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濟卦第六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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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崔憬曰:夫易之為道,窮則變,變則通。而以未濟終者,亦物不可窮也。

 

 坎下離上

未濟,亨。

虞翻曰:否二之五也。柔得中,天地交。故亨。濟,成也。六爻皆錯,故稱未濟也。

 

小狐汔濟,

虞翻曰:否艮為小狐。汔,幾也。濟,濟渡。狐濟幾度,而濡其尾,未出中也。

 

濡其尾,无攸利。

虞翻曰:艮為尾。狐,獸之長尾者也。尾謂二,在坎水中。故濡其尾。失位,故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干寶曰:坎為狐。

《說文》曰:汔,涸也。

案:剛柔失正,故未濟也。五居中應剛,故亨也。小狐力弱,汔乃可濟。水既未涸,而乃濟之。故尾濡而无所利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
荀爽曰:柔上居五,與陽合同,故亨也。

 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

虞翻曰:謂二未變,在坎中也。

干寶曰:狐,野獸之妖者,以喻祿父。中,謂二也。困而猶處中故也。此以記紂雖亡國,祿父猶得封矣。

 
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虞翻曰:否陰消陽,至剝終坤,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乾五之二,坤殺不行,故不續終也。

干寶曰:言祿父不能敬奉天命,以續既終之禮,謂叛而被誅也。

 
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荀爽曰:雖剛柔相應,而不以正,由未能濟也。

干寶曰:六爻皆相應,故微子更得為客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。

侯果曰:火性炎上,水性潤下,雖復同體,功不相成,所以未濟也。故君子慎辨物宜,居之以道,令其功用相得,則物咸濟矣。

 

君子以慎,辯物居方。

虞翻曰:君子,否乾也。艮為慎。辨,辯別也。物謂乾,陽物也,坤陰也;艮為居,坤為方;乾別五以居坤二。故以慎辯物居方也。

 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虞翻曰:應在四,故濡其尾。失位,故吝。

 
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案:四在五後,故稱尾。極,中也。謂四居坎中,以濡其尾,是不知極也。

 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姚信曰:坎為曳,為輪,兩陰夾陽,輪之象也。二應於五,而隔於四,止則據初,故曳其輪。處中而行,故曰貞吉。

干寶曰:坎為輪。離為牛,牛曳輪。上以承五命,猶東蕃之諸侯,共攻三監,以康周道,故曰貞吉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虞翻曰:謂初已正,二動成震,故行正。

 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荀爽曰:未濟者,未成也。女在外,男在內,婚姻未成。征上從四則凶。利下從坎,故利涉大川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干寶曰:吉凶者,言乎其得失也。祿父反叛,管蔡與亂,兵連三年,誅及骨肉,故曰未濟征凶。平剋四國,以濟大難,故曰利涉大川。坎也。以六居三,不當其位,猶周公以臣而君,故流言作矣。

 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

虞翻曰:動正得位,故吉而悔亡矣。

 

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邦。

虞翻曰:變之震,體師:坤為鬼方。故震用伐鬼方。坤為年,為大邦,陽稱賞,四在坤中,體既濟離三,故三年有賞於大邦。

 
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案:坎為志,震為行,四坎變震,故志行也。

 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

虞翻曰:之正則吉,故貞吉无悔。

 

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虞翻曰:動之乾,離為光,故君子之光也。孚謂二。二變應已,得有之,故有孚吉。坎稱孚也。

干寶曰:以六居五,周公攝政之象也,故曰貞吉无悔。制禮作樂,復子明辟。天下乃明其道,乃信其誠。故君子之光,有孚,吉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虞翻曰:動之正,乾為大明,故其暉吉也。

 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虞翻曰:坎為孚,謂四也。上之三介四,故有孚。飲酒流頤中,故有孚于飲酒。終變之正,故无咎。乾為首,五動首在酒中,失位,故濡其首矣。孚,信。是,正也。六位失政,故有孚失是。謂若殷紂沈湎于酒,以失天下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虞翻曰:節,止也。艮為節,飲酒濡首,故不知節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