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全解】32 恒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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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恒卦 雷風恒

恒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初六,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九二,悔亡。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九四,田无禽。六五,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上六,振恒,凶。

 卦辭  初六  九二  九三

 九四  六五  上六  彖傳注


 

【卦名】

今本:恒 帛書:恒 歸藏:恒 上博簡: 清華簡:

在各種資料中,恒卦卦名可說相當統一,都作恒或恆。上博簡的和清華簡的都是恒的異體字。

恒通解為恒常、長久之義。《老子》中的「常」字帛書甲乙本皆作「恒」。《爾雅》:「恒,常也。」

現代恒與恆兩字不分,這兩字可能分別從亘和亙兩字發展而來,亘和亙現代同樣也不分。

細究之,亘和亙兩字古字源並不一樣,恒與恆兩字也理當有所不同,因此恆(恒)字當是兩個不同的文字發展而合一的。

恆亙

《說文》二部:「,常也。从心从舟,在二之間上下,心以舟施,恆也。,古文恆,从月。《詩》曰:如月之恆。」「在二之間上下心以舟施」或作「在二之間,上下一心,以舟施」。

段玉裁注:「常當作長,古長久字衹作長。淺人稍稍分別,乃或借下帬之常為之,故至《集韵》乃有一曰久也之訓。而篇、韵皆無之,此俗字之不可不正者也。時之長與尺寸之長,非有二義。从心舟,在二之間上下,上下猶往復也。心舟施,恆也。謂往復遙遠,而心以舟運旋,歷久不變,恆之意也。宙下曰:舟車所極復也。此說會意之恉。胡登切。六部。俗本心上增一字,非。」

恆甲骨文作,二中間是一個弦月,到戰國之後有時在月旁加心字,至小篆月字又訛變為舟,因此《說文》說「,古文恆,从月」。上博簡所用卦名即是恆的古文,而清華簡則在古文之外再加一心字。

依小篆解析字義,二字是以上下來象徵起點和終點,中間舟字則取其往復來回,舟行不已之意,以此運旋人的心,即是恆長。但此舟字顯然是月字訛變而成,二中有月又象什麼?有古文字學家認為,甲骨文中的弦月,是因為夜空中最常看到的月亮都是弦月。此看法來自徐灝。《說文解字注箋》:「日月之半體如弦緪兩端,故謂之弦。月盈則缺,唯弦時多,故謂之恆而訓為常。古祗作亙,从月从二,指上下弦。」「月與舟篆體相似,故譌从舟。亙恆緪三字古通。」

個人竊疑,二字的上下分別象徵天地,月在天地之間畫的是月行不殆之義。此即《彖傳》所言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。

《說文》木部另有㮓字:「竟也,从木恆聲。」段注:「恆讀爲㮓。㮓,竟也。《大雅》恆之秬秠,毛云:恆,徧也。徧與竟義相足。」「今字多用亙不用㮓,舟在二之間,絕流而竟。會意也。恆之字本從心從。」古亙字似乎又有竟義,也就是窮盡的意思。

恆又與弦通。依《觀堂集林》,卜辭中另有亦為恒字,殷王王恒的恒作 。王國維並引《詩‧小雅》「如月之恆」《毛傳》「恆,弦也」:「弦本弓上物,故字又從弓。然則 二字確為恆字。」

恒亘

《說文》二部:「,求也,从二从囘。囘,古文回,象回形。上下,所求物也。」段玉裁:「回者轉也。字經典不見。易屯卦磐桓,義當作般,般者辟也,者回也。」

即今之亘字,也是回字,回與亘都是由字所演變而來,所以段玉裁引屯卦為例,認為「磐桓」即「般」,迴轉的意思。、回、囘,亘可視為同一字的不同寫法,都是回的意思,而且也通桓。

