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. 剝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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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剝卦 坤下艮上

剝,不利有攸往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剝,落也。[釋文] 

《彖》曰: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。
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《象》曰:山附於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
[釋文]蔑荀作滅。 

【集解】馬融曰:蔑,無也。 鄭康成曰:蔑,輕慢也。[并釋文]

《象》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

[釋文]辨,徐音辦,具之辦,足上也。鄭符勉反。王肅否勉反。

【集解】馬融鄭康成曰:辨,足上也。[釋文] 黃穎曰:辨,牀簣也。 辥虞曰:辨,膝下也。[并同] 

《象》曰:剝牀以辯,未有與也。

六三,剝之无咎。

[釋文]六三剝无咎,作剝之无咎,非。

《象》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凶。

[釋文]以膚,方于反,京作簠,謂祭器。 

《象》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[釋文]切近如字。徐巨靳反。 
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切近,切急也。[釋文]

六五,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
[釋文]貫魚古亂反。徐音官穿也。

【集解】陸希聲曰:无不利,事非无所不利也。[撮要] 

《象》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
上九,碩果不食。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[釋文]得輿音餘,京作德輿,董作德車。
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小人傲很,當剝徹廬舍而去。[周禮疏] 

《象》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