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繫辭傳註解】繫下第九章 原始要終

Jack 發表於

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第一節註解

二與四,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。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,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。第二節註解

【帛書《易之義》】

《易》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,六肴相襍,唯侍物也。是故[其初]難知而上易知也,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。易[曰□□□][□]脩道鄉物巽德,大明在上,正其是非,則[□□不與筮]占,危哉[□□]不當疑德占之,則易可用矣。子曰:知者觀其緣(彖)辭而說過半矣。

《易》曰:二與四同[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]多譽,四多瞿,近也。近也者,嗛之胃也。《易》曰:柔之為道也,不利遠[者,其要]无[咎,其用]柔若[也。《易》]曰:三[與]五同功異立,其咼[□□,三]多凶,五多功,[貴賤]之等[□也。其]要危岡[勝邪]....

【帛書《繫辭傳》】

[若夫雜物撰德,辨]是與非,則下中教不備。初大要,存亡知凶則將可知矣。

【解讀】

原始要終圖

乾卦《彖傳》說:「六位時成」,六爻所居的位置,都有他的「時」。這個「時」是什麼?《繫辭》原始要終章的論述,可謂經典中的經典。習易者若要了解六爻的陰陽變化與時位關聯,一定要研讀透徹。

依此章,六爻中,上下為初始本末,初為本為始,事情的根本以及初始往往是較難洞察的,而且充滿變數,因此曰其初難知,並偏向用擬議之辭來描繪。上為末為終,事情的末稍與終結,則較容易了解,故曰其上易知,卒成之終。二與五皆有中庸之德,居二五者通常為吉,二謙卑在下而多譽,五尊貴在上居於天子之位而多功。三在下卦之極而多凶,四在外卦之下而多懼。

不過,此章顯然有很多的文字缺漏。

帛書收錄於《易之義》,帛書《繫辭傳》只可見到一小段文字,未知是殘存還是原本應該連屬於前後章:「[若夫雜物撰德,辨]是與非,則下中教不備。初大要,存亡知凶則將可知矣。」

《易之義》文字一樣殘缺不全,和今本比對,雖可看出談的是同樣的內容,但無論是段落的編排,或是個別的字句,都有很大的差別。

其中還有一顯著的差別是,有些段落裡《易之義》另還有引「子曰」、「易曰」,是今本所無。

孔穎達將此章分拆,前一節與「易之為書也不可遠」一節合為第七章,後一節則與「《易》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」以及「易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邪」兩段合為第八章。依文義推敲,當以朱熹分章較佳。

習易者研讀此章要注意兩點:

一是爻與位的觀念要分清楚,不要混淆:六位指的是卦畫的六個位置,還沒有陰陽的時候就已存在。你可以想像作好比公司有六個職位,男生女生來做都可以。爻指的則是卦畫的陰與陽,好比是坐在公司六個職位的人,有人剛強好戰,有人文弱好靜。很多注解此章的易學家,爻與位兩個觀念分別不清,以致於論述也很混亂。

二是注意《繫辭》的論述架構。通常我們在講解六爻時喜歡用天地人三才,還有上卦下卦的內外遠近來看,《繫辭傳》此章與三才和內外遠近的架構觀點並不衝突與違背,甚至也可融合這兩個觀點,但是此章又多出了一種有趣的架構。如圖,就是上下鏡射式的對稱。初與上,二與五,三與四。

第一節

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

【今譯】

《周易》這本書,溯源其初始,摘要其終成,以作為全體的本質。六爻陰陽相互混雜,只不過讓事物各會其時以各主其事。一卦的初爻難以知曉,而上爻則容易知曉,這是本末的差異。初爻爻辭會用擬議之辭,而上爻則是最後完成的終結。至於要在混雜的事物中,撰述闡明德性,辨別是非得失,那麼沒有它的中爻就不能完備。噫!中爻還可摘要一卦的存亡與吉凶,那麼閒居而不必作為就可知道了。有智慧的人,詳觀一卦的彖辭,那麼對於事情的思慮就已經過半了。

