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. 習坎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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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習坎 坎下坎上

習坎,

注云:坎,險陷之名也。習謂便習之。

有孚,維心亨,

注云:剛正在內,有孚者也。陽不外發而在乎內,心亨者也。

行有尚。

注云:內亨外闇,內剛外順,以此行險,行有尚也。

 正義曰:習坎者,坎是險陷之名。習者,便習之義。險難之事,非經便習,不可以行。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,故云習坎也。

有孚者,孚,信也,由剛正在內,故有信也。維心亨者,陽不外發而在於內,是維心亨,言心得通也。

行有尚者,內亨外闇,內剛外柔,以此行險,事可尊尚,故云行有尚也。

案:諸卦之名,皆於卦上不加其字。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,以坎為險難,故特加習名。習有二義:一者習重也,謂上下俱坎,是重疊有險,險之重疊,乃成險之用也。二者人之行險,先須便習其事,乃可得通,故云習也。

注「剛正」至「亨者也」。 正義曰:「剛正在內」者,謂陽在中也。因心剛正,則能有誠信,故云剛正在內,有孚者也。陽不外發而在乎內,心亨者也者,若外陽內陰,則內心柔弱,故不得亨通。今以陽在於內,陽能開通,故維其在心之亨也。

注「內亨」至「有尚也」。 正義曰:「內亨外闇」者,內陽故內亨,外陰故外闇。以亨通之性而往詣陰闇之所,能通於險,故行可貴尚也。

《彖》曰:習坎,重險也。

注云:坎以險為用,故特名曰重險。言習坎者,習乎重險也。

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
注云:險峭之極,故水流而不能盈也。處至險而不失剛中,行險而不失其信者,習坎之謂也。

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

注云:便習於坎而之坎地,盡坎之宜,故往必有功也。

天險不可升也,

注云:不可得升,故得保其威尊。

地險山川丘陵也,

注云:有山川丘陵,故物得以保全也。

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。

注云:國之為衛,恃於險也。言自天地以下,莫不須險也。

險之時用大矣哉!

注云:非用之常,用有時也。

 正義曰:「習坎重險」者,釋習坎之義。言習坎者,習行重險。險,難也。若險難不重,不為至險,不須便習,亦可濟也。今險難既重,是險之甚者,若不便習,不可濟也,故注云「習坎者習重險也」。

「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」者,此釋重險習坎之義。水流而不盈,謂險陷既極,坑穽特深,水雖流注,不能盈滿,言險之甚也,釋重險之義也。「行險而不失其信」,謂行此至險。能守其剛中,不失其信也。此釋習坎及有孚之義也。以能便習於險,故守剛中,不失其信也。

「維心亨乃以剛中也」者,釋維心亨義也。以剛在於中,故維得心亨也。「行有尚,往有功」者,此釋行有尚也。既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,必有其功,故云「行有尚,往有功也」。

「天險不可升者」已下廣明險之用也。言天之為險,懸邈高遠,不可升上,此天之險也。若其可升,不得保其威尊,故以不可升為險也。

「地險山川丘陵也」者,言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,故地之所載之物保守其全。若无山川丘陵,則地之所載之物失其性也。故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。

「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」者,言王公法象天地,固其城池,嚴其法令,以保守其國也。

「險之時用大矣哉」者,言天地已下,莫不須險,險雖有時而用,故其功盛大矣哉!

注「言習」至「重險也」。 正義曰:言「習坎者,習乎重險也」者,言人便習於坎,止是便習重。便習之語以釋習名。兩坎相重,謂之重險,又當習義,是一習之名,有此兩義。

注「險陗」至「之謂也」。 正義曰:「險峭之極,故水流而不能盈」者,若淺岸平谷,則水流有可盈滿。若其崖岸險峻,澗谷泄漏,是水流不可盈滿,是險難之極也。

注「非用」至「有時也」。 正義曰:「非用之常用有時」者,若天險、地險,不可暫无,此謂人之設險,用有時也。若化洽平治,內外輯睦,非用險也。若家國有虞,須設險防難,是用有時也。

