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. 坎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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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坎卦 坎下坎上

坎卦一陽陷于二陰之中,陽實陰虛,上下无據,為坎陷之義,故卦名坎。坎次大過,按《序卦》:「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」理无過而不已,過極必陷,坎所以次大過也。坎為險陷,全彖取一陽在中,以為內實有常,剛中可以有功。時世有險而此心无險,故雖險而亨。此全卦之大旨也。六爻皆不言吉,二五雖剛中,而皆在險中。五得位而二不得位,故五既平而二僅小得也。四陰爻亦皆從陽爻起義,三四在陽爻之中,猶愈于初上在陽爻之外。三以失位乘陽而无功,四以得位承陽猶得无咎。若初上則在兩陽爻之外,初居險之下,而上居險之極,故凶為最甚。此六爻之大略也。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習,重習也。坎,險陷也,水象。陽陷陰中,外虛內實,險陷之象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為重險,故言習。乾坤六爻同一爻,可不言習。坎卦序在六子之先,此言習,而他皆以重習起義可知矣。坎卦中實而水內明,有有孚心亨之象。世可險而心不可險,身可陷而心不可陷。誠信在中,則安于義命而不僥倖苟免。此心有主,不為利害所動而心亨矣。心亨則洞察時勢,取必于理,而行自必有功,此所以為處坎之道也。

《彖》曰:習坎,重險也。

危難洊至,險而又險也。此釋卦之名義。

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
水流足此通彼,无有盈溢。雖奔突險阻,專赴于壑,而不失不盈之信。蓋水性趨下,不盈即趨下也。此以卦象釋有孚之義也。

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

二五*以剛在中,實心无累,何往不通。如是而行,必有功也。蓋坎以能行為功,若止而不行,則常在險中矣。

*原文誤為「三五」。

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。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不可升,无形之險。山川丘陵,有形之險。王公因有形之險為无形之險,是謂人險。坎卦四陰二陽。二陽,中實之象。體水之德,為有孚心亨,處險之道也。四陰,險陷之象。因坎之形,而設險守國,用險之方也。往有功以上,皆言處險之道。此則言用險之方。

《象》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水流不已,以成大川。人學不已,以成大賢。君子于己之德,務于常久。于教人之事,務于熟習。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坎中小穴旁入者曰窞。以陰柔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深入于險,失出險之道也。有孚心亨,所謂道也。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
處重險之中,未能自出,故為有險之象。然剛而得中,故有求而小得之象。

《象》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雖有剛中之才,未能出坎中之險。
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。入于坎窞,勿用。

陰柔不中正,而履重險之間,來往皆險,前險而後又枕于險之象。其陷益深,不可用也。初入于坎窞則曰凶,此曰勿用。初不可出,此猶可出也。

《象》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未有出險之道。
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。終无咎。

貳,副貳之意,益之也。牖,室之所由以明者。坎有酒食之象。四變互巽木,樽簋之象。互離中虛,有瓦缶及牖象。按《本義》,以樽盛酒,以簋盛食,復以瓦缶為副樽。按《來註》,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樂用瓦缶。覺來註為順,且與象傳合。總言:當險難之時,不事多儀而尚誠實也。自牖,言不由正道,因其所明者而進結之。蓋當艱險之時,不能直致,自間道以上達也。六四居大臣之位,處險之中。本其至誠,因君之所明者委曲獻納。則雖歷艱險而終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《本義》謂无貳字。人情同樂則相猜,共患則相倚。四與五比,君臣相接。在險難之中,不事煩文。以誠相向可以上達,將出于險矣。

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
九五在坎之中,陰之下,有不盈之象。祗,至也。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上止一陰,勢將出險,有既平之象。不盈,猶有險也,既平則无險矣。二居重險之中,故有險。五出重險之外,故既平。將出于險,可无咎矣。

《象》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剛中居尊,宜濟天下之險,乃猶在坎中,有中德而未光大也。大有六五以柔居中乃曰大中,此以剛居中反曰未大者。大有柔能統剛,坎則剛猶陷于柔也。

上六。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。三歲不得,凶。

三股曰徽,兩股曰纆,皆索名。叢棘,獄牆所設。坎為刑獄。上變巽為繩。上六以陰柔居險極,故有此象。《周禮》司圜收教罷民,能改者三年而舍,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。三歲不得,罪大不能改者也。占者得之,則不能出險可知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三歲,久之極。所以至此者,失處險之道也。全卦二五中實,故有有孚心亨之象。然處險之道即在是矣,故六爻惟二五得有孚心亨之道。二在險下,但可小得。五在險上,則既平也。初以最下而凶,上以險極而甚,三以處前後險之間而勿用,惟四際五,僅得无咎。然樽酒納約,亦得有孚心亨之義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