【解讀】

此節先論初與上兩個爻位的特質,再論「中爻」的特點。

原始要終以為質,始為初位,終為上位,質為卦體。原始要終,即掌握一卦的終始,如此才能掌握一卦之體的本質。

中爻,有三說:

一、依文字脈絡清楚可知,中爻即二、三、四、五爻,這四爻居於六爻卦體之中,因此名中爻。崔憬,朱熹與《日講易經解義》都採取此說。

二、王弼以二、五為中爻,這兩爻由於分居下體與上體之中,因此也經常是一卦的主爻。王弼並未註解《繫辭傳》,也未直接說明什麼是中爻。但從他整體的易學方法,特別是〈明彖〉一文可推知,王弼並依此而結合《彖傳》發展出「主爻」的方法學。孔穎達易學基本上以王弼易學為宗,因此也是以二、五為中爻:「以中爻居一无偏,故能統卦義也。猶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,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,是總攝乾卦之義也。」

三、至宋朝之後,開始有越來越多易學家以中爻為互體。此說也是以中爻為二、三、四、五爻,只不過並不把中爻當爻,而是當作是互卦,也就是以這四爻重組為八卦或六十四卦,因此根本就「名不正而言不順」。如朱震《漢上易傳》:「崔憬所謂二、三、四、五,京房所謂互體是也。」俞琰《周易集說》:「中爻謂初上之間四爻,卦之互體是也。」漢易中的互體用的是三畫的八卦,宋儒互體則又有以四畫分為兩個八卦,再將兩個八卦交疊為一個六畫卦者。明朝來知德不但採用互體之說,並在其《周易集註》一律以「中爻」稱互體中的八卦。隨著來氏易學的盛行,該見解也成為易學的一個主流。然而,這不但在基本字義上就已是名不正而言不順,也完全曲解《繫辭傳》義理。

今人在談論易經或註解經文時,「中爻」則多數意指二、五兩爻,但也有人用以指稱「互體」者。虞翻則未把「中爻」當作一辭,根據其注,當讀作「則非其中,爻不備」:「因而重之,爻在其中,故非其中則爻辭不備。」

彖辭,即一卦之斷辭、卦辭。有些當代註本加書名號作「《彖》辭」。要注意的是,解釋「彖辭」的書名為《彖傳》,簡稱為《彖》,與「彖辭」不可混淆。

孔穎達:此以下亦明《易》辭體用,尋其辭則吉凶可以知也。

【注釋】

《易》之為書也:帛書《易之義》作「《易》之義」也。《繫辭下》後半,連續三言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。

原始要終以為質也:就字面來看,始是開始,終是終結。原始要終,溯源至源頭開始,則能要約其終結。此可作為一種普遍性的方法學,不限於易學,或是本章所言之六爻。凡事都要能夠溯本清源才能夠推及正確的結果,此乃知識之本質。但就《周易》卦象的象徵學來說,始則是專指初爻的位置,終為上位,質為卦體,初上亦即本末與終始。原始要終,即掌握一卦的終始,如此才能掌握一卦之體的本質。韓康伯:「質,體也。卦兼終始之義也。」孔穎達:「質,體也。言《易》之為書,原窮其事之初始,乾初九潛龍勿用,是原始也;又要會其事之終末,若上九亢龍有悔,是要終也。言《易》以原始要終,以為體質也,此潛龍、亢龍,是一卦之始終也。諸卦亦然,若大畜初畜而後通,皆是也。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。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,履霜,是原始也,堅冰至,是要終也。」《本義》:「質謂卦體,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,爻則唯其時物而已。」虞翻則是以乾坤為終始:「質,本也。以乾原始,以坤要終,謂原始反終,以知死生之說。」帛書《易之義》作「贊始要冬以為質」,《說文》:「贊,見也。从貝从兟。」段玉裁:「疑當作所以見也,謂彼此相見必資贊者。《士冠禮》贊冠者,《士昏禮》贊者,注皆曰:贊,佐也。《周禮》大宰注曰:贊,助也。」贊有見與助二義。冬即終的本字。

