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本書範例

Jack 發表於

 

一、本書所排之各重卦格式

卦序重卦名〔上卦,下卦〕〔上卦象,下卦象〕

卦名:原文內容(本卦綱領)。

 │  註:文字解說。

 │  象:象徵概念與本卦之關係(原文見《來註易經圖解》)。

 │  釋:義理分析及解說。

 │彖:原文內容,略去與卦名內容重複者(彖為以象斷言之意)。

 │  註:文字解說。

 │  象:象徵概念吉凶之判斷(原文見《來註易經圖解》)。

 │  釋:義理分析及解說。

 │象:原文內容(聖人指示為人做事之道)。

 │  註:文字解說。

 │  象:本卦之象徵(原文見《來註易經圖解》)。

 │  釋:義理分析及解說。

爻一至爻六:原文內容(爻為可變者,由低位至高位,共有六爻)。

爻:各爻之條件及狀況,以供判斷吉凶。

通:當本爻變後,必成另一卦,本條即為對該卦之說明,可供參考。

註:文字解說。

象:象徵概念與卦爻之關係。原文見《易程傳》 :宋.程頤 撰

  《周易本義》:宋.朱熹 註

  《易經圖解》:明.來瞿唐著

釋:作者對原文之闡釋(以黑體印出)。

二、判斷參考

1.卦之定名乃根據爻之互動關係,故而卦名已決定了吉凶的大方向。例如損指損失,益指增益,各爻之判斷必須符合損與益之條件。然而易道講究生生不息,循環不已。故損益相綜,損而益,益乃損。因此卦名本身之吉凶,尚應視其始終以及各爻之關係等因素而定。此外,有些卦象之吉凶並不明說,端視其他條件之互相作用而定。

2.爻性:各爻皆有特性,凡爻辭中有明確吉凶定義者,其統計及說明如下:

吉數、凶數指各爻之吉凶數(因原文吉凶定義並不明確,故僅係概略數 )。

陽吉、陽凶,陰吉、陰凶指爻之陽陰性質於該爻位之吉凶統計值。

爻位 吉數 凶數 陽吉 陽凶 陰吉 陰凶 說明
初爻 21 14 12 2 9 12 初始,情況未明,難知其詳。
爻二 28 6 14 2 14 4 多譽,柔用中為宜。
爻三 6 28 6 12 0 12 多凶,賤,由下向上奮鬥者。
爻四 29 5 11 3 8 2 多疑多懼,重臣近君。
爻五 28 4 10 1 18 3 多功,貴。居高位重。
上爻 17 20 11 8 6 12 孤高無援,夕陽黃昏。
總計 129 77 62 28 55 45 吉多,凶少,陽多吉,陰多凶

3.位--爻位有三種:

3.1 陰陽之位:一、三、五為陽位,二、四、六為陰位,爻之陰陽與位符合,即是得位。得位之爻,表具有陰陽之爻德,吉凶則由卦象決定。

3.2 高低之位:爻位的高低,與地位之尊卑、時機的早晚、事物的成熟度、物體本身的部位等皆成正比,為判斷之參考資料。

3.3 三才之位:內外各卦,皆由三才結構而成,在重卦中,第二爻與第五爻為人位。人位主掌人事,因居三才之中間,故又稱為得中,六二、九五乃既得中又得位者,稱為中正,表示人當其位且正直。第一爻與第四爻居地,指一個階段之開始。第三爻與第六爻居天位,指一階段終了或全部終結。

4.應--一與四、二與五、三與六爻中,若兩爻陰陽性相反,則稱為應。應是兩爻之間的呼應、照應、響應、感應等,吉凶則依實際影響而定。

5.比--相鄰各爻,若陰陽性質不同者,謂之“比”。比又有四:如本身為陽爻,比上爻稱“扶”,比下爻稱“據”,其利有大有小。如本身為陰爻,比上爻稱之為“承”,比下爻稱之為“乘”。在判斷,“乘”常不利,因弱乘剛不易也。“承”影響不大,因陰柔無力。

 “扶”、“據”較多利,此乃陽爻剛健之故。

6.中爻--重卦之二三四,或三四五爻,皆謂之中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