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卦 坤下震上
豫,利建侯、行師。
豫之言暇也。暇以樂之,謂豫。建侯所以豫,豫所以行師也,故曰利建侯行師。有民而不以分人,雖欲豫可得乎?子重問晉國之勇,欒鍼曰:好以暇。是故惟暇者為能師。
《彖》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。
言天地亦以順動也。
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上以順動,則凡入於刑罰者,皆民之過也。
豫之時義大矣哉!
卦未有非時者也。時未有,无義;亦未有无用者也。茍當其時,有義有用,焉往而不為大?故曰時義,又曰時用,又直曰時者,皆適遇其及之而已。從而為之說,則過矣。如必求其說,則凡不言此者,皆當求所以不言之故,无乃不勝異說而厭棄之歟?盍取而觀之,因其言天地以及聖人王公,則多有是言,因其所言者大,而後及此者則其言之勢也。是說也,且非獨此見天地之情者四,利見大人者五,其餘同者不可勝數也,又可盡以為異於他卦而曲為之說歟?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初六,鳴豫,凶。
《象》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所以為豫者,四也,而初和之,故曰鳴。已无以致樂,而恃其配以為樂,志不遠矣。因人之樂者,人樂亦樂,人憂亦憂,志在因人而已。所因者窮,不得不凶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《象》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以陰居陰,而處二陰之間,晦之極,靜之至也。以晦觀明,以靜觀動,則凡吉凶禍福之至,如長短黑白陳乎吾前,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。介于石,果於靜也;不終日,果於動也。是故孔子以為知幾也。
六三,盱豫,悔遲有悔。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以陽居陽,猶力人之馭健馬也,有以制之。夫三非六之所能馭也,乘非其任而聽其所之,若是者,神亂於中而目盱於外矣。據靜以觀物者,見物之正,六二是也。乘動以逐物者,見物之似,六三是也。物之似福者誘之,似禍者劫之。我且睢盱而赴之,既而非也,則後雖有誠然者,莫敢赴之矣。故始失之疾,而其終未嘗不以遲為悔也。
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盍,何不也。簪,固結也。五陰莫不由四而豫,故大有得。豫有三豫二貞。三豫易懷,而二貞難致。難致者疑之,則附者皆以利合而已。夫以利合,亦以利散,是故來者、去者、觀望而不至者,舉勿疑之,則吾朋何有不固者乎?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《象》曰:六五,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二與五,皆貞者也。貞者不志于利,故皆不得以豫名之,其貞同,其所以為貞者異,故二以得吉,五以得疾也。二之貞,非固欲不從四也,可則進,否則退,其吉也,不亦宜乎?五之於四也,其質則陰,其居則陽也。質陰則力莫能較,居陽則有不服之心焉。夫力莫能較而有不服之心,則其貞足以為疾而已。三豫者皆內喪其守,而外求豫者也,故小者悔吝,大者凶。六五之貞,雖以為疾,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,則恒至於不死。君子是以知貞之可恃也。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冥者,君子之所宜息也。豫至上六,宜息矣,故曰冥豫,成有渝者,盈輒變也。盈輒變,所以為无窮之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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