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:陰陽相混為雜,時為四時、時間之義,乾《彖傳》「六位時成」。就事理來說,時物為將萬物放在時間的脈絡中,以時間之消息來觀萬物。《周易》用象徵方式來觀物,王弼《周易略例》所謂的「卦以存時,爻以示變」,「爻者適時之變者也」。物,萬物,在卦象中則以陰陽八卦來象徵。《日講易經解義》:「時,謂六位之時。物,謂陰陽。」帛書作「六肴相襍,唯侍物也」,肴即爻,襍為雜的異體字。《說文》:「侍,承也。」侍為奉承、服侍之義,或可與「時」通。

虞翻:「陰陽錯居稱雜。時陽則陽,時陰則陰,故唯其時物。乾,陽物。坤,陰物。」

韓康伯:「爻各存乎其時。物,事也。」

干寶:「一卦六爻,則皆雜有八卦之氣;若初九為震爻,九二為坎爻也。或若見辰戌言艮,巳亥言兌也。或若以甲壬名乾,以乙癸名坤也。或若以午位名離,以子位名坎。或若德來為惡物,王相為興,休廢為衰。」

孔穎達:「物,事也。一卦之中,六爻交相雜錯,唯各會其時,唯各主其事。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,是居貞之時,有居貞之事。六二屯如邅如,是乘陽屯邅之時,是有屯邅之事也。略舉一爻,餘爻倣此也。」

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:此闡釋初、上兩爻,初上即本末。六爻就空間來說,初上有本末、上下、內外,以及尊卑之義;就時間來說,則有終始、遠(久)近的發展義。初在地下,有如樹木之根本。上在天上,有如樹木之末稍。初為時間的開始,末則為時間上的終結。初潛藏在下,亦為事情發展之開端,因此難知,多用擬議猜測之辭;在上則顯著易見,亦為事情發展之終結,故易知。「卒成之終」文義不順,疑有脫誤。孔穎達認為,卒成之終是指上爻,最後事情結束,成就終竟。侯果認為,事情終竟結束,吉凶無以更變。此段帛書《易之義》作:「是故[其初]難知而上易知也,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,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。」同樣不通順,看來也是有脫誤。

韓康伯:「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。初者,數之始,擬議其端,故難知也。上者,卦之終,事皆成著,故易知也。」

干寶:「初擬議之,故難知。卒終成之,故易知。本末勢然也。」

孔穎達:「謂卦之初始,起於微細,始擬議其端緒,事未顯著,故難知也。其上謂卦之上爻,事已終極,成敗已見,故易知也。上云其上,則其初宜云下也。初既言初,則上應稱末,互文也。以《易經》爻辭言初言上,故此從《經》文也。」「本末也者,其初難知是本也,其上易知是末也。以事本,故難知;以事末,故易知。初辭擬之者,覆釋其初難知也。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,故難知也。卒成之終者,覆釋其上易知也。言上是事之卒了,而成就終竟,故易知也。」

侯果:「本末,初上也。初則事微,故難知。上則事彰,故易知。」「失在初微,猶可擬議而之福禍;在卒成事之終極,非擬議所及,故曰卒成之終。假如乾之九三,噬嗑初九,猶可擬議而之善。至上九,則凶灾不移,是事之卒成之終,極凶不變也。 」

