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履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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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兌下乾上
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 正義曰:「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」者,《履卦》之義,以六三為主。六三以陰柔履踐九二之剛,履危者也,猶如履虎尾,為危之甚。「不咥人亨」者,以六三在兌體,兌為和說,而應乾剛,雖履其危,而不見害,故得亨通,猶若履虎尾不見咥齧于人。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。
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說而應乎乾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亨。

注云:凡彖者,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,成卦之體在六三也。履虎尾者,言其危也。三為履主,以柔履剛,履危者也。履虎尾而不見咥者,以其說而應乎乾也。乾,剛正之德者也。不以說行夫佞邪,而以說應乎乾,宜其履虎尾不見咥而亨。
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注云:言五之德。

 正義曰:「履,柔履剛」者,言履卦之義,是柔之履剛。六三陰爻,在九二陽爻之上,故云柔履剛也。履謂履踐也。此釋履卦之義。「說而應乎乾,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」者,釋「不咥人亨」之義。六三在兌體,兌為和說,應於上九,上九在乾體。兌自和說,應乎乾剛,以說應剛,无所見害。是以履踐虎尾,不咥害於人,而得亨通也。若以和說之行,而應於陰柔,則是邪佞之道,由以說應於剛,故得吉也。

「剛中正履帝位」者,謂九五也。以剛處中,得其正位,居九五之尊,是「剛中正履帝位」也。「而不疚光明」者,能以剛中而居帝位,不有疚病,由德之光明故也。此二句贊明履卦德義之美,於經无所釋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辯上下、定民志。

 正義曰:「君子以辯上下、定民志」者,天尊在上,澤卑處下,君子法此履卦之象,以分辯上下尊卑,以定正民之志意,使尊卑有序也。但此履卦名合二義,若以爻言之,則在上履踐於下,六三履九二也。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,則履,禮也,在下以禮承事於上。此象之所言,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義,故云「上天下澤,履」。但易合萬象,反覆取義,不可定為一體故也。

初九,素履,往无咎。

注云:處履之初,為履之始,履道惡華,故素乃无咎。處履以素,何往不從?必獨行其願,物无犯也。

《象》曰: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

 正義曰:初九「素履往无咎」者,處履之始,而用質素,故往而无咎。若不以質素,則有咎也。

《象》曰「獨行願」者,釋素履之往,它人尚華,己獨質素,則何咎也?故獨行所願,則物无犯也。
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注云:履道尚謙,不喜處盈,務在致誠,惡夫外飾者也。而二以陽處陰,履於謙也。居內履中,隱顯同也。履道之美,於斯為盛。故「履道坦坦」,无險厄也。在幽而貞,宜其吉。

《象》曰: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
 正義曰:「履道坦坦」者,坦坦,平易之貌。九二以陽處陰,履於謙退,己能謙退,故履道坦坦,平易无險難也。「幽人貞吉」者,既无險難,故在幽隱之人,守正得吉。

《象》曰「中不自亂」者,釋「幽人貞吉」,以其居中,不以危險而自亂也。既能謙退幽居,何有危險自亂之事?

注「履道」至「其吉」。 正義曰:「履道尚謙」者,言履踐之道,貴尚謙退,然後乃能踐物。履又為禮,故尚謙也。「居內履中,隱顯同」者,履道尚謙,不喜處盈,然以陽處陰,尚於謙德。居內履中,以信為道,不以居外為榮,處內為屈。若居在外,亦能履中謙退,隱之與顯,在心齊等,故曰「隱顯同」也。「在幽而貞,宜其吉」者,以其在內卦之中,故云在幽也。謙而得中,是貞正也。在幽能行此正,故曰「宜其吉」。

六三,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

注云:居履之時,以陽處陽,猶曰不謙,而況以陰居陽,以柔乘剛者乎?故以此為明,眇目者也;以此為行,跛足者也;以此履危,見咥者也。志在剛健,不脩所履,欲以陵武於人,為于大君,行未能免於凶,而志存于王,頑之甚也。

《象》曰: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
 正義曰:「眇能視,跛能履」者,居履之時,當須謙退。今六三以陰居陽,而又失其位,以此視物,猶如眇目,自為能視,不足為明也;以此履踐,猶如跛足,自為能履,不足與之行也。「履虎尾咥人凶」者,以此履虎尾,咥齧於人,所以凶也。「武人為于大君」者,行此威武加陵於人,欲自為於大君,以六三之微,欲行九五之志,頑愚之甚。

《象》曰「不足以有明」者,釋「眇能視物」。目既隆眇,假使能視,无多明也。「不足以與行」者,解「跛能履」。足既蹇跛,假使能履,行不能遠,故云「不足以與行」也。「位不當」者,釋「咥人之凶」。所以被咥見凶者,繇居位不當,為以陰處陽也。「志剛」者,釋「武人為于大君」。所以陵武加人,欲為大君,以其志意剛猛,以陰而處陽,是志意剛也。

九四,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
注云:逼近至尊,以陽承陽,處多懼之地,故曰「履虎尾,愬愬」也。然以陽居陰,以謙為本,雖處危懼,終獲其志,故終吉也。

《象》曰: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

 正義曰:「履虎尾愬愬」者,逼近五之尊位,是履虎尾,近其危也。以陽承陽,處嫌隙之地,故愬愬,危懼也。終吉者,以陽居陰,意能謙退,故終得其吉也。

《象》曰「志行」者,釋「愬愬終吉」。初雖愬愬,終得其吉,以謙志得行,故終吉也。

九五,夬履,貞厲。

注云:得位處尊,以剛決正,故曰「夬履貞厲」也。履道惡盈而五處尊,是以危。

《象》曰: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

 正義曰:「夬履」者,夬者,決也。得位處尊,以剛決正,履道行正,故夬履也。「貞厲」者,厲,危也。履道惡盈,而五以陽居尊,故危厲也。

《象》曰「位正當」者,釋「夬履貞厲」之義。所以「夬履貞厲」者,以其位正,當處在九五之位,不得不決斷其理,不得不有其貞厲,以位居此地故也。

上九: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

注云:禍福之祥,生乎所履,處履之極,履道成矣,故可視履而考祥也。居極應說,高而不危,是其旋也。履道大成,故元吉也。
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
 正義曰:「視履考祥」者,祥謂徵祥。上九處履之極,履道已成,故視其所履之行;善惡得失,考其禍福之徵祥。「其旋元吉」者,旋謂旋反也。上九處履之極,下應兌說,高而不危,是其不墜於禮,而能旋反行之,禮道大成,故元吉也。

《象》曰「大有慶」者,解「元吉在上」之義。既以元吉而在上九,是大有福慶也,以有福慶,故在上元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