甲骨文中回(亘)有很多種寫法,但形態大致為

現今恒字的文義似乎主要從恆、亙而來,與回(亘)較無關,《說文》中並無從心從的字。

古籍難見恛(恒)字。唯《集韻》:「戸恢切,音回,昏亂貌。《揚子·太玄經》疑恛恛,註:小人執志不堅,恛恛然從人也。」《楚辭集注後語》「崩騰上下以恛惶兮」,恛似有意志不定之意,與現今恒字的恒常字義相悖。

恒我

有些學者解讀王家台秦簡認為恒卦卦名為「恒我」,但這個解讀有問題。因為學者依據的是秦簡易占類中的「恒我竊不死之藥以奔月」,這段占辭並沒有搭配的卦象出現,因此屬何卦的占筮記載不得而知。

《搜神記》卷十四:「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,嫦娥竊之以奔月,將往,枚筮之於有黃。有黃占之曰:『吉。翩翩歸妹,獨將西行。逢天晦芒,毋恐毋驚。後且大昌。』嫦娥遂託身於月,是為蟾蠩。」

恒我即嫦娥,《搜神記》這段記載和秦簡很像是同樣的出處,而且記載方式和其他占辭很像,而從「翩翩歸妹」一句來看,「恒我竊不死之藥以奔月」似乎和歸妹卦比較有關。或者也有可能是泰卦,因泰卦六四「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」,六五「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」。

大恒與太極

《繫辭傳》:「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,兩儀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八卦定吉凶。」帛書作:「易有大恒,是生兩檥,兩檥生四馬,四馬生八卦,八卦生吉凶。」

為何「太極」作「大恒」引起學界的關注,也有很多學者為文探索。

今本《繫辭傳》中的恒字帛本同樣作恒,而其他的極字,「三極之道」作「三亟之道」之外,「極數知來」和「極天下之情」的極都同樣作「極」。

《說文》:「極,棟也。从木,亟聲。」《說文》:「亟,敏疾也。从人从口,从又从二。二,天地也。」

《爾雅》:「至也。」「届,極也。」「子子孫孫,引無極也。」「東至於泰遠,西至於邠國,南至於濮鈆,北至於祝栗,謂之四極。」極為極限、窮極、極盡、極至的意思。《詩經》中也多作此義,如「昊天罔極」、「誰因誰極」。《尚書》「建用皇極」則通解極為中,皇極為大中之道,亦有準則之義。

極字是從亟字發展而來,甲骨文亟字二字中間有一人。于省吾:「象人頂天立地。」到金文,開始又加入「口」和「攴」。

如前所述,亙本就有窮盡、徧及之義,這與極字的字義是互通的。

恒亦有典範準則之義,《爾雅》:「典彝法則刑範矩庸律戛職秩常也。」

【卦義】

恒久、持久,長久。好事多磨。

恒卦上震下巽,長男動於外,長女柔順於內,男主外、女主內,六爻相應,夫婦內外分工各得其所,象徵一個穩定而和諧的家庭,可以維持恒久。

恒卦是繼咸卦而來,並與咸卦為相綜的一對卦。《序卦傳》:「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,久也。」咸卦「取女吉」,為感情最豐富浪漫的少男少女結婚。至恒卦,少男少女變為成熟穩重的長男長女,又有很好的家庭分工,為家庭穩定恒久,夫妻偕老之道。

《周易》男下於女為陰陽相交,婚合之象,反之則為陰陽不交。恒卦卦象為長男在上,長女在下,男女卦氣不交,為何婚姻吉而可久?此因長男與長女分工好,各得其所之故。從另一觀點來說,益卦長男下於長女,長女與長男相交,有婚合之象,是以感情為基礎而得婚合者。恒卦則是以生活分工的現實理由而結合,雖較無濃情蜜意之感情基礎,但可當作以責任結合而婚姻美滿的典範。從咸卦少男少女的青春多情與浪慢,演進到恒卦長男長女的成熟、責任,與穩定,也可說是夫妻相處之道的必然轉化。

八卦中震與巽都是「動」的意思,差別在於震是陽氣之動,屬於陽剛式的,以雷象之;巽則是陰氣之動,屬於陰柔式的,以風象之。震卦之動宜於在外卦,反之若在內卦則有伺機而動的意味。而巽卦之動,則主要從內卦。因此恒卦震巽各得其所,雷風相與,動而不屈,可長可久。

