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 蠱卦

Jack 發表於
版本狀態
已完成校對

 

  閱讀古書, 2, 3, 4, 5, 6, 7, 8, 9, 10, 11, 12, 13, 14, 15, 16, 17, 18, 19


 蠱卦 巽下艮上

蠱卦,巽下艮上。按《左氏》:「風落山,女惑男。」以長女下于少男,惑亂其情,蠱之象也。風遇山而回,物皆撓亂,亦有事之象。本義謂上苟止而下卑巽,彼此怠緩,積弊致蠱。謂之蠱者,壞極而有事也。文從蟲從皿,聚蟲皿中,使自壞爛,蠱之義也。然卦中兼治蠱意。治蠱而曰蠱,猶治亂而曰亂也。蠱卦次隨。按《序卦》: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喜悅隨人,過中失正,則蠱惑壞亂之事自此起,蠱所以次隨也。全彖謂蠱治則亂極復治。而治蠱之道,有取于更新丁寧。此全彖之大旨也。六爻五為治蠱之君,下四爻為治蠱之臣,而上則為事外之臣。事外者,理亂不關,故不言蠱。餘皆治蠱者。而蠱為前人已壞之緒,故又以子道言之。治蠱以剛柔相濟為善。初爻柔位剛故无咎,二爻剛位柔故得中,三爻位俱剛故有悔,四爻位俱柔故未得,五亦以爻柔位剛,居中有應,故用譽。而五之一爻,自處則為子,二視之為母,上視之又為君。則其取象屢遷,不可為典要者也。

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蠱本義謂壞極而有事也。壞極為蠱,有事則兼治蠱意。亂極當治,有元亨象。治蠱必勇往以求必濟,中互震木在兌澤之上,有利涉大川象。然治蠱宜勇,亦須有道以治之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。先甲三日為辛,後甲三日為丁。前事已壞,取先甲三日之辛以更新之,不使至于大壞。後事方新,取後甲三日之丁以丁寧之,不使至于速壞。此治蠱而致亨之道也。先甲後甲,按《本義》及舊解皆同,于理固順。而蠱取甲,巽取庚,未見著落。《來注》照圓圖,但取艮巽二卦之義,亦未見的確。今按《蘇傳》所解與《本義》異,而似可存。按《蘇傳》蠱之與巽,一也。上下相順與下順而上止為媮,一也。而巽之所以不為蠱者,有九五以幹之,而蠱无是也。故蠱之彖曰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。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終,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陽生于子盡于巳,陰生于午盡于亥。陽為君子,君子為治。陰為小人,小人為亂。夫一日十二干,相值支五干六而後終。世未有不知者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世所謂六甲也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世所謂六庚也。甲庚之先後,陰陽相反,故易取此以寄治亂之勢也。先甲三日,子戌申也。申盡于巳而陽盈。盈將生陰,治將生亂,故受之以後甲。後甲三日,午辰寅。寅盡于亥,然後陰極陽生。蠱无九五以幹之,則其治亂,皆極其自然之勢。勢窮而後變,故曰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巽則不然。雖失之,後必有以起之。譬之于庚。先庚三日,午辰寅也。後庚三日,子戌申也。庚之所後,甲之所先。故先庚三日盡于亥,後庚三日盡于巳。先陰後陽,先亂後治,故曰无初有終,曰吉。不言于彖而言于九五,明此九五之功,非巽之功也。

《彖》曰:蠱,剛上而柔下。巽而止,蠱。

剛上柔下以卦體言,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也。以卦綜言,反隨之震上為艮,兌下為巽也。上太剛則情不下接,下太柔則情難上達。上下不交以致蠱也。巽而止,以卦德言,則下卑巽而上苟止,皆積弊以致蠱者也。

蠱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
他解以巽而止為治蠱者,非。蓋下卑巽而上苟止,乃致蠱之由,非所以治蠱。治蠱意當于此節言之。既蠱又言元亨,亂極復治之象也。曰往有事而不言有功者。當蠱之時,宜有事以濟險,不可以无事視之。若巽懦而止,則終蠱而不能元亨矣。甲者十日之始。亂之終,治之始,天運之行如是。治蠱者終前事,始後事。一番更新,一番丁寧,亦如天之行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風,蠱,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山下有風,物壞而有事矣。治己治人,事之大者。風在內而能振動外物,則象之以振動其民。山在外而能涵育內氣,則象之以涵育其德。振者,作興人之善,新民之事。育者,培養己之善,明德之事。易言育德,多取于山,故蒙亦言育德。而巽之申命行事,亦振民之意。當蠱之時,風俗敗壞,由民之不新,民之不新,由己德之不明。故必有以振作聳動其民,而在己宜進德不已。此皆所以治蠱也。
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考无咎,厲終吉。

