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1. 損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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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損卦 兌下艮上

損卦下兌上艮,取損下益上之義,其說有四。山體高,澤體深,下深而上益高,一也。澤在山下,其氣上通,潤及草木,二也。下為兌說,三爻皆上應,說以奉上,三也。損下乾剛而益柔,益上坤柔而成剛,四也。損上益下謂之益,損下益上謂之損。譬損牆上之土以培基,則安益也。取牆基之土以增其高,必危損矣。散君惠*以結民心,益也。剝民以奉其上,損矣,故卦名損,損次解。按《序卦》: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縱緩必失,失則有損,損所以次解也。全彖以損所當損則得,而要之于時。六爻則下三爻皆知損者,上三爻皆損中受益者。蓋損者聖人不得已而用之,唯合于時則得。若不宜損而損,則所損又不待言矣。此全卦之大旨也。

*文瀾本「散君」作「君施」

損,有孚,元吉,无咎。可貞,利有攸往。

損為減省之義。以人事言之,損下益上,損內益外,剝民奉君,皆是也。損非人情所欲,故必損所當損,使人皆有孚信之心,則有樂從之吉,无貪鄙之咎。可垂諸萬世而貞,可通行天下而利有攸往也。占辭繁而不殺,蓋以損之事,本未能大善而吉,未必可固守,未必可有往。唯損所當損而至于有孚,則兼得之。故損,不可不慎也。

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
曷,何也,問答之辭。言當損之時,何所用乎。雖以二簋之薄,可用以享而无害于禮矣。

《彖》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損益二卦,皆損有餘以補不足也。損乾之九四曰損上,損乾之九三曰損下。蓋陽實陰虛,損下體本乾,皆實,在所當損。上體本坤,皆虛,在所當益。此所以損下益上而合于道之當然也。

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。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
當其可之謂時。二簋之用,時當損故也。以卦爻推之,凡損剛益柔皆有時,非剛皆所宜損也。以天下之理推之,凡損其盈,益其虛,益極復盈而損,損極復虛而益。皆隨時以行,雖聖人不能違乎時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
忿易發難制,故曰懲。懲者,懲于今而戒于後也。欲之起甚微,故曰窒。窒者,遏絕之使不行,思禮義以勝之也。君子觀山之象以懲忿,蓋忿之來,氣湧如山,況多忿如少男乎,故懲忿當如摧山。觀澤之象以窒欲,蓋欲之溺,浸淫如澤,況多欲如少女乎,故窒欲當如防澤。忿之不懲,必至于遷怒。欲之不窒,必至于貳過,君子修身所當損者,莫切于此。

初九,已事遄往,无咎。酌損之。

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,而以剛居剛,處于有餘,上應六四。故宜輟其所為之事,速往以益四則為无咎。然當損之初,又不宜自損之過。故當酌其淺深之時宜,庶不自傷其本量也。

《象》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尚,上通。上與四合,宜速往也。

九二,利貞,征凶。弗損,益之。

二剛中,无有不正。然不能自守而妄進,則不正矣。故戒以征凶也。

弗損,益之,蓋損己益人者,益止于所損。以弗損為益,其益已无方。初曰酌損,二則弗損者,初以剛居剛,勢處有餘,在所宜損。二以剛居柔,已得其中,又為說體,若過損以益上,是屈己以取媚,非貞者矣。故弗損者,不變其所守也。然以陽剛與六五相應,剛柔相濟,五已受其益,是弗損而有以益之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居二處說,疑于非正。中以為志,不以損為益則正矣。

六三,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

此爻獨言損之義。天地間陰陽對待,唯兩而已,三則餘其一而當損。蓋兩相與則專,三則雜而亂。下卦本乾,損上爻以益坤,三人行而損一人也。一陽上而一陰下,一人行而得其友也。上與三以剛柔相易而謂之損者,但言其減一耳。夫子《繫辭》以「男女媾精」言之,即指三上二爻。《程傳》又謂:初二二陽,四五二陰,同德相比。三與上應,皆兩相與。則又因夫子之言而推之六爻,以廣得友之義也。
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一人行而得一人為友,三則疑其所與,理當損去其餘也。然細繹此爻取象,不過謂有餘在所當損。損而得當,則為得友耳。夫子《繫辭》以男女言之,蓋陰陽對待,不容或過。猶男女有偶,不容或參。故道有所宜損者耳。非謂取友者,有取于二而不容有三也。若以辭害意,則不可通矣。

六四,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
四變互坎為心病,疾之象。卦取損下益上,四在上卦,宜不言損矣。

然居損之時,在上之下,與剛相應,是能自損其陰柔之疾,以受陽剛之益者也。惟速則善而无咎矣。四與初皆言遄,蓋初方舍其事而速于益四,四亦必急去其疾以受初之益。若彼方汲汲,此乃悠悠,非受益者矣。初曰遄往,四曰使遄。初之遄,四有以使之也。此能變化氣質以受益者也。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矣。

《象》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疾本无可喜,能因人而損之,亦可喜也。
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
自二至上,中虛其體,似離而大,有十朋之龜之象。按《食貨志》兩貝為朋。元龜長尺二寸,大貝十朋。朋直二百一十六,十朋直二千一百六十,大寶也。二應于五。而二既守正,以弗損為益。五虛中居尊,以受天下之益。若不知其益之所自來者,故曰或益之。而有其德則其實,亦有不得辭者,故曰「弗克違,元吉」。

《象》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德能動天,天祐之也。

上九,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。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
按《本義》謂上九受益之極,欲自損以益人。然惠而不費,不待損己,然後可以益人也。惠而不費,則惠廣矣。故又曰得臣无家。今時解皆從之。然上雖損卦之終,不得遽言損上益下之事。且上正受下之益者,又不得反言益人。按王註:「處損之終,上无所奉。損終反益,剛德不損。處損之極,尚夫剛德。為物所歸,故曰得臣。天下為一,故无家也。」此解雖不言益下,而于受益之義亦未明。愚意此「弗損益之」與二爻不同。二爻言不損己以益人,此則不損人以自益也。蓋上爻乃損下卦之陽,益此爻之陰而成上九。今既稱九,則无可益。下應六三,三亦不容復損矣。蓋在全卦為損之極,在此爻為受益之極。故以不損于三為益也。損下之極,不復過損,于義无咎。然以九居上,疑于不正,故戒以唯貞則吉。蓋取民有制,非若蠲租市惠之為,如是則利有所往矣。上以三為臣,三與上應,有得臣之象。然不過求于三,非以三為私有者,有得臣无家之象。若陳氏之以家量貸民以固人心,則意在得臣,實以為其家矣。得臣而非以為家,亦受益之中而自寓貶損之意者。如此則于損卦之義較合,姑以此備闕疑。

《象》曰:弗損,益之,大得志也。

不損于下,為眾所歸,其益乃大,得其志矣。全彖當損之時,必信服于人心,乃得其當。故下三爻主損,皆知損者。初以爻位俱剛而可損,然在初則宜酌。二爻剛位柔則不必損下以益上矣。三正當損者也。上三爻皆受益者。四自損以受人之益者也。五不求益而下樂損以益之者也。上已受益而不欲過損于下矣。損非美事,而得其道則皆吉,此彖辭所以詳言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