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. 咸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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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艮下兌上
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
 正義曰:先儒以《易》之舊題,分自此已上三十卦為《上經》,已下三十四卦為《下經》,《序卦》至此又別起端首。先儒皆以《上經》明天道,《下經》明人事,然韓康伯注《序卦》破此義云:「夫《易》,六畫成卦,三才必備,錯綜天人,以效變化,豈有天道、人事偏於上下哉!」案:《上經》之內,明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,是兼於人事,不專天道。既不專天道,則《下經》不專人事,理則然矣。但孔子《序卦》不以咸繫離。《繫辭》云「二篇之策」,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,乾坤象天地,咸恒明夫婦。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,因而擬之,何為不可?天地各卦,夫婦共卦者,周氏云:「尊天地之道,略於人事,猶如三才,天地為二,人止為一也。」此必不然。竊謂:乾坤明天地初闢,至屯乃剛柔始交。故以純陽象天,純陰象地,則咸以明人事。人物既生,共相感應。若二氣不交,則不成於相感,自然天地各一,夫婦共卦。此不言可悉,豈宜妄為異端!「咸亨利貞取女吉」者,咸感也。此卦明人倫之始,夫婦之義,必須男女共相感應,方成夫婦。既相感應,乃得亨通。若以邪道相通,則凶害斯及,故利在貞正。既感通以正,即是婚媾之善,故云「咸亨利貞取女吉」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

注云:是以亨也。

止而說,

注云:故利貞也。

男下女,

注云:取女吉也。

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

注云:二氣相與,乃化生也。

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注云: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。凡感之為道,不能感非類者也,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。同類而不相感應,以其各亢所處也,故女雖應男之物,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。

  正義曰:「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」者,此因上下二體釋咸亨之義也。艮剛而兌柔,若剛自在上,柔自在下,則不相交感,无由得通。今兌柔在上而艮剛在下,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,所以為咸亨也。

「止而說」者,此因二卦之義釋利貞也,艮止而兌說也。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,以上行說則不為邪諂。不失其正,所以利貞也。

「男下女」者,此因二卦之象釋取女吉之義。艮為少男而居於下,兌為少女而處於上,是男下於女也。婚姻之義,男先求女,親迎之禮,御輪三周,皆是男先下於女,然後女應於男,所以取女得吉者也。

「是以亨利貞取女吉」者,次第釋訖,總舉繇辭以結之。「天地感而萬物化生」者,以下廣明感之義也。天地二氣,若不感應相與,則萬物无由得變化而生。

「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」者,聖人設教,感動人心,使變惡從善,然後天下和平。「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」者,結歎咸道之廣,大則包天地,小則該萬物。感物而動,謂之情也。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,故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咸。君子以虛受人。

注云:以虛受人,物乃感應。

 正義曰:「山上有澤,咸」,澤性下流,能潤於下;山體上承,能受其潤。以山感澤,所以為咸。「君子以虛受人」者,君子法此咸卦,下山上澤,故能空虛其懷,不自有實,受納於物,无所棄遺,以此感人,莫不皆應。

 

初六,咸其拇。

注云:處咸之初,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實,未至傷靜。

《象》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
注云:四屬外卦。

 正義曰:咸其拇者,拇是足大指也,體之最末。初應在四,俱處卦始,為感淺末,取譬一身,在於足指而已,故曰咸其拇也。

《象》曰「志在外」者,外謂四也。與四相應,所感在外,處於感初,有志而已,故云「志在外也」。

注「如其本實未至傷靜」。 正義曰:六二咸道轉進,所感在腓。腓體動躁,則成往而行。今初六所感淺末,則譬如拇指,指雖小動,未移其足,以喻人心初感,始有其志。志雖小動,未甚躁求。凡吉凶悔吝,生乎動者也。以其本實未傷於靜,故无吉凶悔吝之辭。

 

六二,咸其腓,凶。居吉。

注云:咸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凶之道也。由躁故凶,居則吉矣。處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

《象》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
注云:陰而為居,順之道也。不躁而居,順不害也。

 正義曰:「咸其腓,凶。居吉」者,腓,足之腓腸也。六二應在九五,咸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,躁以相感,凶之道也。由躁故凶,靜居則吉,故曰「咸其腓凶居吉」。以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

《象》曰「雖凶居吉,順不害」者,雖者與奪之辭。若既凶矣,何由得居而獲吉?良由陰性本靜,今能不躁而居,順其本性,則不有災害,免凶而獲吉也。

注「腓體動躁也」。 正義曰:王廙云:動於腓腸,斯則行矣。故言腓體動躁也。

 
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
注云:股之為物,隨足者也。進不能制動,退不能靜處,所感在股,志在隨人者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亦以賤矣。用斯以往,吝其宜也。

《象》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
 正義曰:「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」者,九三處二之上,轉高至股。股之為體,動靜隨足,進不能制足之動,退不能靜守其處。股是可動之物,足動則隨不能自處,長執其隨足之志,故云「咸其股,執其隨」。施之於人,自无操持。志在隨人,所執卑下,以斯而往,鄙吝之道,故言往吝。

《象》曰「咸其股亦不處也」者,非但進不能制動,退亦不能靜處也。所執下者,既志在隨人,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。

 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
注云:處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,則至於害,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。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,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黨,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。
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

注云:未感於害,故可正之,得悔亡也。

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
 正義曰:「貞吉悔亡」者,九四居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,則害之將及矣,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。故曰貞吉悔亡也。「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」者,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,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,未能忘懷息照,任夫自然,故有憧憧往來,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。

《象》曰「未感害」者,心神始感,未至於害,故不可不正,正而故得悔亡也。「未光大」者,非感之極,不能无思无欲,故未光大也。

 
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
注云:脢者,心之上,口之下,進不能大感,退亦不為无志,其志淺末,故无悔而已。

《象》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
 正義曰:「咸其脢无悔」者,脢者心之上,口之下也。四已居體之中,為心神所感,五進在於四上,故所感在脢,脢已過心,故進不能大感,由在心上,退亦不能无志,志在淺末,故无悔而已。故曰「咸其脢无悔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志末也」者,末猶淺也。感以心為深,過心則謂之淺末矣。

注「脢者」至「而已」。 正義曰:「脢者心之上口之下」者,《子夏易傳》曰「在脊曰脢」。馬融云「脢,背也」。鄭玄云「脢,脊肉也」。王肅云「脢在背而夾脊」。《說文》云「脢,背肉也」。雖諸說不同,大體皆在心上。輔嗣以四為心神,上為輔頰,五在上四之間,故直云「心之上口之下」也。明其淺於心神,厚於言語。

 
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
注云:咸道轉末,故在口舌言語而已。

《象》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
注云:輔頰舌者,所以為語之具也。咸其輔頰舌,則滕口說也。憧憧往來,猶未光大,況在滕口,薄可知也。

 正義曰:「咸其輔頰舌」者,馬融云「輔,上頷也」。輔頰舌者,言語之具。咸道轉末,在於口舌言語而已,故云咸其輔頰舌也。

《象》曰「滕口說也」者,舊說字作滕(徒登反)。滕,競與也。所競者口,无復心實,故云滕口說也。鄭玄又作「媵」。媵,送也。咸道極薄,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,不復有志於其間。王注義得兩通,未知誰同其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