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:雜物,前文所說的「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」。撰,《說文》:「專教也。」段玉裁:「專教者,專壹而教之也。」撰原本為專注於教,引申為闡述。又有編撰、集撰之義,如崔憬:「撰集所陳之德。」孔穎達解釋為算、數,因古撰通算,巽卦帛書作「筭」,撰鄭玄作算:「算,數也。」《繫下》第六章「以體天地之撰」《九家易》解釋為數,朱子則說:「猶事也。」中爻,除卻初與上的中間四爻,具體而言即後文所論的二、三、四、五。《本義》:「此謂卦中四爻。」《日講易經》:「中爻,卦中四爻也。」初與上為本末終始,中爻則是陰陽相雜,而更具吉凶之義,乘承比應,當位失位,所觀者當此四爻。然而,自古對中爻的註解相當分岐,或以二、五兩爻為中爻,證諸《彖》、《象》,常以二、五兩爻為下卦與上卦的中爻,並將其視為具有中庸之德,王弼則將中爻視為「統之有宗,會之有元」,「可以執一御」的一卦之主。至宋朝之後,又流行將二、三、四、五這四爻當作互體,除了將四爻拆分為兩個八卦互體,又將四爻變為六畫,亦稱互體,不只名不正而言不順,爻誤解為卦,還讓卦義大亂。虞翻算是最為特殊,將此句讀作「則非其中,爻不備」,非其中,那麼爻義就無法完備。此句帛書《繫辭傳》作「則下中教不備」,帛書「爻」多作「肴」,較少作「教」者,特別是「六爻」皆作「六肴」。

此段至後文「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」帛書《易之義》合為:「易[曰□□□」[□]脩道鄉物巽德,大明在上,正其是非,則[□□不與筮]占,危哉[□□]不當疑德占之,則易可用矣。」另外在《繫辭》中也可找到與這兩段文字近似的片段:「[若夫雜物撰德,辨]是與非,則下中教不備。初大要,存亡知凶則將可知矣。」

虞翻:撰德,謂乾辯別也。是,謂陽。非,謂陰也。中,正。乾六爻,二、四、上,非正。坤六爻,初、三、五,非正。故雜物。因而重之,爻在其中,故非其中,則爻辭不備。道有變動,故曰爻也。

王弼〈明彖〉:物无妄然,必由其理。統之有宗,會之有元,故繁而不亂,眾而不惑。故六爻相錯,可舉一以明也;剛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是故雜物撰德,辯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,莫之備矣!故自統而尋之,物雖眾,則知可以執一御也;由本以觀之,義雖博,則知可以一名舉也。故處璇璣以觀大運,則天地之動未足怪也;據會要以觀方來,則六合輻輳未足多也。故舉卦之名,義有主矣;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!夫古今雖殊,軍國異容,中之為用,故未可遠也。品制萬變,宗主存焉;彖之所尚,斯為盛矣。 

孔穎達:言雜聚天下之物,撰數眾人之德,辯定是之與非,則非其中之一爻,不能備具也。謂一卦之內,而有六爻,各主其物,各數其德,欲辯定此六爻之是非,則總歸於中爻,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。若非中爻,則各守一爻,不能盡統卦義,以中爻居一无偏,故能統卦義也。猶乾之九二「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」,九五「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」,是總攝乾卦之義也。乾是陽長,是行利見大人之時。二之與五,統攝乾德。又坤之六二云「直方大」,攝坤卦地道之義。六五「黃裳元吉」,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。

崔憬:上既具論初上二爻,次又以明其四爻也。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,撰集所陳之德,能辯其是非,備在卦中四爻也。

李光地:講家以難知易知屬學易者,擬之卒成屬作易者。然聖人作易六爻之條理,混成於心,豈有難易哉。故初辭擬之、卒成之終兩句,是申上兩句,皆當屬學易者說。

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:噫,感歎辭。「亦要存亡吉凶」語義不通,似有脫誤,或「亦要」為冗贅字,帛書《易之義》缺此段,《繫辭》則作「初大要,存亡知凶則將可知矣」。《釋文》讀作「噫!亦要,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」。孔穎達以「要」為定,「要存亡吉凶」,定存亡吉凶也。虞翻以要為「原始要終」的「要終」之義。居,閒居、居處,安靜無營為也。

