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棋經後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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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棋經後序

昔者聖人作易,以前民用,靈棋象易而作者也。易道奧而難知,故作靈棋以象之。靈棋之象,雖不足以盡易之藴,然非精於易者,又焉能為靈棋之辭也哉。

靈棋之式,以三為經,四為緯。

以上三為天*,中為人,下為地。上為君,中為臣,下為民。

四以一為少陽,三為太陽,二為少陰,四為老陰。

少陽與少陰為耦,而太陽與老陰為敵。得耦而悅,得敵而爭,其常也。

或失其道而耦,反為仇;或得其行而敵,反為用。其變也。

陽多則道同而相助,陰多則志異而相乖。君子小人之分也。

陰陽迭用,體有不同,而名隨之異。變之道也。

易之取象曰車、曰馬、曰桷、曰天、曰鬼、曰狐之類,推而達之天下之物,莫不包也。曰馬矣,而以為龍。曰水矣,而以為雨。變易之義也。

非通天下之至賾者,不識也。故曰:靈棋象易而作也,非精於易者,不能也。

余每喜其占之驗,而病解者不能盡作者之旨,故為申其意而為之言。若夫以為黃石公之授張子房之傳,則史氏無其文,不敢從而傅會之也。

辛丑歲夏月甲子括蒼劉基書

*或作「三以上為天」

右《靈棋》一經,不知起自何人。說者謂象易而作,理或然也。若必求其人,則鑿矣。余辛〈缺〉*領鄉書上京師,始得之鄕先達楊文定之門。而辛未登進士,入仕途,凡破疑決事,占之每驗。至甲申廵撫四川,乙酉丙戌討賊平蠻,占之尤驗。今丁亥春正月七日,乃一歲之首,《靈棋》當祭之日,余以四川漢夷甫定,而一歳之變態莫測,祭而占之,得「歳富月昌」之卦,是日太監閻公,亦得是卦。余與公同奉上命,廵鎮一方。占意憂勤,固無彼此,而何棋之布,亦不少殊。信乎有神以主之,而靈異之大,昭若是也。但世傳已遠,魯則魚,亥則豕,觀者病之。余近得陳廬山之本,參互考訂,而壽諸梓,使占者益有所驗云。

成化三年夏五月朔旦

南郡汪誥跋

*或作「辛酉」。

余齠年時,每有稽疑,嘗以此課為驗,休咎吉凶,及考歷代先賢,專用此課。行兵制勝,為國安民,建功立業,無不應者。正德二年,不幸遭先君武定公喪,孤苦驅馳,人所不堪,勉强襄事,至三年春,以襲爵重事為虔卜之,得一課,詩曰:「已過危橋百事安,何須過慮有艱難。蛟龍得意興雲雨,一上青霄便不凡。」遂襲爵於夏。四年,屢蒙聖恩,四擢至三千營提督。寧夏叛平,加太保,予先因失伉儷,既聘之後,五年,又丁母夫人憂,以服制不果娶。年終,又兩廣缺員,左轉征蠻,行間,諸親友以遠行,勸勉就娶偕行。予以祖母太夫人年高,及服制之重,弗敢遵。言論紛紜不已,亦以卜之,得一課,詩曰:「暗事出幽室,迷雲鎖洞房。連枝人不見,獨自一愁傷。」此自然論定矣。予行之期,遂託諸至親,迎吾配以歸于室。於是奉養之託,有所藉焉。予徑奉命而行。不期,是年八月,不幸祖母亦卒於京,荷蒙聖恩賜祭葬,齋粮麻布,典禮優隆,感恩無極。不肖處此遠方,人子之情,激切哀痛,何可云喻。然而此課卜之於前,應之於後。及其地方,每有警報,屢占屢應,驗如影響。誠可敬哉。若人端莊整肅,誠意恪恭,占之無不克應。因閱舊板模糊,用新諸梓,以廣其傳云。

正德十年夏六月初九日甲子

太保武定侯鳳陽郭勛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