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彭山揲蓍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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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彭山揲蓍法

太玄揲法注家多不能通其說,老泉以為傳之失者,得其意矣。益玄之虛三,地之所以配天也,而挂一於左手之策,則天之所以運行乎地也。其曰,挂一非謂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挂其一也,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挂其一,則歸餘者與七八九之數不合矣,故挂一者,十策之中而挂其一也,是三十三策之中,分之為三而各挂一策,所用實止三十策也。

范叔明曰:十取出一名以為艻,謂之艻者,蓋以識三十蓍之數也,如此則當其中分左右也,止揲左策以其所餘者或一或二或三,以合於所虛之三,所挂之三則得一者為七,得二者為八,得三者為九,而右策亦不必揲矣,故不再扐也。意其傳之者失此法耳。所幸范注略發此意,尚得以尋其緒焉。

羲按:季氏牽合餘數,故轉展愈誤也,揚子之虛三,老泉尚議之,又從而挂其三乎。據所引者范注,而范云艻猶成也,合之為十,取一以識之,為艻中分其餘,於左手之二,以三搜之,其所餘者并之於左手兩指間,以識揲蓍之數也。凡一挂再艻,以成一方之位。然則范之所謂艻者,餘數也。為從餘數,可以識正策之數,季氏用之證挂,不亦疏乎。

玄數曰:別一以挂於左手之小指,中分其餘以三搜之,并餘於艻。季氏曰:挂三止搜左策,不亦盡背之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