得恒卦代表家庭穩定而和諧外,凡事可以守成,可長可久,細水長流,但比較不利於創新求變。《象》曰:「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」此告戒君子應當堅守自己立場,因此較不利於改變做法,也就是要有恒心。因此恒卦之吉道也在於維持恒常,無恒心而隨意改變立場者則凶。此上六所說的「振恒,凶」。

恒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《象》曰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《繫辭》:○ 恒,德之固也。 ○ 恒,雜而不厭。 ○ 恒以一德。

《易之義》:恒言不已。

恒久而嘉會合禮,沒有罪咎。利於正定則利有所往。

恒卦宜於貞定不變而守成,貞定之後才利於有所往。所以《象傳》說「君子以立不易方」。卦象漸入而動,雷與風相得益彰,漸進而動,六爻皆相應,因此能夠長長久久。

鄭玄:夫婦以嘉會禮通,故无咎。其能和順幹事,所行而善矣。

【字義】

立不易方:易為變易,改變。方為方所。《論語‧為政》:「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眾星共之。」

初六,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
《象》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要求過深的恒道,堅定則凶,沒有利益。

初爻為恒卦一開始的時候,一開始就要求過深,苛刻無理之道,無以長久,若堅定此道為凶,無利益。初在最下最深之處,故為浚。此有如兩人才剛開始在一起,就苛責太過,反而有違和諧。

【字義】

浚恒:浚,音俊,鄭作濬,深的意思。浚恒,求恒過深,求恒太苛刻與超過。王弼:「處恒之初,最處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窮底,令物无餘縕,漸以至此,物猶不堪,而況始求深者乎?」虞翻:「浚,深也。初下稱浚,故曰浚恒。乾初爲淵,故深矣。失位變之正,乾爲始。故曰始求深也。」侯果:「浚,深。恒,久也。初本六四,自四居初,始求深厚之位者也。」朱震:「初本泰之六四成巽,九出六入,有陰陽相求之象。初入卦底,在兌澤之下,巽為股,股入于澤下,入之深者也,浚之象。故曰浚恒。」「初不正,不量而入,始與四交,求之太深,非可久之道,故凶。夫人道交際,貴乎知時而適淺深之宜,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。」蘇軾:「下沈曰浚,上奮曰振。」帛書作「敻恒」,《說文》:「營求也。」段注:「引伸其義爲遠也。」「角部觼或作鐍。」敻引申為遠的意思,又可通矞,《說文》:「矞,以錐有所穿也。」此處當取鑽鑿之義,即浚之往深處疏通。

九二,悔亡。

《象》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後悔消失。《象》曰:「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」因為能長久秉持中庸之道,所以能夠不再後悔。悔亡意指原本應當有悔,後來因為行為正確而不再有悔。九二悔亡,是因為能夠堅守中庸之道,也就是「久中」。

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  • 《象》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  • 《論語‧子路》:子曰:「南人有言曰:『人而無恒,不可以作巫醫。』善夫!『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。』」子曰:「不占而已矣。」
  • 《禮記‧緇衣》:子曰:「南人有言曰:『人而無恒,不可以為卜筮。』古之遺言與?龜筮猶不能知也,而況於人乎?《詩》云:『我龜既厭,不我告猶。』《兌命》曰:『爵無及惡德。』民立而正,事純而祭祀,是為不敬。事煩則亂,事神則難。《易》曰:『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。』『恒其德偵。婦人吉,夫子凶。』」
  • 《道德經》第二十八章: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谿。常德不離,復歸於嬰兒。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常德不忒,復歸於無極。知其榮,守其辱,為天下谷,常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之,則為官長,故大制不割。
  • 《二三子》:卦曰:「不恒亓德,或承之憂,貞藺。」孔子曰:「此言小人知善而弗為,方進而无止,損幾則擇矣,能…故曰貞閵。」