虞翻:謂知存知亡,要終者也。居乾吉則存,居坤凶則亡。故曰居可知矣。

孔穎達:噫者,發聲之辭。卦爻雖眾,意義必在其中爻。噫乎發歎,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,吉之與凶,但觀其中爻,則居然可知矣。謂平居自知,不須營為也。

崔憬:噫,歎聲也。言中四爻,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凶之事,居然可知矣。 孔疏扶王弼義,以此中爻為二、五之爻,居中无偏,能統一卦之義,事必不然矣。何則?上文云: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,言雖錯雜,而各獨會於時,獨主於物,豈可以二五之爻,而兼其雜物撰德,是非存亡吉凶之事乎?且二、五之撰德與是,要存與吉,則可矣。若主物與非,要亡與凶,則非其所象,故知其不可也。且上論初上二爻,則此中總言四爻矣。下論二、四、三、五,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。

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:知者,《集解》作「智者」。彖辭,即卦辭,簡稱「彖」。《日講易經》:「彖辭,統論一卦六爻之體者也。」或以彖辭為爻辭,因為此段所論為六爻,如鄭玄、崔憬持此論。彖為統論一卦之體者,此段在申論彖與爻之間的關聯,當以彖辭為卦辭。由於彖統論全卦,因此只要細觀彖辭,對於各爻的吉凶悔吝,亦可思考過半。王弼〈明彖〉:「夫彖者,何也?統論一卦之體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。」「故舉卦之名,義有主矣。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!」帛書《易之義》此段有引「子曰」,並作:「知者觀其緣辭而說過半矣。」

《集解》:馬融曰:「彖辭,卦辭也。」鄭康成曰:「爻辭也。」周氏同。王肅曰:「彖舉象之要也。」

韓康伯:夫彖舉立象之統,論中爻之義,約以存博,簡以兼眾,雜物撰德,而一以貫之者也。形之所宗者道,眾之所歸者一。其事彌繁,則愈滯乎有。其理彌約,則轉近乎道。《彖》之為義,存乎一也。一之為用,同乎道矣。形而上者,可以觀道。過乎半之益,不亦宜乎!

孔穎達:彖辭,謂文王卦下之辭。言聰明知達之士,觀此卦下彖辭,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。

李光地:彖辭之繫,文王蓋統觀六爻以立義者,如屯則以初為侯,蒙則以二為師,師則以二為將,比則以五為君,其義皆先定於彖,爻辭不過因之而隨爻細別耳。其爻之合於卦義者吉,不合於卦義者凶。故彖辭為綱領,而爻其目也。彖辭為權衡,而爻其物也。總之於綱,則目之先後可知。審之於權衡,則物之輕重可見。夫子彖傳,既參錯六爻之義以釋辭,示人卦爻之不相離矣。於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,讀易之法,莫先於此。

 

第二節

二與四,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。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,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。

【今譯】

二與四兩個爻位,同樣都具有柔順的功能,但卻有遠近尊卑的不同位置,因此它們的善處之道就有所不同。二爻多名譽,四爻多恐懼,其善處之道在於近而不遠離。柔順之道,不利於遙遠的位置,其要道則在於求得無咎,其善而能用者則在於柔順而中。三與五兩個爻位,同樣都具有剛強的功能,但卻有遠近尊卑的不同位置。三爻多凶,而五爻多能建功立業,這是因為尊卑貴賤的等級不同。若是柔爻在三五則危,若是剛爻在三五則能勝任。

【解讀】

此承上一節「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」而言,分論二、三、四、五等四個爻位。因此,中爻指的是除去初上之外的中間四爻。

同功異位,二與四皆為陰柔之位,三與五皆為陽剛之位,此為同功。二與四,三與五,有遠近尊卑,內外上下的位置差異,因此曰異位。二與三居內處下,在卦之近處;四與五居外處上,在卦之遠處。

