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. 姤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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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姤卦 巽下乾上

姤卦巽下乾上,風行天下,萬物无不經觸,乃遇之象。又卦爻五陽而一陰始生于下,陰與陽遇也,故為姤。姤卦次夬,按《序卦》:「夬,決也。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,遇也。」本合則无所遇。夬決既離,乃復有遇。又夬卦一陰將消于上,則復生于下,姤所以次夬也。全彖以一陰遇五陽,壯盛不正之女,故戒以勿取。彖傳喜陽之得行正,以見陰生之未可忽也。六爻皆以初陰取義。遇非正道,故惟近者得之而正應反凶。二最近初,遇之最先者,故有魚。四雖與初正應,而初為二得,非已有矣,故无魚凶。三介二四兩剛之間,欲遇不得,猶夬四之欲去不能也。五去初遠,无相得之理矣,聽天命之自至而已。上則最遠而窮矣。蓋陰生必至敵陽,故彖戒以勿取。而陽得陰猶可制,故爻又欲其制陰。此全卦六爻,无非扶陽抑陰之意也。

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

姤,遇也。一陰生于五陽之下,五月之卦也。夬決之盡,則為純乾。

一陰忽生于下,如不期而遇者,故為姤。一陰而遇五陽,女德之不貞而壯之甚者。取以自配,必害乎陽,故戒以勿取也。

《彖》曰: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

五陽往而陰方來,故曰柔遇剛也。

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也。

女德不貞,不能從一而長久也。

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也。

以卦體言之,五陽在上而一陰生于下。以陰遇陽,天地相遇也。以卦畫論,其時則為五月,萬物茂育蕃衍,品物咸章也。

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
《本義》專指九五。謂以剛明之君,遇建中表正之位。德因位顯,治化大行于天下也。今宜兼二五言。九二之剛德,遇九五中正之君,明良會合道可行于天下也。彖辭慮陰之始生,彖傳又以遇之善者言之。天之遇地,臣之遇君。時當相遇,所關者不小。

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
《程傳》專承天地君臣之相遇言之。《本義》謂幾微之際,聖人所謹。蓋以柔遇剛,遇之不善者也。天地相遇,剛遇中正,遇之善者也。陰陽,造化之本,不能相无,就姤而言,豈必无善者。然當品物咸章,治化大行之時,實為陰長陽消之幾所自伏。當其時者,不可不思其義,預為扶陽抑陰之計也。

《象》曰:天下有風,姤,后以施命誥四方。

風者天之號令,所以鼓舞萬物。命者君之號令,所以鼓舞萬民。施命誥四方,取風行天下之象也。君門深于九重,豈能與民相遇。惟施命誥四方,則君民相遇,猶風之遇物也。觀為地上之風,旁行而通。姤為太虛之風,自上而下。故觀言省方,而此則言施命也。

初六,繫于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凶,羸豕孚蹢躅。

柅以止車。金柅,言其堅也。乾為金。初陰在下,宜靜正自守,有繫于金柅之象。其貞也如是則吉矣。然初陰已動,有攸往之象。故又言當遇之時,若以陰往遇陽,則立見其凶矣。設言一吉一凶,使之自擇也。豕,陰物。初勢雖微,然在下而動,有羸豕蹢躅之象。言陰雖微,而躁動漸進侵陽。猶豕雖羸,其蹢躅跳躑有必然而可信者,不可不預為之備也。此爻只宜就陰不宜輕動遇陽言之,而戒小人儆君子之意皆在其中。不必專言小人之害君子。

《象》曰: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
初四相應,將牽連而上,故柅以止之也。

九二,包有魚,无咎,不利賓。

魚,陰物。巽為白茅。二與初近,初在其內,為包有魚之象。得之則陰受制于陽矣,故无咎。乾尊有賓象。二包初而有之,則二為主而四為賓。四雖正應。反不得而有初矣,故有不利之象。蓋卦以遇合為義。遇合之女未嘗擇配,二近,則先有之矣。

《象》曰: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
一陰不能兼二陽。揆之于義,不能及之矣。譬眾漁之取魚,先至者得之,後至者雖善漁,不及也。

九三,臀无膚,其行次且,厲无大咎。

巽為股。三居巽之上,有臀象。過剛不中,與上无應。居則不安,有臀无膚之象。下不遇初,為二所隔。行則不進,有其行次且之象。進退如此,雖有危厲,然无所遇,亦不為陰邪所傷,故无大咎也。夬四欲上決上而不能,此則欲下遇陰而不得,故取象皆同。

《象》曰: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
初陰上進又與四應。若有引進之者,故宜繫之。三孤孑无應,下又隔二,无牽引之者,是以行次且也。

九四,包无魚,起凶。

四與初正應,當遇者也。乃已遇于二,不及于四,有包无魚之象。人心已離,凶自此起矣。蓋遇本非正,故正應无遇之象。此即二之所謂不利賓也。

《象》曰: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
陰為民。民之去己,猶己遠之也。陰陽之取象不一,或取于男女,或取于君子小人,或取于君民。姤取男女之遇,本非其正,故四不得初而二得之。然陰之初長,近者易制,遠者難及,故二取象于得魚。以言君子小人近而得制,故可无咎。但陽宜得陰以為正應,故四取象于君之失民,必至召凶。取象雖異,而大意皆扶陽抑陰。占者亦隨事變通以占之,不可執一也。

九五,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

杞,高大堅實之木。九五陽剛中正,主卦于上,有杞象。瓜,柔蔓之物。初陰在下,有瓜象。五與初遠不相遇,勢不能相制,有以高大之杞欲包在地之瓜之象。姤,陰長之卦。而九五居陽明之位,有含晦其章美之象。瓜性善潰,終有必壞之時。陰陽消長,姤又有終復之勢。靜以待天心之復,有有隕自天之象。陽剛之君在上,小人方盛,勢未能制,姑靜晦以待元惡之自斃。若晉明帝之于王敦,其事類之。

《象》曰: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
居中得正,故能含其章美。不失之闇昧,亦不失于淺露也。志不舍命,蓋陰長而陽消,天之命也。有以勝之,人之志也。君子不以命廢志。九五之志堅,遇必有自天而隕者。言人之至者,天不能勝也。

上九,姤其角,吝无咎。

上九剛而在上,无位无應。不得所遇,為姤其角之象,吝道也。然不為陰邪所侵,亦无咎矣。蓋陰之初萌,能如二包而制之可也。四不能包,反受其凶。三以剛在下卦之上,故雖厲而无大咎。上以剛居上卦之上,雖吝无咎。蓋遇本非正,故不遇无可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
剛上窮極,自无所遇也。大抵當姤之時,小人固不可使之進,而君子又不可无以蓄小人。彖但言陰長之宜防,而彖傳復言陽剛之可行。君子當此,正宜慎之于微也。初爻戒小人不可往。二四五皆言包制之道。唯三以重剛不中,上以剛居卦極,故厲而吝。然皆无咎,亦以與陰不相遇。皆不與陰之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