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9. 革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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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離下兌上

革,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

注云:夫民可與習常,難與適變。可與樂成,難與慮始。故革之為道,即日不孚,已日乃孚也。孚,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。已日而不孚,革不當也。悔吝之所生,生乎變動者也。革而當,其悔乃亡也。

 正義曰:革者,改變之名也。此卦明改制革命,故名革也。「已日乃孚」者,夫民情可與習常,難與適變,可與樂成,難與慮始。故革命之初,人未信服,所以即日不孚,已日乃孚也。「元亨利貞悔亡」者,為革而民信之,然後乃得大通而利正也。悔吝之所生,生乎變動,革之為義,變動者也。革若不當,則悔吝交及,如能大通利貞,則革道當矣。為革而當,乃得亡其悔吝,故曰「元亨,利貞,悔亡」。

 

《彖》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
注云:凡不合而後乃變生,變之所生,生於不合者也。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。息者,生變之謂也,火欲上而澤欲下,水火相戰,而後生變者也。二女同居,而有水火之性,近而不相得也。

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

注云:夫所以得革而信者,文明以說也。文明以說,履正而行,以斯為革,應天順民,大亨以正者也。革而大亨以正,非當如何?

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,革之時大矣哉!

 正義曰:「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」者,此就二體釋卦名也。水火相息,先就二象明革。息,生也。火本乾燥,澤本潤濕,燥濕殊性,不可共處,若其共處,必相侵剋。既相侵剋,其變乃生,變生則本性改矣。水熱而成湯,火滅而氣冷,是謂革也。二女同居者,此就人事明革也。中少二女而成一卦,此雖形同而志革也。一男一女,乃相感應,二女雖復同居,其志終不相得。志不相得,則變必生矣,所以為革。

「已日乃孚,革而信」者,釋革之為義,革初未孚,已日乃信也。文明以說者,此舉二體上釋革而信,下釋四德也。能用文明之德以說於人,所以革命而為民所信也。大亨以正者,民既說文明之德而從之,所以大通而利正也。「革而當,其悔乃亡」者,為革若合於大通而利正,可謂當矣。革而當理,其悔乃亡消也。

「天地革而四時成」者,以下廣明革義,此先明天地革者,天地之道,陰陽升降,溫暑涼寒,迭相變革,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。「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」者,次明人革也。夏桀、殷紂,凶狂无度,天既震怒,人亦叛亡。殷湯、周武,聰明睿智,上順天命,下應人心,放桀鳴條,誅紂牧野,革其王命,改其惡俗,故曰「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」。計王者相承,改正易服,皆有變革,而獨舉湯武者,蓋舜、禹禪讓,猶或因循,湯武干戈,極其損益,故取相變甚者,以明人革也。「革之時大矣哉」者,備論革道之廣訖,總結歎其大,故曰大矣哉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注云:歷數時會,存乎變也。

 正義曰:「澤中有火,革」者,火在澤中,二性相違,必相改變,故為革象也。「君子以治歷明時」者,天時變改,故須歷數,所以君子觀茲革象,脩治歷數,以明天時也。

 

初九,鞏用黃牛之革。

注云:在革之始,革道未成,固夫常中,未能應變者也。此可以守成,不可以有為也。鞏,固也。黃,中也。牛之革,堅仞不可變也。固之所用,常中堅仞,不肯變也。

《象》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 正義曰:鞏,固也。黃,中也。牛革,牛皮也。革之為義,變改之名,而名皮為革者,以禽獸之皮,皆可從革,故以喻焉。皮雖從革之物,然牛皮堅仞難變。初九在革之始,革道未成,守夫常中,未能應變,施之於事,有似用牛皮以自固,未肯造次以從變者也,故曰「鞏用黃牛之革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不可以有為」者,有為謂適時之變,有所云為也。既堅仞自固,可以守常,不可以有為也。

 

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
注云:陰之為物,不能先唱,順從者也。不能自革,革已乃能從之,故曰「已日乃革之」也。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,同處厥中,陰陽相應,往必合志,不憂咎也,是以征吉而无咎。

《象》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 正義曰:「已日乃革之」者,陰道柔弱,每事順從,不能自革,革已日乃能從之,故曰「已日乃革之」。「征吉,无咎」者,與五相應,同處厥中,陰陽相應,往必合志,不憂咎也,故曰「征吉,无咎」。二五雖是相應,而水火殊體,嫌有相剋之過。故曰无咎。

《象》曰「行有嘉」者,往應見納,故行有嘉慶也。

 

九三,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
注云:已處火極,上卦三爻,雖體水性,皆從革者也。自四至上,從命而變,不敢有違,故曰革言三就。其言實誠,故曰有孚。革言三就,有孚而猶征之,凶其宜也。

《象》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 正義曰:「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」者,九三陽爻剛壯,又居火極,火性炎上,處革之時,欲征之使革。征之非道,則正之危也,故曰征凶貞厲。所以征凶致危者,正以水火相息之物,既處於火極上之三爻,水在火上,皆從革者也。自四至上,從命而變,不敢有違,則從革之言,三爻並成就不虛,故曰革言三就,其言實誠,故曰有孚也。既革言三就有孚,從革已矣,而猶征之,則凶,所以征凶而厲貞。

《象》曰「又何之矣」者,征之本為不從,既革言三就,更又何往征伐矣。

 

九四,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。

注云:初九處下卦之下,九四處上卦之下,故能變也。无應,悔也。與水火相比,能變者也,是以悔亡。處水火之際,居會變之始,能不固吝,不疑於下,信志改命,不失時願,是以吉也。有孚則見信矣,見信以改命,則物安而无違,故曰「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」也。處上體之下,始宣命也。

《象》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注云:信志而行。

 正義曰:「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」者,九四與初同處卦下,初九處下卦之下,革道未成,故未能變。九四處上卦之下,所以能變也。无應,悔也,能變,故悔亡也。處水火之際,「居會變之始,能不固吝,不疑於下」,信彼改命之志,而能從之,合於時願,所以得吉,故曰「有孚改命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信志」者,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。

 

九五,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
注云:未占而孚,合時心也。

《象》曰: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 正義曰:「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」者,九五居中處尊,以大人之德為革之主,損益前王,創制立法,有文章之美,煥然可觀,有似虎變,其文彪炳。則是湯武革命,順天應人,不勞占決,信德自著,故曰「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其文炳」者,義取文章炳著也。

 
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。

注云:居變之終,變道已成,君子處之,能成其文。小人樂成,則變面以順上也。

征凶,居貞吉。

注云:改命創制,變道已成,功成則事損,事損則无為。故居則得正而吉,征則躁擾而凶也。

《象》曰: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 正義曰:「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」者,上六居革之終,變道已成,君子處之,雖不能同九五革命創制,如虎文之彪炳,然亦潤色鴻業,如豹文之蔚縟,故曰君子豹變也。「小人革面」者,小人處之,但能變其顏面容色,順上而已,故曰小人革面也。

「征凶,居貞吉」者,革道已成,宜安靜守正,更有所征則凶,居而守正則吉,故曰「征凶,居貞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「其文蔚」者,明其不能大變,故文細而相映,蔚也。「順以從君」者,明其不能潤色立制,但順而從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