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. 恒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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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恒卦 巽下震上

恒,亨,无咎,利貞。

【集解】褚氏曰:三事謂无咎、利貞、利有攸往。 莊氏曰:三事者无咎一也,利二也,貞三也。 周氏云:三事者一亨也,二无咎,三利貞也。[并疏]

利有攸往。
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

【集解】褚氏云:雷資風而益遠,風假雷而增威。[口訣義]

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

恒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《象》曰:雷風,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初六,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
[釋文]浚,鄭作濬。 

《象》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九二,悔亡。

《象》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[釋文]或承,鄭本作咸承。

【集解】正義曰:爻得正,互體為乾,乾有剛健之德,體在 巽,巽為進退,是不恒其德也。又互體為兌,兌為毀折,是將有羞辱也。[禮記疏] 後漢書注引作後或有羞辱也。

《象》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
九四,田无禽。
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六五,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【集解】 正義曰:以陰爻而處尊位,是天子之女。又互體兌,兌為和說。至尊主家之女以和悅幹其家事,問正於人,故為吉也。應在九二,又男子之象。體在巽,巽為進退,是無所定而婦言是從,故云夫子凶也。[禮記疏]

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上六,振恒,凶。

[釋文]振恒,張作震。[按]《說文》引作榰恒,其義為長也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振,動也。[釋文] 鄭康成曰:振,搖落也。[同]

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