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~十七節 得、戰、成

Jack 發表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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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成   不同乃  乃成   凡成同  勝內   凡是外  勝外   凡是內    於公利貧 邦去政已 乃得之  參同一  乃得之  凡少得  乃得之  凡少得  十五節 

第十五節 小得

1. 凡少得,乃得之。
2. 凡少得,乃得之。
3. 參同一,乃得之。
4. 邦去政已,於公利貧。

【註】:

少得:即「小得」,小有獲得,卦象為左上與右下同時出現兩個離卦。此處兩個卦例都是出現兩個離卦,前一節〈貞丈夫女子〉以乾聚(兩三個乾卦同時出現),或坤聚(兩、三個坤卦同時出現)為吉,而下一卦例「三同一」三個震卦同時出現為「乃得之」,因此可推論此處兩個卦例的「小得」是指在乾坤兩卦之外的卦,出現兩個或三個卦時皆可謂「得」,並不限於離卦。

三同一:卦象為三個震卦與一個坎卦,三同一為「得」之象。

邦去政已,於公利貧:邦去,失去國家。政已,已為停止,政已指失去政權。公,指問筮者。「貧」通「分」。問筮者失去國家與政權,宜於分割宗室。該卦例與整篇竹簡的文法皆不同,像是一個實際筮例的記載。文獻整理者認為,此卦乾在坤下,震長男在巽長女下,為顛倒不當,固云失政。

第十六節 戰

5. 凡是,內勝外。
6. 凡是,外勝內。

【註】:

是:是當作正,征的意思。正字金文中上或從口,觀原簡該字上從口,有別於是之從日。古文正與征通,此節談的應該是與出征有關的占斷。《周禮》八命:「一曰征」。

內勝外一的符號實際上是替代筮數七,因此兩個卦的筮數由上到下依序為四五六七八九,六個筮數由外到內為遞增的數列,為內勝外。若問征戰,內為我,外為敵,內勝外為我方勝利。

外勝內:兩個卦的筮數由上到下依序為九八七六五四,六個筮數由外到內為等差數列,為外勝內。若問征戰,內為我,外為敵,外勝內為敵勝我,戰敗之象。

第十七節 成

7. 凡成,同乃成。
8. 不同,乃不成。

不同

 

【註】:

互體卦象如果兩邊相同,則事情會成功。如果兩邊卦象剛好完全相反,為不同,事情不會成功。

同與不同:這裡看的可能是互卦(互體)或中間四爻。第十二節〈男女〉的占筮中「上去二,下去一,中男乃男,女乃女」,是看去除上面兩爻及下面一爻(上去二,下去一)之後的卦象,也就是二、三、四等三個爻(由下往上數)的卦象。本卦例也是看互體卦象,兩邊卦象相同則為「同」,完全相反則為「不同」。(如左圖)另一可能是看中間四個爻,因為這可能是標準用法,所以沒有特別說明,而〈男女〉一節裡是特殊用法,所以才特別強調上去二下去一。《繫辭傳.原始要終章》:「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」中爻指的即是二、三、四、五爻,與此處的同與不同之象用法不謀而合。李學勤以左右兩卦中間四爻都是五為同,中間四爻或六或一為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