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淺述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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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易之爲書,義蘊雖多,大抵理數象占四者盡之。有是理乃有是數,有是數即有是理。六經皆言理,獨易兼言數。顧數不可顯,理不可窮,故但寄之于象。夫子謂立象以盡意,而全彖六爻之傳皆稱「象曰」,則理數之備于彖可知。故今所註釋,多即其取象之由釋之。蓋知象則理數在其中,且可隨類旁通,不拘于一隅之見。不獨先儒精義有可融洽,即時解所稱君臣政教,亦不妨借爲設象之觀矣。

一、有象即有占。本義分龍馬日月之辭爲象,吉凶悔吝之辭爲占。然占即在象中。蓋龍馬日月之辭,象也,即占也。吉凶悔吝之辭,占也,亦卦爻中有此象也。《繫辭傳》謂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。然必平日審于象,既筮乃明于占。蓋觀象貴能變通,臨筮乃以我所問之事合之所占,自能分其義類,以定可否矣。

一、是書雖參註疏大全及蘇氏來氏之解,而要以本義爲主。亦有本義所云,大全中朱子又存疑義者,則本義尚有朱子未定之解,自宜參之他家,以求其歸也。間有注疏大全所無,妄附臆見者,必明言與本義異同之故,非敢立異,正以心有未安,又不敢以己見托之先儒,故明言附一知半解,以待高明指摘耳。

一、解易數千餘家,未能廣覽。來氏獨于取象最詳。然一卦之中,內卦、外卦、二互卦、六爻變卦、變卦中互卦,取象已博,若再錯綜卦取象,亦太泛矣。愚意謂互變猶未卦也,錯綜則已屬意求之。如震爲龍,乾亦言龍,正不必過拘也。

一、易之有圖,原列于經首,蓋卦畫在未有經之先也。今所附楊子道聲圖說,則有先後天配合,及方圓卦分合之圖,多後人之論矣。不知圖者,固不得經之原。然不讀全經,亦未能究圖之蘊。故附圖說于後,使人先從誦讀,求其文義,然後探其本原也。

一、是書義蘊本之先儒,圖說本之楊子,間皆附以臆見,獨于卦變有疑。凡彖傳言卦變者,程傳本義多異同,朱子亦多存疑義。三覆再三究,未得其不易之解。今凡彖傳言卦變者,俱照來氏綜卦言之,于理甚順。故闕卦變之圖,以待異日。

一、易之爲書,雖理數象占所包者廣,大旨無非扶陽而抑陰,隨時而守正。教人遷善改過,憂勤惕厲,以終其身。學易者苟不悟此,則詮理雖精,探數雖微,觀象雖審,決占雖神,總于身心無當。故所解多于前後總論一卦大意,及逐爻象傳之下,發明聖人言外示人大意。雖未敢謂神明默成之道儘是,然借一二言自儆身心,庶克道聽途說之咎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