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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義 小過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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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經
小過 艮下震上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。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《象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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