幹,木之幹,枝葉所附以立者。以身任其事而不敢避,故曰幹。中互震木,下巽木,有幹之象。蠱之災非一日之故,必世而後見,故皆以父子言之。明父養其疾,至子而發也。子能幹之,克蓋前愆,則振飭而興起矣。初六以陰在下,所應又柔,似不足以治蠱者。然以其時言之,在蠱之初,蠱未深而事易濟。且質柔而位剛,故有子能治蠱,考得无咎之象。質柔位剛,子專父事,有厲象。知危而戒,終承己志,有終吉之象。

《象》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
不承其事而承其意,所謂善繼人之志者也。
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母指六五也。艮止于上,巽順于下。无為而尊于上者,父道也。服勞而順于下者,子道也。故五爻皆言幹父之蠱,取艮之上爻為父也。二獨與五應。五雖艮體而質柔,故有母象。在五自處亦為子,自二視五則為母。此又取象之變,不可為典要者也。九二剛中上應六五,有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。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,言當巽以入之也。貞者事之幹。而曰不可貞,非不可正也,不可固執以為正也。母性多柔暗。以二之剛承五之柔,固守其正,或至傷恩害義。必巽以入之,乃得中也。若以君臣論,則周公之事成王,成王有過則撻伯禽,亦此意也。

《象》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
九二以剛居柔,在下卦之中,有中道之象。得中道而以柔濟剛,善于幹母之蠱者也。
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過則不中,故有小悔。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
《象》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
爻言无大咎,宜不免于小咎。而傳謂終无咎者,幸之也。以九居三剛之至,君之諍臣,父之諍子,不使君父陷于不義者也。蓋幹蠱之道,以剛柔相濟為善。故初六六五之柔而居剛,九二之剛而居柔,皆可幹蠱。不則與其為六四之裕而吝,不若九三之悔而无咎。裕而吝者,由吉而趨凶。悔而无咎,則自凶而趨吉也。
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以陰居陰,不能有為,有寬裕以治蠱之象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往則見吝矣。蓋目前雖可苟安,如是以往,必致吝也。

《象》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
目前以為得矣,循此以往,未為得也。欲人急于改圖也。
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
二以五為母,謂以柔居尊也。然五之上有上,則五又有子道,若繼世之君也。用譽,用陽剛之臣以致譽也。五柔中居尊,九二承之以德,能用陽剛之臣以幹父之蠱者,可以致聞譽矣。譬若周宣王之用仲山甫召穆公,能用良臣而幹蠱有譽者也。

《象》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
二承以剛中之德。德在臣,譽在君,上下一德矣。故不見前人之蠱。
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陽剛居上,在事之外,有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之象。初至五皆言蠱,此不言蠱者。上九蠱之終。事之壞者,六五幹之已畢,則亂極而治之時矣。故不言蠱也。初至五皆言父子,不及君臣者。臣之事君,猶子事父母。當蠱之時,身在事中,必視國事如家事乃可。故言父子,而君臣之道在其中矣。上九言不事王侯,又不言父子者。于父母无可諉之事,无一日可離之時。君臣以義合者也,則當以其位與時論之。身在其位則盡力以幹,如子事父母,不以為汙。不在其位,則超然遠引。不事王侯,而不以為傲。時當艱難則鞠躬盡瘁,不避險患,不以為勞。世已昇平則功成身退,辭榮謝寵而不以為矯。上九者,无位之逸民,功成身退之耆舊也。

《象》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
潔身高尚如子陵,功成身退如範蠡。其事高,其志可為法則矣。全卦名蠱而皆言治蠱。蠱之可亨,猶否極則泰。雖天運自然,而人事宜盡。所以有取于更新丁寧,以為致亨之道。家事國事皆有蠱,為子為臣无異道,總以剛柔相濟為善。然與其柔而致吝,又不若剛而免咎,聖人望人之意切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