不能長久維持德行,可能因此而引來羞辱,堅定則悔恨。

《象》曰:「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」德行無恆常者為人所不容,因此可能引來羞辱。

《論語》中孔子曾引述「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」來說明南人談到的一段諺語:「人而無恒,不可以作巫醫。」然而自古註解就相當分歧。特別是孔子最後又補充說「不占而已矣」,朱熹註說「其義未詳」。

《論語》這段,《禮記‧緇衣》另有記載,但略為不同:

子曰:「南人有言曰:『人而無恒,不可以為卜筮。』古之遺言與?龜筮猶不能知也,而況於人乎?《詩》云:『我龜既厭,不我告猶。』

依《禮記》,孔子這段話意思大概是說,人若沒有恆心,就算卜筮也沒用。連鬼神也無法知道你到底想做甚麼了,更別說是人了。

《詩經》的意思則是說,有人一直不斷地問龜卜,問到龜卜之神都感到很厭惡了,龜卜自然就不再告訴吉凶。猶,圖謀,指的是問卜者的疑問。

《禮記》另引《兌命》「爵無及惡德」,鄭注:「惡德,無恒之德。」「言君祭祀,賜諸臣爵,毋與惡德之人也。民將立以為正,言放效之疾。事皆如是而以祭祀,是不敬鬼神也。惡德之人使事煩,事煩則亂,使事鬼神又難以得福也。」《兌命》所講的「惡德」即「無恒」,君王祭祀結束之後,會賜爵給諸臣,但唯獨無恒而惡德之人不賜爵,因為怕人民以惡德之人為正,然後仿效他。接下來全部事都像這樣去祭祀,如此將對神明不敬。

《老子道德經》今本「常」字帛本作恆,第一章「道可道非常道」作「道可道也,非恆道也」。二十八章「常德不離」、「常德不忒」、「常德乃足」皆作「恆德」。

帛書《二三子》所引孔子的解釋認為,這指的是小人知道了善卻不去做,才剛進了一步就不知停止。如此損壞行動之時機必定事敗。幾,動之微,指定事之最佳時機。擇,假借為斁,敗也。

竊疑德或可解釋為「得」,不恆其得,不常其得,為能捨者,所以後言「或承之羞」,反可得到眾人所進獻的膳羞。貞吝者,堅定其得則吝而難行。因此所講的是人當捨才能有得。六五「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」,為常其得而不能捨者,常其得者為婦女之吝道,以此貞定,婦人則吉,夫子則凶。

【字義】

不恒其德:德傳統通解為道德的德。不恒其德,為德行無常。德亦通得,不恒其得為不常其得。

或承之羞:有多種解釋,傳統以「羞」為羞辱,由此分為兩種解釋:一、不恒其德的人可能因此承受羞辱。二、任何人都可以來羞辱不恒其德之人。「或」有兩種解釋,一是可能,表示可能發生,有告戒之意。二是有人,意指任何人都可這麼做。承,奉承,奉獻,另也有承受、接受的意思。《說文》:「承,奉也,受也。」《本義》:「承,奉也,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」朱熹採用的是第二種解釋。「羞」除了解釋為羞辱,還可解釋為所敬獻的食物。或承之羞,或者可以向其進獻食物、有人會向其敬獻食物。承通烝,祭祀,或進獻。《說文》:「羞,進獻也,从羊。羊,所進也。」《爾雅》:「羞,餞,迪,烝,進也。」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中皆作進獻或所進獻之飲食,如薦羞、膳羞、共祭祀之好羞。「或承」鄭本作「咸承」。否卦六二「包承」,六三「包羞」。

九四,田无禽。
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畋獵抓不到獵物。《象》曰:「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」長久都不在其位,言做事無恒心,荒廢很久,當然無法有任何收穫。

【字義】

田无禽:禽泛指飛禽走獸、獵物。田无禽有兩種解讀方式。一,田為田地,田地間無禽獸。對比於師六五「田有禽」為田地間有禽獸。二,田為畋獵,田無禽為畋獵不得禽獸,沒有收獲。依《象傳》「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」,當作此解。

