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. ䷖ 剝卦 坤下艮上 剝落、剝爛
剝,不利有攸往。
《彖》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《象》曰:山附於地,剝,上以厚下安宅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《象》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六二,剝牀以辨[1],蔑貞凶。
《象》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六三,剝之无咎。
《象》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六四,剝牀以膚,凶。
《象》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六五,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《象》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《象》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1 辨,《周易集解》作「辯」,下同。
歷代注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