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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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氏易傳卷下

吳 鬱林太守 陸績 註

明 兵部侍郎 范欽 訂

夫易者,象也;爻者,效也。聖人所以仰觀俯察,象天地日月星辰,草木萬物。順之則和,逆之則亂。

夫細不可窮,深不可極,故揲蓍布爻,用之於下。筮分六十四卦,配三百六十四爻*,序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,定天地萬物之情狀。故吉凶之氣,順六爻上下,次之八九六七之數,內外承乘之象。故曰:「兼三才而兩之。」

* 六十四卦應該有三百八十四爻。

孔子曰:「陽三陰四,位之正也。」三者東方之數,東方日之所出,又圓者徑一而開三也。四者西方之數,西方日之所入。又方者徑一而取四也。言日月終天之道。故易卦六十四,分上下,象陰陽也。

奇偶之數,取之於乾坤。乾坤者,陰陽之根本;坎離者,陰陽之性命。分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卦象定吉凶,明得失。降五行,分四象,順則吉,逆則凶。故曰:「吉凶悔吝生乎動。」又曰:「明得失於四序。」

〈言吉凶生乎動,五行休廢,內犯胎養,合五行。〉

運機布度,其氣轉易,主者亦當則天而行,與時消息。安而不忘亡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

極蓍龜之源,重三成六,能事畢矣。分天地乾坤之象,益之以甲乙壬癸,

〈乾坤二分天地陰陽之本,故分甲乙壬癸,陰陽之始終。〉

震巽之象配庚辛,

〈庚陽入震,辛陰入巽。〉

坎離之象配戊己,

〈戊陽入坎,己陰入離。〉

艮兌之象配丙丁。

〈丙陽入艮,丁陰入兌。〉

八卦分陰陽,六位,五行。光明四通,變易立節,天地若不變易,不能通氣。五行迭終,四時更廢,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,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。不可以為典要,惟變所適。吉凶共列于位,進退明乎機要,易之變化,六爻不可據,以隨時所占。

《周禮‧太卜》:「一曰連山,二曰歸藏,三曰周易。」初為陽,二為陰,三為陽,四為陰,五為陽,六為陰。一三五七九陽之數,二四六八十陰之數。

〈陰主賤,陽主貴。〉

陰從午,陽從子,子午分行。子左行,午右行,左右凶吉。吉凶之道,子午分時。

立春正月節在寅,坎卦初六,立秋同用。雨水正月中在丑,巽卦初六,處暑同用。

驚蟄二月節在子,震卦初九,白露同用。春分二月中在亥,兌卦九四,春秋分同用。

清明三月節在戌,艮卦六四,寒露同用。穀雨三月中在酉,離卦九四,霜降同用。

立夏四月節在申,坎卦六四,立冬同用。小滿四月中在未,巽卦六四,小雪同用。

芒種五月節在午,乾宮九四,大雪同用。夏至五月中在巳,兌宮初九,冬至同用。

小暑六月節在辰,艮宮初六,小寒同用。大暑六月中在卯,離宮初九,大寒同用。

孔子易云:「有四易,一世二世為地易,三世四世為人易,五世六世為天易,游魂歸魂為鬼易。」

八卦鬼為繫爻,財為制爻,天地為義爻,

〈天地即父母也。〉

福德為寶爻,

〈福德即子孫也。〉

同氣為專爻。

〈兄弟爻也。〉

龍德十一月在子,在坎卦左行;虎刑五月午,在離卦右行。甲乙庚辛天官,申酉地官;丙丁壬癸天官,亥子地官;戊己甲乙天官,寅卯地官;壬癸戊己天官,辰戌地官。靜為悔,發為貞;貞為本,悔為末。

初爻上,二爻中,三爻下;三月之數,以成一月。初爻三日,二爻三日,三爻三日,名九日;餘有一日,名曰閏餘。初爻十日為上旬,二爻十日為中旬,三爻十日為下旬;三旬三十,積旬成月,積月成年。

