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. 益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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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震下巽上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 正義曰:益者,增足之名,損上益下,故謂之益。下已有矣,而上更益之,明聖人利物之无已也。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,向秀云:「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。」既上行惠下之道,利益萬物,動而无違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。以益涉難,理絕險阻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

《彖》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

注云:震,陽也;巽,陰也。巽非違震者也,處上而巽,不違於下,損上益下之謂也。

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 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

注云:五處中正,自上下下,故有慶也。以中正有慶之德,有攸往也,何適而不利哉。

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
注云:木者,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。以益涉難,同乎木也。

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

注云:損上益下。

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
注云:益之為用,施未足也;滿而益之,害之道也。故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也。

 正義曰:「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」者,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。柔巽在上,剛動在下,上巽不違於下,損上益下之義也。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,則下民歡說,无復疆限。益卦所以名益者,正以「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」者也。

「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 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」者,此就九五之爻,釋「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」也。五處中正,能自上下下,則其道光大,為天下之所慶賴也。以中正有慶之德,故所往无不利焉。益之所以「利有攸往」者,正謂中正有慶故也。

「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」者,此取辟以釋「利涉大川」也。木體輕浮,以涉大川,為常而不溺也。以益涉難,如木道之涉川。涉川无害,方見益之為利,故云「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」也。

「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」者,自此已下,廣明益義。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,以下有動求,上能巽接,是損上益下之義。今就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,若動而驕盈,則被損无已;若動而卑巽,則進益无疆,故曰「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」。

「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」者,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。天施氣於地,地受氣而化生,亦是「損上益下」之義也。其施化之益,无有方所,故曰「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」。

「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」者,雖施益无方,不可恒用,當應時行之,故舉「凡益」總結之,故曰「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」也。

《象》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注云: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

 正義曰:「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」者,《子夏傳》云:「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萬物皆益。」孟僖亦與此同其意。言必須雷動於前,風散於後,然後萬物皆益。如二月啟蟄之後,風以長物;八月收聲之後,風以殘物。風之為益,其在雷後,故曰「風雷,益」也。遷謂遷徙慕尚,改謂改更懲止,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,故君子求益,以「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」也。六子之中,並有益物,獨取雷風者,何晏云:「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。」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无咎。

注云: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,體夫剛德,以莅其事,而之乎巽,以斯大作,必獲大功。夫居下非厚事之地,在卑非任重之處,大作非小功所濟,故元吉,乃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注云: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,得其時而无其處,故元吉,乃得无咎也。

 正義曰:「利用為大作,元吉无咎」者,大作謂興作大事也。初九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,有興作大事之端,又體剛能幹,應巽不違,有堪建大功之德,故曰「利用為大作」也。然有其才而无其位,得其時而非其處,雖有殊功,人不與也。時人不與,則咎過生焉。故必「元吉」,乃得「无咎」,故曰「元吉,无咎」。

《象》曰「下不厚事」者,厚事猶大事也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注云:以柔居中,而得其位,處內履中,居益以沖。益自外來,不召自至,不先不為,則朋龜獻策,同於損卦六五之位。位不當尊,故吉在永貞也。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六二居益之中,體柔當位,而應於巽,享帝之美,在此時也。

《象》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 正義曰: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」者,六二體柔居中,當位應巽,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。居益用謙,則物自外來,朋龜獻策,弗能違也。同於損卦六五之位,故曰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也。然位不當尊,故永貞乃吉,故曰「永貞吉」。帝,天也。王用此時,以享祭於帝,明靈降福,故曰「王用享於帝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自外來」者,明益之者從外自來,不召而至也。
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。

注云:以陰居陽,求益者也,故曰益之。益不外來,己自為之,物所不與,故在謙則戮,救凶則免。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,用救衰危,物所恃也,故用凶事,乃得无咎也。若能益不為私,志在救難,壯不至亢,不失中行,以此告公,國主所任也。用圭之禮,備此道矣。故曰有孚,中行告公用圭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,則稱王;次天下之大者,則稱公。六三之才,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「中行,告公用圭」也。

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注云:用施凶事,乃得固有之也。

 正義曰:「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」者,六三以陰居陽,不能謙退,是求益者也,故曰「益之」。益不外來,已自為之,物所不與。若以謙道責之,則理合誅戮。若以救凶原之,則情在可恕。然此六三,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。用此以救衰危,則物之所恃,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,故曰「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」。若能求益不為私己,志在救難,為壯不至亢極,能適於時,是有信實而得中行,故曰「有孚中行」也。用此「有孚中行」之德,執圭以告於公,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,故曰「告公用圭」。

《象》曰「固有之」者,明其為救凶,則不可求益;施之凶事,乃得固有其功也。

注「公者臣之拯」至「用圭也」。正義曰: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,使天下人寧,不當恒以救凶,用志褊狹也。

六四,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
注云: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,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中行者也。以斯告公,何有不從?以斯依遷,誰有不納也?

《象》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注云:志得益也。

 正義曰:「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」者,六四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,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中行者也,故曰「中行」也。以此中行之德,有事以告於公,公必從之,故曰「告公從」也。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,人无不納,故曰「利用為依遷國」也。遷國,國之大事,明以中行,雖有大事,而无不利,如「周之東遷,晉鄭焉依」之義也。

《象》曰「以益志」者,既為公所從,其志得益也。
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

注云:得位履尊,為益之主者也。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,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信以惠心,盡物之願,固不待問而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也,以誠惠物,物亦應之,故曰「有孚,惠我德」也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 正義曰:「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」者,九五得位處尊,為益之主,兼弘德義,以益物者也。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,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有惠有信,盡物之願,必獲元吉,不待疑問,故曰「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」。我既以信,惠被於物,物亦以信,惠歸於我,故曰「有孚,惠我德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大得志」者,天下皆以信惠歸我,則可以得志於天下,故曰「大得志」也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注云: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无已,心无恒者也。无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唱莫和,是偏辭也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「或擊之」也。

《象》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 正義曰:上九處益之極,益之過甚者也。求益无厭,怨者非一,故曰「莫益之,或擊之」也。勿猶无也,求益无己,是「立心无恒」者也。无恒之人,必凶咎之所集,故曰「立心勿恒,凶」。

《象》曰「偏辭」者,此有求而彼不應,是偏辭也。「自外來」者,怨者非一,不待召也,故曰自外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