此節所論二、三、四、五皆指爻的位置,柔與剛則指六與九,即爻之陰與陽。

有以爻位論剛柔者,如崔憬。此觀點用於「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」並沒有問題,但用於「三與五同功異位」之後的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」顯然不正確,若剛柔皆指爻位的話,三與五都是陽剛之位,並無柔位。比對前後兩段所論的剛柔,當意指爻之陰陽為是。

遠近即位置之內外尊卑,在內在下為近,在外在上為遠。然而,通論皆以五位為中心,認為四與五比鄰為近,因近君而多憂;二與五上下應為遠。《繫辭傳》本文講的應是絕對位置關係,若講的是以五位為中心的相對位置,理應另有文字說明才是。

孔穎達將此節與後兩章併為第八章,不若朱熹洽當。部份文字顯然有脫漏。比對《易之義》,除了很多字句的差異,《易之義》三度引「易曰」,皆今本所無。

《易之義》此節之前有「易曰」兩字,顯然是引述當時所見易傳,因此當另有所本。然而,帛本《繫辭》沒有此節文字。可能當時除了帛本之外,還另有其他版本的《繫辭傳》,或者有其他的佚傳,亦未可知。

【注釋】

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:同功異位有三種解釋,一、通解以二與四皆屬陰位,皆有柔順之功用,但有著上下內外尊卑的位置差異。《本義》:「此以下論中爻。同功,謂皆陰位。異位,謂遠近不同。」二、唐朝崔憬以為,二與四為士大夫與三公,同有助理天子之功,而三與五則分別為諸侯與天子,皆有治理之功:「二主士、大夫位,佐於一國。四主三孤、三公、牧伯之位,佐於天子。皆同有助理之功也。二,士、大夫,位卑;四,孤、公牧,位尊,故有異也。」「三,諸侯之位。五,天子之位。同有理人之功,而君臣之位異者也。」三、來知德以「中爻」為互體,並以互體解釋二與四、三與五的「同功異位」,以二與四同功為二、三、四爻互成一卦,三與五同功為三、四、五互為一卦:「同功者,二與四互成一卦,三與五互成一卦,皆知存亡吉凶,其功同也。善不同者,二中而四不中,故不同也。」此完全曲解經義。以「中爻」為互體可能在漢代就有此說,但未有以「二與四」、「三與五」為互體者,因為這於基本字義根本就不對。例如,宋朝朱震亦以中爻為互體,但註解「同功異位」仍以爻位來論述二、三、四、五爻,蓋依基本字義,理當如此解。

崔憬:此重釋中四爻功位所宜也。二四皆陰位,陰之為道,近比承陽,故不利遠矣。二遠陽雖則不利,其要或有无咎者。以柔居中,異於四也。

吳澄:二與四同是陰位,若皆以柔居之,則六二六四,同是以柔居陰,故曰同功。然其位則有遠近之異。五者一卦之尊位,故遠近皆自五而言,二與五應為遠,四與五比為近,以位之遠近有異,而其善亦不同,遠者意氣舒展而多譽,近者勢分逼迫而多懼。多者,謂不盡然而若此者眾耳。近也二字,釋四多懼,謂四之所以懼,不能如二之多譽者,蓋廹近尊位不得自安故也。柔之為道,以下釋二多譽。柔不能自立,近者有所依倚,遠者宜若不利。二遠於五而其歸得以无咎者,以其用柔而居下卦之中也。

李光地:吳氏說亦詳密,但以二之譽,四之懼,專為以柔居柔者。三之凶,五之功,專為以剛居剛者,則於經意猶偏。蓋聖人之言,舉其一隅,則可以三隅反。多譽多懼,以二四之位言,不論剛柔居之,皆多譽多懼也。多凶多功,以三五之位言,亦不論剛柔居之,皆多凶多功也。下文言「柔之為道不利遠者」,則可見二雖多譽,而九二尤善於六二,四既多懼,而九四尤甚於六四也。又言「其柔危其剛勝邪」,則可見三雖多凶,而九三猶善於六三。五雖多功,而六五猶讓於九五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為六二言,而九二在其中,並六四、九四皆在其中。其柔危,為六三言。而九三在其中,並六五、九五亦在其中,此聖言之所以妙。

