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. 解卦

Jack 發表於
版本狀態
已完成校對

 

  閱讀古書, 2, 3, 4, 5, 6, 7, 8, 9


  坎下震上

解,利西南。

注云:西南,眾也。解難濟險,利施於眾也。亦不困于東北,故不言不利東北也。

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注云: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。解之為義,解難而濟厄者也。无難可往以解,來復則不失中。有難而往,則以速為吉者。无難則能復其中,有難則能濟其厄也。

 正義曰:解者,卦名也。然解有兩音,一音古買反,一音胡賣反。解謂解難之初,解謂既解之後。《彖》稱「動而免乎險」,明非救難之時,故先儒皆讀為解。《序卦》云:「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」然則解者,險難解,釋物情舒緩,故為解也。「解利西南」者,西南坤位,坤是眾也。施解於眾,則所濟者弘,故曰「解利西南」也。

「无所往」者,上言「解難濟險,利施於眾」。此下明救難之時,誡其可否。若无難可往,則以來復為吉。若有難可往,則以速赴為善,故云「无所往,其來復吉,有攸往夙吉」。設此誡者,褚氏云:「世有无事求功,故誡以无難宜靜,亦有待敗乃救,故誡以有難須速也。」

 

《彖》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
注云:動乎險外,故謂之免。免險則解,故謂之解。

解,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。

注云: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,交通感散,雷雨乃作也。雷雨之作,則險厄者亨,否結者散,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。

解之時大矣哉!

注云:无所而不釋也。難解之時,非治難時,故不言用。體盡於解之名,无有幽隱,故不曰義。

 正義曰:「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」者,此就二體以釋卦名。遇險不動,无由解難。動在險中,亦未能免咎。今動於險外,即見免脫於險,所以為解也。

「解利西南往得眾」者,解之為義,兼濟為美。往之西南,得施解於眾,所以為利也。其來復吉乃得中也者,无難可解,退守靜默,得理之中,故云乃得中也。「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也」者,解難能速,則不失其幾,故往有功也。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,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」者,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,以廣明解義。天地解緩,雷雨乃作。雷雨既作,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,莫不解散也。

「解之時大矣哉」者,結歎解之大也。自天地至於草木,无不有解,豈非大哉!

 

《象》曰: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 正義曰:赦謂放免,過謂誤失,宥謂寬宥,罪謂故犯,過輕則赦,罪重則宥,皆解緩之義也。

 

初六,无咎。

注云:解者,解也。屯難盤結,於是乎解也。處蹇難始解之初,在剛柔始散之際,將赦罪厄,以夷其險。處此之時,不煩於位而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注云:或有過咎,非其理也。義猶理也。

 正義曰:夫險難未夷,則賤弱者受害,然則蹇難未解之時,柔弱者不能无咎,否結既釋之後,剛強者不復陵暴。初六處蹇難始解之初,在剛柔始散之際,雖以柔弱處无位之地,逢此之時,不慮有咎,故曰初六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「義无咎」者,義猶理也,剛柔既散,理必无咎,或有過咎,非理之常也,故曰義无咎也。

注「或有過咎非其理也」 ○正義曰:「或有過咎,非其理也」者,或本无此八字。

 
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
注云:狐者,隱伏之物也。剛中而應,為五所任,處於險中,知險之情,以斯解物,能獲隱伏也,故曰「田獲三狐」也。黃,理中之稱也。矢,直也。田而獲三狐,得乎理中之道,不失枉直之實,能全其正者也,故曰「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 正義曰:「田獲三狐」者,狐是隱伏之物,三為成數,舉三言之,搜獲歡盡。九二以剛居中而應於五,為五所任,處於險中,知險之情,以斯解險,无險不濟,能獲隱伏,如似田獵而獲窟中之狐,故曰田獲三狐。「得黃矢,貞吉」者,黃,中之稱。矢,直也。田而獲三狐,得乎理中之道,不失枉直之實,能全其正者也,故曰「得黃矢貞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得中道也」者,明九二位既不當,所以得貞吉者,由處於中,得乎理中之道故也。

 
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注云:處非其位,履非其正,以附於四,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。乘二負四,以容其身。寇之來也,自己所致,雖幸而免,正之所賤也。

《象》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 正義曰:「負且乘致寇至」者,六三失正无應,下乘於二,上附於四,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。乘者,君子之器也。負者,小人之事也。施之於人,即在車騎之上,而負於物也。故寇盜知其非己所有,於是競欲奪之,故曰「負且乘致寇至」也。貞吝者,負乘之人,正其所鄙,故曰貞吝也。

《象》曰「亦可醜也」者,天下之醜多矣,此是其一,故曰亦可醜也。「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」者,言此寇難,由己之招,非是他人致此過咎,故云「又誰咎也」。

 
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注云:失位不正,而比於三,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。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解其拇,然後朋至而信矣。

《象》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 正義曰:「解而拇,朋至斯孚」者,而,汝也。拇,足大指也。履於不正,與三相比,三從下來附之,如指之附足,四有應在初。若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必解其拇,然後朋至而信,故曰「解而拇,朋至斯孚」。

《象》曰「未當位」者,四若當位履正,即三為邪媚之身,不得附之也。既三不得附四,則无所解。今須解拇,由不當位也。

 
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。有孚于小人。

注云:居尊履中而應乎剛,可以有解而獲吉矣。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,小人雖闇,猶知服之而无怨矣。故曰「有孚于小人」也。

《象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 正義曰:「君子維有解吉」者,六五居尊履中而應於剛,是有君子之德。君子當此之時,可以解於險難。維,辭也。有解於難,所以獲吉,故曰「君子維有解吉」也。「有孚於小人」者,以君子之道解難,則小人皆信服之,故曰「有孚於小人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」者,小人謂作難者,信君子之德,故退而畏服之。

 
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
注云:初為四應,二為五應,三不應上,失位負乘,處下體之上,故曰高墉。墉非隼之所處,高非三之所履,上六居動之上,為解之極,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。故用射之,極而後動,成而後舉,故必獲之而无不利也。

《象》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 正義曰:隼者,貪殘之鳥,鸇鷂之屬。墉,牆也。六三失位負乘,不應於上,即是罪釁之人,故以譬於隼。此借飛鳥為喻,而居下體之上,其猶隼處高墉。隼之為鳥,宜在山林,集於人家高墉,必為人所繳射,以譬六三處於高位,必當被人所誅討。上六居動之上,為解之極,將解之荒悖而除穢亂,故用射之也。極而後動,成而後舉,故必獲之而无不利,故曰「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无不利」也。公者臣之極。上六以陰居上,故謂之公也。

《象》曰「解悖也」者,悖,逆也。六三失位負乘,不應於上,是悖逆之人也。上六居動之上,能除解六三之荒悖,故云以解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