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略例考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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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良裘按:《略例》一冊,乃王氏易註之綱領。《隋書‧經籍志》所謂「周易十卷」蓋併此數之故。《釋文》云「或有題為第十者」。孔氏作疏,主申王學而不疏略例,殊失體要,至坊刻注疏本乃削去之,謬妄甚矣。監本雖附見卷末,而序目不全,字句多譌。今據相臺岳氏所梓荊谿家塾本及漢魏叢書津逮秘書所錄,稍為參訂,有同異者著之。

明彖

  • 明其所由之主也。注:明辯也,辯卦體功用所由之主。 ○監本脫「明辯也」三字,依漢魏叢書本添。
  • 貞夫一者也。注:制其動者,貞正之一者也。 ○荊谿家塾本無「正」字。
  • 主必致一也。注:故无心于存,皆得其存也。 ○監本脫此二句,依津逮秘書本添。
  • 則知可以執一御也。注:无為之一者,道也,君也。 ○監本脫此九字,依荊谿家塾本添。
  • 或有遺爻而舉二體者,卦體不由乎爻也。注:棄此一爻而舉二體以明其義。 ○「棄此一爻」秘書本作「棄此中之一爻」
  • 其孰能與於此乎? ○監本脫「乎」字,依叢書本添。

明爻通變

  • 故合散屈伸,與體相乖。注:人之多辟,己獨處正。 ○「處」荊谿本作「取」
  • 召雲者龍,命呂者律。注:召水氣者水畜,此明有識感无識;命陰呂者陽律,此明无識感有識。  ○「无識感有識」句諸本皆同監本作「无識感无識」。
  • 異而知其通。注:男女睽而其志同也。 ○「同」秘書本作「通」。睽《彖傳》本作通。
  • 語成而後有格。 ○叢書本作「語成器而後有格」。
  • 鼓舞而天下從者,見乎其情者也。 ○監本「從」字下脫「者」字,依叢書本添。
  • 一陰一陽而无窮。注:道者虛无也。 ○監本脫「无」字,依荊谿本添。

明卦適變通爻

  • 故卦以反對,而爻亦皆有變。注:爻變亦準也。 ○「準」監本作「應」,依荊谿本改。
  • 唯變所適。注:卦既推移,故道用无常。 ○「既」監本作「雖」,道字上脫「故」字,依秘書本改。
  • 險易之象也。注:需卦九三近坎險也。 ○「坎」監本作「難」,依荊谿本改。
  • 物競而獨安於靜者,要求終也。 ○監本脫「於」字,依秘書本添。
  • 辯逆順者存乎承乘。注:陰乘乎陽,逆也。 ○諸本多作「陽乘乎陰」,誤也,今依荊谿本。

明象

  • 言生於象,故可尋言以觀象。象生於意,故可尋象以觀意。 ○兩「生」字監本並作「主」字,依秘書本改。
  • 得意而忘象。注:既得乾意,其龍可捨。 ○注「意」字監本譌作「象」,依秘書本改。
  • 存言者非得象者也。注:未得象者存言,言則非象。 ○「則」監本譌作「有」,下象則非。意句同。俱依荊谿本改。

辯位

  • 乾上九貴而無位。注:陽居之也。需上六雖不當位。注:陰居之也。 ○監本陽譌作陰,陰譌作陽,俱依荊谿本改。
  • 應貴賤之序者也。注:各守其位,應之以序。 ○「序」監本作「事」,依叢書本改。

略例下

  • 其有先貞後亨者,亨由于貞也。 ○監本脫下「亨」字,依秘書本添。

卦略

  • 洽乃疑亡也。 ○「洽」監本譌作「始」,依叢書本改。

《周易略例考證》

少詹事臣朱良裘謹言。按:孔穎達《易疏》序云:為之正義十有四卷。《經籍考館閣書目》云:今本止十三卷。監本分為九卷。蓋據王弼注六十四卦六卷。韓伯注《繫辭》以下三卷之文,而又不依其篇第也。諸經題曰注疏而易獨名為兼義,諸經分錄音義,而易獨附之卷末,直是合刻注疏之始,體例未定,故爾乖違,後人遂沿而不改耳。乾隆四年奉

敕校刊經史,廣羅舊本,以備參稽,得文淵閣,所藏不全。《易疏》四冊則上經三十卦,釐為五卷,始知孔疏王注已分六卷為十卷,合之韓注三卷,而十三卷自備。臣良裘偕臣林枝春臣聞棠臣吳泰,昕夕考究,凡監本舛錯謬訛之處,證以舊本,如覆得發,如垢得梳。惜自晉卦以下,舊本殘缺,然監本之無可復讀者已十去其六七矣。是年冬校訖呈奉

制報。可爰付剞劂,逾年竣工。茲臣良裘復與同事臣陳浩臣李清植,覆加檢覈,詳審再三,錄為《周易注疏考證》若干條。遵

旨列於各卷之末。竊惟王弼易注孤行江左二百餘年,孔氏正義專申其學,幾於盡掃群言,自程朱傳義出,學者乃束而不觀。今其說之合者,已備錄於《周易折中》,無容更為論別。漢世傳易諸家異同,不可復考,間有見李鼎祚集解者,採輯一二以補陸德明釋文所未備。王注流傳參謬,郭京舉正者總一百三節,世罕其書,今別著之其疏釋中,字有訛別,各加指證,以資考索。他如五經文字,六經正誤,音辨韻補諸書所訂正,足為字學韻學之助者,亦采其說,以附於識。小之義深,知測海之難,實切負山之懼。臣良裘謹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