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子曰知變化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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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「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?

注云:夫變化之道,不為而自然。故知變化者,則知神之所為。

《易》有聖人之道四焉:以言者尚其辭,以動者尚其變,以制器者尚其象,以卜筮者尚其占。」

注云:此四者存乎器象,可得而用也。

是以君子將有為也,將有行也,問焉而以言。其受命也如響,无有遠近幽深,遂知來物。非天下之至精,其孰能與於此?

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通其變,遂成天地之文;極其數,遂定天下之象。非天下之至變,其孰能與於此?

易无思也,无為也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,非天下之至神,其孰能與於此?

注云:夫非忘象者則无以制象,非遺數者无以極數。至精者无籌策而不可亂,至變者體一而无不周,至神者寂然而无不應。斯蓋功用之母,象數所由立,故曰:非至精至變至神,則不得與於斯也。

夫易,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。唯深也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唯幾也,故能成天下之務。

注云:極未形之理則曰深,適動微之會則曰幾。

唯神也,故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。子曰:「易有聖人之道四焉」者,此之謂也。

注云:四者由聖道以成,故曰「聖人之道」。

 正義曰:此第九章也。上章既明大衍之數,極盡蓍策之名數,可與助成神化之功。此又廣明易道深遠,聖人之道有四,又明易之深遠,窮極幾神也。

○「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」者,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,不為而自然也。則能知神化之所為,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。

○「《易》有聖人之道四焉」者,言《易》之為書,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。

「以言者尚其辭」者,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,貴尚其爻卦之辭,發其言辭,出言而施政教也。

「以動者尚其變」者,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,故法其陰陽變化。變有吉凶,聖人之動,取吉不取凶也。

「以制器者尚其象」者,謂造制形器,法其爻卦之象。若造弧矢,法睽之象,若造杵臼,法小過之象也。

「以卜筮者尚其占」者,策是筮之所用,并言卜者,卜雖龜之見兆,亦有陰陽五行變動之狀。故卜之與筮,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。

「是以君子將有為也,將有行也,問焉而以言」者,既易道有四,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,將欲有所行,往占問其吉凶,而以言命蓍也。

「其受命也如響」者,謂蓍受人命,報人吉凶,如響之應聲也。

「无有遠近幽深」者,言易之告人吉凶,无問遠之與近,及幽遂深遠之處,悉皆告之也。

「遂知來物」者,物,事也。然易以萬事告人,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。

「非天下之至精,其孰能與於此」者,言易之功深如此,若非天下萬事之內,至極精妙,誰能參與於此,與易道同也。此已上論易道功深,告人吉凶,使豫知來事,故以此結之也。

「參伍以變」者,參,三也。伍,五也。或三或五,以相參合,以相改變。略舉三五,諸數皆然也。

「錯綜其數」者,錯謂交錯,綜謂總聚,交錯總聚其陰陽之數也。

「通其變」者,由交錯總聚,通極其陰陽相變也。

「遂成天地之文」者,以其相變,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。若青赤相雜,故稱文也。

「極其數,遂定天下之象」者,謂窮極其陰陽之數,以定天下萬物之象。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,以定乾之老陽之象,窮一百四十四策,以定坤之老陰之象,舉此餘可知也。

「非天下之至變,其孰能與於此」者,言此易之理,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,誰能與於此者,言皆不能也。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,故更言「與於此」也。前經論易理深,故云「非天下之至精」。此經論極數變通,故云「非天下之至變」也。

「易无思也,无為也」者,任運自然,不關心慮,是无思也;任運自動,不須營造,是无為也。

「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」者,既无思无為,故「寂然不動」。有感必應,萬事皆通,是「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」也。故謂事故,言通天下萬事也。

「非天下之至神,其孰能與於此」者,言易理神功不測,非天下萬事之中,至極神妙,其孰能與於此也。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,故云「非天下之至神」,若非天下之至神,誰能與於此也。

「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」者,言易道弘大,故聖人用之,所以窮極幽深,而研覈幾微也。

「極深」者,則前經初一節云:「君子將有為,將有行,問焉而以言,其受命如響,无有遠近幽深」,是極深也。

「研幾」者,上經次節云「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通其變,遂成天地之文;極其數,以定天下之象」,是研幾也。

「唯深也,故能通天下之志」者,言聖人用易道以極深,故聖人德深也,故能通天下之志意,即是前經上節「問焉而以言,其受命如響」,「遂知來物」,是通天下之志也。

「唯幾也,故能成天下之務」者,聖人用易道以研幾,故聖人知事之幾微,是前經次節「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通其變,遂成天地之文」是也。幾者離无入有,是有初之微。以能知有初之微。則能興行其事,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。

「唯神也,故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」者,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。以无思无為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,故不須急疾,而事速成;不須行動,而理自至也。案下節云「唯深也」言「通天下之志」,「唯幾也」言「成天下之務」。今「唯神也」直云「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」,不言「通天下」者,神則至理微妙,不可測知。无象无功,於天下之事,理絕名言,不可論也。故不云「成天下之功」也。

子曰:「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,此之謂也」者,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,章中歷陳其三事,章末結而成之,故曰「聖人之道四焉」是此之謂也。章首「聖人之道有四」者,韓氏注云「此四者存乎器象,可得而用者」,則辭也,變也,象也,占也。是有形之物,形器可知也。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,一是至精,精則唯深也。二是至變,變則唯幾也。三是至神,神則微妙无形,是其无也。神既无形,則章中三事,不得配章首四事。韓氏云「四者存乎器象」,故知章中三事,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。但行此四者,即能致章中三事。故章中歷陳三事,下總以「聖人之道四焉」結之也。

 ○注「此四者存乎器象,可得而用也」。○正義曰:辭是爻辭,爻辭是器象也。變是變化,見其來去,亦是器象也。象是形象,占是占其形狀,並是有體之物。有體則是物之可用,故云「可得而用者也」。

○注「夫非忘象」至「與於斯也」。 ○正義曰:云「夫非忘象者,則无以制象」者,凡自有形象者,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,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,山不能制海之形象。遺忘已象者,乃能制眾物之形象也。「非遺數者,无以極數」者,若以數數物,則不能極其物數。猶若以萬而數,則不能苞億,以一億而數,則不能苞千億萬億。遺去數名者,則无所不苞。是非遺去其數,无以極盡於數也。言「至精者,无籌策而不可亂」者,以其心之至精,理在玄通,无不記億,雖无籌策,而不可亂也。言「至變者,體一而无不周」者,言至極曉達變理者,能體其淳一之理,其變通无不周徧。言雖萬類之變,同歸於一變也。「斯蓋功用之母,象數所由立」者,言至精、至變、至神,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。物之功用,象之與數,由此至精、至變、至神所由來,故云「象數所由立」也。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,豈由象而來,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;數之所以有數者,豈由數而來,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;是太虛之象,太虛之數,是其至精至變也。由其至精,故能制數;由其至變,故能制象。若非至精、至變、至神,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