡而已。剛亢不能納言,自任所處,聞言不信,以斯而行,凶可知矣。

* 「食」或作「傷」。

《象》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注云:同於噬嗑滅耳之凶。

 正義曰:「臀无膚,其行次且」者,九四據下三陽,位又不正,下剛而進,必見侵傷,侵傷則居不得安,若臀无膚矣。次且,行不前進也。臀之无膚,居既失安,行亦不進,故曰「臀无膚,其行次且」也。「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」者,羊者,牴很難移之物,謂五也。居尊當位,為夬之主,下不敢侵。若牽於五,則可得悔亡,故曰牽羊悔亡。然四亦是剛陽,各亢所處,雖復聞牽羊之言,不肯信服事於五,故曰聞言不信也。

《象》曰「聰不明」者,聰,聽也。良由聽之不明,故聞言不信也。

注「同於噬嗑滅耳之凶」。 正義曰:四既聞言不信,不肯牽係於五,則必被侵克致凶。而《經》无凶文,《象》稱「聰不明」者,與《噬嗑》上九辭同,彼以不明釋凶,知此亦為凶也。

 

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
注云:莧陸,草之柔脆者也。決之至易,故曰夬夬也。夬之為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者也。而五處尊位,最比小人,躬自決者也。以至尊而敵至賤,雖其克勝,未足多也。處中而行,足以免咎而已,未足光也。

《象》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 正義曰:「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」者,莧陸,草之柔脆者也。夬之為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者也。五處尊位,為夬之主,親決上六,決之至易也,如決莧草然,故曰莧陸夬夬也。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,雖其克勝,不足貴也。特以中行之故,纔得无咎,故曰中行无咎。

《象》曰「中未光」者,雖復居中而行,以其親決上六,以尊敵卑,未足以為光大也。

注「莧陸,草之柔脆者」。 正義曰:《子夏傳》云:「莧陸,木根,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」馬融、鄭玄、王肅皆云「莧陸,一名商陸」,皆以莧陸為一。董遇云:「莧,人莧也。陸,商陸也。」以莧陸為二。案:注直云「草之柔脆」者,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。

 

上六,无號,終有凶。

注云:處夬之極,小人在上,君子道長,眾所共棄,故非號咷所能延也。

《象》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
 正義曰:上六居夬之極,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,眾共棄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必凶。非號咷所免,故禁其號咷,曰无號終有凶也。

《象》曰「終不可長」者,長,延也。凶危若此,非號咷所能延,故曰終不可長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