八八六十四卦,分六十四卦配三百八十四爻,成萬一千五百二十策,定氣候二十四,考五行於運命,人事天道,日月星辰,局於指掌,吉凶見乎其位,繫乎吉凶悔吝,生乎動。寅中有生火,亥中有生木,巳中有生金,

〈亦云上生之位。〉

申中有生水。丑中有死金,戌中有死火,未中有死木,辰中有死水,土兼於中。

建子陽生,建午陰生,二氣相衝,吉凶明矣。積筭隨卦起宮,乾坤震巽坎離艮兌,八卦相盪,二氣陽入陰,陰入陽,二氣交互不停。故曰:「生生之謂易」。天地之內,無不通也。

乾起巳,坤起亥,震起午,巽起辰,坎起子,離起丑,艮起寅,兌起

〈缺〉。於六十四卦,遇王則吉,廢則凶,衝則破,刑則敗,死則危,生則榮。考其義理,其可通乎。分三十為中,六十為上,三十為下,總一百二十,通陰陽之數也。新新不停,生生相續,淡泊不失其所,確然示人。

陰陽運行,一寒一暑,五行互用,一吉一凶。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故易所以斷天下之理,定之以人倫,而明王道。

八卦建,五氣立,五常法象乾坤,順於陰陽,以正君臣父子之義。故易曰:「元亨利貞」。夫作易所以垂教,教之所被,本被於有無,且易者包備有無。有吉則有凶,有凶則有吉。生吉凶之義,始於五行,終於八卦。從無入有,見災於星辰也。從有入無,見象於陰陽也。陰陽之義,歲月分也,歲月既分,吉凶定矣。故曰:「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。」六爻上下,天地陰陽運轉,有無之象,配乎人事。八卦仰觀俯察,在乎人;隱顯災祥在乎天。考天時,察人事,在乎卦。八卦之要,始於乾坤,通乎萬物。故曰:「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」久於其道,其理得矣。

卜筮非襲於吉,唯變所適。窮理盡性于茲矣。

晁氏公武曰:《漢‧藝文志》,《易京氏》凡三種,八十九篇。《隋‧經籍志》有《京氏章句》十卷,又有《占候》十種,七十三卷。《唐‧藝文志》有《京氏章句》十卷,而《易占候》存者五種,二十三卷。今其章句亡矣,乃略見於僧一行及李鼎祚之書。

今傳者曰:《京氏積筭易傳》三卷,《雜占條例法》一卷,或共題《易傳》四卷,而名皆與古不同。今所謂《京氏易傳》者,或題曰《京氏積筭易傳》者,疑隋唐志之《錯卦》是也。《雜占條例法》者,疑唐志之《逆刺占災異》是也。《錯卦》在隋七卷,唐八卷。所謂《積筭雜逆刺占災異》十二卷是也。至唐《逆刺》三卷,而亡其八卷。元祐八年,高麗進書,有《京氏周易占》十卷,疑隋《周易占》十二卷是也。是故:易家有書,而無傳者多矣。京氏之書,幸而與存者,纔十之一,尚何離夫師說邪。

景迂嘗曰:余自元豐壬戌,偶脫去舉子事業,便有志學易,而輒好王氏。本妄以謂弼之外,當自有名象者,果得《京氏傳》。而文字顛倒舛訛,不可訓知。迨其服習甚久,漸有所窺。今三十有四年矣,乃能以其象數,辨正文字之舛謬,於邊郡山房寂寞之中,而私識之。曰:是書兆乾坤之二象,以成八卦,凡八變而六十有四。於其往來升降之際,以觀消息盈虛於天地之元,而酬酢乎萬物之表者,炳然在目也。

大抵辨三易,運五行,正四時,謹二十四氣,志七十二候,而位五星,降二十八宿,其進退以幾。而為一卦之主者,謂之世。奇耦相與,據一以起二,而為主之相者,謂之應。世之所位,而陰陽之肆者,謂之飛。陰陽肇乎所配,