《象》曰:水洊至,習坎。

注云:重險縣絕,故水洊至也。不以坎為隔絕,相仍而至,習乎坎也。

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注云:至險未夷,教不可廢,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。習於坎,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,而德行不失常也。故則夫習坎,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。

 正義曰:「水洊至,習坎」者,重險懸絕,其水不以險之懸絕,水亦相仍而至,故謂為習坎也。以人之便習于坎,猶若水之洊至,水不以險為難也。

「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」者,言君子當法此,便習於坎,不以險難為困,常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。若能習其教事,則可便習於險也。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注云:習坎者,習為險難之事也。最處坎底,入坎窞者也。處重險而復入坎底,其道凶也。行險而不能自濟,習坎而入坎窞,失道而窮在坎底,上无應援可以自濟,是以凶也。

《象》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 正義曰:「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」者,既處坎底,上无應援,是習為險難之事。无人應援,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。以其失道,不能自濟,故《象》云「失道凶」也。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
注云:履失其位,故曰坎。上无應援,故曰有險。坎而有險,未能出險之中也。處中而與初三相得,故可以求小得也。初三未足以為援,故曰小得也。

《象》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 正義曰:「坎有險」者,履失其位,故曰坎也。上无應援,故曰有險。既在坎難而又遇險,未得出險之中,故《象》云未出中也。「求小得」者,以陽處中,初三來附,故可以求小得也。初三柔弱,未足以為大援,故云求小得也。
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注云:既履非其位,而又處兩坎之間,出則之坎,居則亦坎,故曰來之坎坎也。枕者,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无之,處則无安,故曰險且枕也。來之皆坎,无所用之,徒勞而已。

《象》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 正義曰:「來之坎坎」者,履非其位而處兩坎之間,出之與居,皆在於坎,故云來之坎坎也。「險且枕」者,枕,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无應,所以險處則不安,故且枕也。「入于坎窞」者,出入皆難,故入於坎窞也。勿用者,不可出行。若其出行,終必无功,徒勞而已,故《象》云「終无功」也。
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注云:處重險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不相犯位,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。處坎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於牖,乃可羞之於王公,薦之於宗廟,故終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注云:剛柔相比而相親焉,際之謂也。

 正義曰:「樽酒簋貳」者,處重險而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假外飾。處坎以此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故云「樽酒簋貳」也。用缶者,既有樽酒簋貳,又用瓦缶之器,故云用缶也。「納約自牖終无咎」者,納此儉約之物,從牖而薦之,可羞於王公,可薦於宗廟,故云終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「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」者,釋「樽酒簋貳」義。所以一樽之酒、貳簋之食,得進獻者,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,兩相交際而相親,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。

九五,坎不盈,祇既平,无咎。

注云:為坎之主,而无應輔可以自佐,未能盈坎者也。坎之不盈,則險不盡矣。祇,辭也。為坎之主,盡平乃无咎,故曰「祇既平无咎」也。說既平乃无咎,明九五未免於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 正義曰:「坎不盈」者,為坎之主,而无應輔可以自佐,險難未能盈坎,猶險難未盡也。故云「坎不盈」也。「祇既平无咎」者,祇,辭也,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,乃得无咎。若坎未盈平,仍有咎也。

《象》曰「坎不盈,中未大」者,釋「坎不盈」之義,雖復居中而无其應,未得光大,所以坎不盈滿也。

上六,係用徽纆,於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注云:險陗之極,不可升也。嚴法峻整,難可犯也。宜其囚執,寘于思過之地。三歲,險道之夷也。險終乃反,故三歲不得。自脩三歲,乃可以求復,故曰三歲不得凶也。

 正義曰:「係用徽纆寘於叢棘」者,險陗之極,不可升上。嚴法峻整,難可犯觸。上六居此險陗之處,犯其峻整之威,所以被繫用其徽纆之繩。寘於叢棘,謂囚執之處,以棘叢而禁之也。「三歲不得凶」者,謂險道未終,三歲已來,不得其吉,而有凶也。險終乃反,若能自修,三歲後可以求復自新,故《象》云「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」。言失道之凶,唯三歲之後可以免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