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. 中孚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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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中孚卦 兌下巽上

中孚卦,下兌上巽。風行澤上,感于水中,中孚之象。以卦畫言之,內外皆實而中虛,中孚之義。二五皆陽爲中實,亦中孚之義。蓋中虛者,信之本。中實者,信之質。卦所以稱中孚也。中孚次節。按《序卦》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節制使人不越,上下信從。中孚所以次節也。全彖以誠信之極,雖无知之物可感,雖患難可涉,而皆利于以正也。六爻以孚之道在剛中,故獨二五爲孚之至。初之應四,初實而四虛。至三之應上,三虛而上實。故皆未能盡孚之道。蓋他卦皆以陰陽相應爲吉,此則獨以剛中同德爲孚。此全彖六爻之大畧也。

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

孚心可相信也。以一卦言爲中虛,以二體言爲中實,皆孚之象。又上巽以順下,下說以應上,亦相孚之義。豚魚,江豚。至則有風,信之可必者。澤上有風,有豚魚之象。木在澤上,外實內虛,舟楫之象。誠信之至如豚魚則吉,以涉險難亦利。然必利于正固乃可,不則硜硜匹夫之諒矣,以爲信可感豚魚,于義亦優。然不如以象言爲當。
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
以卦體言之。六三六四在內,則中虛无私主矣。九二九五剛而得中,事皆不妄矣。以卦德言之。下說以孚乎上,上巽以孚乎下,可以感化乎萬邦矣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。

以卦象言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天者,理之正而已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議獄,兌象。緩死,巽象。風无形而能震川澤,誠也。議獄緩死,求之以誠也。如舜之好生洽民,舜之中孚,不犯有司,天下之中孚也。
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
中孚之初上應六四,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。若有他則失所安,戒之也。卦中二柔,四得正,三不正,初宜應四而間于三,故有此象。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志定于始,恐變于終。

九二,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縻之。

兌爲正秋爲口舌。鶴,感秋而鳴者。二爲陰,有鳴鶴在陰之象。二五以上下位言之,則五爲君,二爲臣。以先後之序言之,則二可爲父而五可爲子。二中孚之實,而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有鶴鳴子和之象。好爵爾縻,按大全張氏,謂我爵指五。五爲君位,故以爵言。吾亦五也,爾指二。縻,二係于五也。今按,好爵諸家皆以爲爵祿,獨本義以爲懿德。蓋謂二五剛而得中,皆能修其天爵者也。如此則我吾仍指二,爾指五爲順。蓋懿德之實可以相感。二之所有,吾亦繫戀之也。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九二以實感,九五以實應也。
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敵謂上九,信之窮者也。三陰柔不中正,居說之極。與不中正之上九爲應,而不能自主。互二四爲震,或鼓之象。互四五爲艮,或罷之象。兌澤之流,或泣之象。兌口之開,或歌之象。
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不中不正故也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六四居陰得正,位近于君。有月无光,借日之光以爲光,而幾于望之象。又下卦兌互震,震東兌西,日月相望之象。又震爲馬,倆馬一色爲匹,猶對也。初與四爲匹,四乃絕之以上信于五,有馬匹亡之象。此大臣能杜私交以事主者也,故无咎。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下絕初九之類而上從于五也。
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
九五剛健中正,而居尊位,孚之主也。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,故爲有孚攣如之象。此彖所謂孚乃化邦者也,故无咎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有德有位,乃爲正當。
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雞鳴必先振羽,故曰翰音。巽爲雞,又雞之鳴有信,故于中孚言之。上九居卦之最上,雞非登天之物,以居卦之極。信非所信而不知變,又有翰音登天之象。雖貞亦凶也,況不貞乎。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九而不變則凶也。全卦以誠信在中,則可以涉險難,然皆利于得正。六爻在他卦皆取陰陽相應,此獨取二五中實之同德爲孚。蓋中可兼正,即卦之貞也,四亦以正而无咎。初以正而吉而戒其有他,至三上則不中不正,失所謂貞,即失所謂孚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