〈乾與坤,震與坎,巽與離,艮與兌。〉

而終不脫乎本。

〈以飛某位之卦,乃伏某宮之位。〉

以隱顯佐神明者,謂之伏。起乎世而周乎內外,參乎本數以紀月者,謂之建。終之始之,極乎數而不可窮以紀日者,謂之積。會於中,而以四為用,一卦備四卦者,謂之互。

乾建甲子於下,坤建甲午於上。八卦之上,乃生一世之初。初一世,之五位,乃分而為五世之位。其五世之上,乃為游魂之世;五世之初,乃為歸魂之世。而歸魂之初,乃生後卦之初。其建,剛日則節氣,乘日*則中氣。其數虛則二十有八,盈則三十有六。蓋其可言者如此。(*乘日應作「柔日」)

若夫象遺乎意,意遺乎言,則錯綜其用,唯變所適。或兩相配而論內外二象,若世與內,

〈革水火配位,離火四世水。〉

若世與外。

〈用金木交爭,外先金初世木。〉

或不論內外之象,而論其內外之位。

〈萃土水入艮兌,初土四水。〉

或三相參而論內外與飛,

〈賁土火木分陰陽,艮土離火飛水。〉

若伏。

〈旅火土木入離艮,離火艮土休伏木。〉

或相參而論內外世應建伏。

〈觀金土火木,互為體建,金水應內,土伏火外木。〉

或不論內外,而論世建與飛伏。

〈益金土入震索也,與飛土,建與伏金。〉

或兼論世應飛伏。

〈復水土見候,世應水土,飛伏水土。屯土木應象,世應土木,飛伏土水。〉

或專論世應。

〈夬金木合乾先入坤象,世金應木。蠱金木入艮巽,世金應木。〉

或論世之所忌。

〈履金火入卦,初九火(闕)九四火,克九五世金爻,及乾爻金。〉

或論世之所生。

〈巽火木與巽同宮,世木巽木見火。〉

於其所起,見其所滅。

〈大壯起于子,滅于亥。〉

於其所形,見其所生。

〈隨金木交形,水火相激,兌金巽木。〉

故曰:死於位,生於時;死於時,生於位。苟非彰往而察來,微顯而闡幽者,曷足以與此。

前是小王變四千九十有六卦,後有管輅定乾之軌七百六卦,復有八坤之軌六百七十有二,其知之者,將可以語邵康節三易矣。徒小王之徒,唯知尚其詞耳,其謂斯何。

昔魯商瞿子木,受易孔子。五傳而至漢田何子裝,何授洛陽丁光,光授碭田王孫,王孫授東海孟喜,孟喜授梁焦贑延壽,延壽授房。房授東海殷嘉,河東姚平,河南乘弘。由是易有京房之學,而傳盛矣。

有瞿牧自生者,不肯學京氏,曰:京非孟氏學也。劉向亦疑京託之(闕)孟氏,予不知當時為何說也。今以當時之書驗之,蓋有孟氏京房十一篇,以大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,與夫京氏殷嘉十二篇,同為一家之學,則其源委,孰可誣哉。此亦學者不可不知也。

若小王者,果何所授受邪。蓋自京氏,為王學有餘力,而王學之適京氏,則無繇矣。或傳是書,而文字舛謬,得以予言,而考諸凡學,不可就正者,缺以待來哲。

《積筭雜占條例法》,具如別錄。

: 姤  遁  否  觀   剝  晉  大有

: 豫  解  恆  升   井  大過 隨

節  屯  既濟 革  豐  明夷 師

艮: 賁  大畜 損  睽  履  中孚 漸

坤: 復  臨  泰  大壯 夬  需  比

巽: 小畜 家人 益  无妄 噬嗑 頤  蠱

離: 旅  鼎  未濟 蒙   渙  訟  同人

兌: 困  萃   咸  蹇  謙  小過 歸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