六五,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  • 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  • 《禮記‧緇衣》:恒其德偵。婦人吉,夫子凶。

能夠長久堅定其美德,從一而終,對女子而言,這是很好的德性,大吉。但對於男子而言,身為義理的制定者,本應剛強果斷,有自己的主見,反而採取柔順之婦道,有優柔寡斷、無法成大事之象,凶。

依鄭玄註:貞為問正,詢問事情之正。以問正於人為常德,婦人如此為吉。若是男子則應該專心做正事,像婦女一樣「恒其德偵」,不停地問人什麼才是正德,反而就不是常德,這是無恒之人,因此為凶。

六三言「不恒其德」,因此六五似乎應讀做「恒其德」為宜。「貞」或獨立一句,或可讀作「貞婦人吉,夫子凶」,此事問婦人為吉,問夫子則凶。

【字義】

恒其德貞:《禮記》引作「恒其德偵」,鄭玄注:「偵,問也。問正為偵。婦人,從人者也,以問正為常德則吉。男子當專行幹事,而以問正為常德,是亦無恒之人也。」

上六,振恒,凶。

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以振動為恒,凶。

或:改變原本穩固的常態,凶。

原本事情已經穩定,一切有一定的軌道,現在卻輕舉妄動,貿然改變做法,違背過去的慣例,不但不能成事,反而動搖既有的根本,凶。

振,動,鄭玄:「振,搖落也。」有破壞之義。恒,恒久。

【字義】

振恒:《周易集解》作「震恒」,虞翻:「在震上,故震恒。」馬融:「振,動也。」鄭玄:「振,搖落也。」《說文》引作「榰恒」:「柱砥,古用木,今以石。从木耆聲。易:榰恒凶。」段玉裁:「《釋文》曰:振恆,張璠作震,今易皆同張。耆聲辰聲合韵最近,許偁蓋孟易也。」《爾雅·釋言》:「榰,柱也。」振恒有多種不同解釋。一是以振動為恒,恒卦以居不易方,以靜制動為吉,上九振動不已,以震動為恒常,所以為凶。王弼:「夫靜為躁君,安為動主。故安者上之所處也,靜者可久之道也。處卦之上,居動之極,以此為恒,无施而得也。」孔穎達:「凡處於上者,當守靜以制動。今上六居恒之上,處動之極,以振為恒,所以凶也。」二、振為快速的振動,引申為不節制之義,也有妄動的意味。程頤:「振者,動之速也,如振衣,如振書,抖擻運動之意。在上而其動无節,以此為恒,其凶宜矣。」三、鄭玄以振為搖落,振引申可為撼動、破壞、改變等意味,振恒為改變原本的恒常。帛書作「敻恒」

【彖傳】
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恒,久也:恒是長久之義。

剛上而柔下:以卦變解釋恒卦。恒卦是由泰卦而來,泰初九至四為剛上,六四至初為柔下。

雷風相與:以上下二體卦象解釋卦義,雷與風各爻皆相應,乃雷風相與之象。

巽而動:以上下二體卦德解釋卦義。恒卦下卦巽,上為震動。入而能動之義。

剛柔皆應:恒卦六爻全部都相應。六十四卦只要上卦與下卦為陰陽相反之卦就會六爻相應,《周易》中有四對卦具備這樣的條件:泰與否,咸與恒,損與益,既濟與未濟。

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:因為能夠恒久於道,所以可得「亨,无咎,利貞」。

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:生生之謂易,恒卦恒常之道在於終則有始,循環不已,生生不息。此有如易經六十四卦,以未濟為終,因既濟為定而窮,未濟不定而能通,通則有始而循環不已。巽為利,震在外為攸往,因此為利有攸往之象。
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:日月得天道而能長久照明天下,四時因為變化而能夠長久成就萬物。

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:人因為恒久於天道,天下化成。觀恒常之道,就可見天地萬物之情。如日月之久照,四時之變化,乃天地之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