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:近也,諸家多認為是指四近於第五爻的君位,因近君而多懼。然而,這指的應該是六位的遠近。六爻具有上下、內外、尊卑、遠近等不同的象徵。以二與四而言,二在下,處內卦,較四為卑為近;四在上,處外卦,較二為尊為遠。「近也」也可能意指善於處柔之道。帛書版《易之義》最末段存有本節文字,「近也」作「近也者嗛之胃也」,意思是說,近指的就是能夠謙卑在下,意指爻位在下。可為證。韓康伯:「二處中和,故多譽也。四近於君,故多懼也。」《本義》:「四近君,故多懼,柔不利遠,而二多譽者,以其柔中也。

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:「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」,傳統易學家的解釋也和「近也」採用相同的邏輯,認為這指的是與五爻君位的遠近,但既然以四多懼是因為近五位之君,「不利遠者」就講不通了。後文「三與五同功異位」說「貴賤之等」,貴賤即高下,在上為高貴,在下為卑賤。對比來看,遠近也應該是指六爻的上下內外架構。柔順之道不利於遠者,指的是不利處於遠處,遠處即外卦,這也是二多譽而四多懼的原因,因為二在內而居於近處,並處下卦之中,四在外而居於遠處。由此可再推論「貴賤之等」一語,意指陽剛宜於處外卦的尊貴之位,而不宜處於內卦的卑賤之位。此外,柔指的究竟是爻位或是爻之陰陽,亦有爭論。比對「三與五同功異位」說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」,剛柔只能是爻之陰陽,而不是指爻位。因此,剛柔指的比較是爻之陰陽,即筮數之六九,柔中即六二。

韓康伯:「四之多懼,以近君也。柔之為道,須援而濟,故有不利遠者。二之能无咎,柔而處中也。」崔憬:「此言二四皆陰位。陰之為道,近比承陽,故不利遠矣。言二是陰遠陽,雖則不利,其要或有无咎者。以二柔居中,異於四也。」朱熹:「柔不利遠,而二多譽者,以其柔中也。」孔穎達似乎看出當中的矛盾,硬是把不利遠者解釋為「其不宜利於疏遠」:「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。凡陰柔為道,當須親附於人以得濟。今乃遠其親援,而欲上逼於君,所以多懼。其不宜利於疏遠也。」

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:同功,功用皆屬陽剛;異位,位置則有內外尊卑的差異。三在內而位卑,五在外而貴。貴賤之等,上為貴,下為賤。三位剛而過中,又居內卦卑賤之位,因此多凶,特別是如果又是陰爻處之。五為君位,因此多功。同功異位另有其他說法,詳論請見「二與四同功異位」注。崔憬:「三處下卦之極,居上卦之下,為一國之君,有威權之重,而上承天子,若无含章之美,則必致凶。五既居中不偏,貴乘天位,以道濟物,廣被寰中,故多功也。」

其柔危,其剛勝邪:此言三與五兩個陽剛之位,如果是柔爻處之則危殆,若剛爻處之則可勝任。剛柔皆指爻之陰陽而言。因此可推論,前段所言之柔,也是指爻之陰柔。孔穎達:「此並陽位,若陰柔處之則傾危,陽剛處之則剋勝其任,故云其柔危,其剛勝也。三居下卦之極,故多凶。五居中處尊,故多功也。」侯果:「三五陽位,陰柔處之,則多凶危。剛正居之,則勝其任。言耶者,不定之辭也。或有柔居而吉者,得其時也。剛居而凶,私其應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