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. 臨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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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淺述卷三

翰林院編修 陳夢雷撰

 臨卦 兌下坤上

臨卦,兌下坤上,澤上有地,岸臨于水,相臨最切,又有進而侵凌之義。二陽侵其長以逼于陰,故曰臨也。臨卦次蠱。按《序卦》: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二陽方長,陰小陽大,陽氣將盛,是謂可大,臨所以次蠱也。全彖以陽長為亨,而以陰生為戒,亦扶陽抑陰之意。六爻以二陽徧臨四陰。二當任而初不當任,故以二為臨之主。上四陰皆受陽之臨者。三不中正,迫陽而應非正之上,故无利。四五皆應陽,上附五而厚于二,故皆吉也。而三曰甘臨,四至臨,五知臨,上敦臨,又有上臨下,柔凌剛之義。《雜卦》云:臨觀之義,或與或求,言彼此相與為臨也。

臨,元亨利貞,至于八月有凶。

臨,本義謂進而凌逼于物。言凡逼近者為臨,不專居上臨下之意也。二陽侵長以逼于陰,故為臨。而卦中上下彼此又互有相臨之象。于一歲中為十二月之卦也。下說上順,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,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也。又按:元亨利貞者,乾道之變化。陽長之卦,獨臨與乾同者。易道貴中。二陽方主于中,乾之體用全備于此。故四德咸歸之也。八月有凶,戒辭。何氏以建子至建未為八月。褚氏以建寅至建酉為八月。孔氏據王註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以建申為八月。按《大全》不言建申。隆山李氏主建酉為觀卦,謂當自臨數,不當自復數也。《本義》主建未為遯卦,謂文王作卦時,只就周正紀之也。今按,文王作卦在紂之時,未用周正,正朔之說可不必拘。以陰陽消長之數論之,當自復數至遯為是。蓋否卦陰陽各半,觀卦四陰勝陽,其凶不待言矣。今曰有凶者,亦將盛之辭也。于二陽方盛之時,即為二陰方盛之慮,聖人防微杜漸之意也。不然則凡陽盛之卦,八月皆有陰盛之時,何獨于臨言有凶哉。又按,復言亨而此言元亨,復不言利貞而此言利貞。蓋復初陽未盛,至臨則大矣。復陽之萌,无有不善。臨則陽盛,易于肆矣。此聖人所以于臨獨有戒辭也。

《彖》曰:臨,剛浸而長。

此以卦體釋卦名也。爻辭上下皆有相臨之意,此獨取以陽臨陰。浸長內兼二意,有漸長不驟之意,又有方來未艾之意。

說而順,剛中而應。

內卦說,則陽之進也不逼內,不激于意氣矣。外卦順,則陰之從也不逆外,皆中于機宜矣。此以卦德言卦之善也。九二剛中,在我有強毅之才。應五柔中,在上有知人之主。此以卦體言卦之善也。

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

剛長而說順,大亨也。剛中應柔中,以正也。剛長之時,其善如此。以之臨人臨事臨天下,莫不大亨。而必以正者,天道宜然也。天道扶陽而抑陰,黜邪而崇正者也。

至于八月有凶,消不久也。

言二陽方盛之時,然至八月為遯,則陽之消亦不久矣。此雖天運之自然,而君子所當戒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地,臨,君子以教思无窮,容保民无疆。

不曰地下有澤,而曰澤上有地,主澤之二陽而言也。地臨于澤,上臨下也。二者皆臨下之事。教思无窮,澤潤地之象也。容保民无疆,地容澤之象也。不徒曰教,而曰教思,其意念如澤之深。不徒曰保,而曰容保,其度量如地之廣。

初九,咸臨,貞吉。

按王註及程傳皆以咸作感之義。本義以咸臨作徧臨,謂以二陽徧臨四陰也。從王註程傳為順,而徧臨意可兼。蓋咸者无心之感。二陽在上,无為而天下化,所以為觀。二陽在下,无心而天下應,所以為咸。初以正,二以中,我中正而天下自應,故皆曰咸。初二兩爻與四五正應,皆有咸臨之象。初以剛居初得正,有貞吉之象。四,大臣之位。無所感而臨,則不獲乎上。然自處不正,所應非正,亦枉道狥人者矣。唯剛而得正,所應又正,故曰咸臨貞吉也。

《象》曰:咸臨貞吉,志行正也。

自處以正,所應又正,則得以行其正道矣。時解以此爻作君子臨小人以正。陰雖小人,然爻中未有此象。

九二,咸臨,吉无不利。

二應于五,上有中正之君。既見信任,得行其志,故有吉无不利之象。

此爻為臨之主。蓋陽在初猶微,至此乃盛。初之咸臨,謂與二協力以為臨也。二之咸臨,謂率初同往以為臨也。

《象》曰:咸臨,吉无不利,未順命也。

九二以剛居柔,非苟且以取悅于上者,有未順命之象。五順體而二說之,疑以苟從取悅矣。然剛而得中,以此為五所信任,非苟將順君命以取容者也。本義于此爻傳云未詳。今從此解,得聖人教人以道事君之意,然爻中亦實有此象也。

六三,甘臨,无攸利。既憂之,无咎。

卦以陰陽相臨為臨。三陰柔說體,逼近二陽,而與上非正應。坤土味甘,變兌為口舌,无實心相接,但以甘說臨人之象。不中不正,下乘二陽,上无正應,有无攸利之象。二陽上逼,互卦得震,有憂懼之象。一變為乾,為泰,有无咎之象。蓋在上以甘說臨人,固无所利,然知憂懼自改,則咎可无。若小人在上,知君子非可以甘言要結,能改過以合乎剛正,則咎自可无矣。

《象》曰:甘臨,位不當也。既憂之,咎不長也。

位不當,不中正也。始雖有咎而後可无,其咎不長也。

六四,至臨无咎。

以陰居陰,處得其位,與三之不當者異。下應初九,應得其正,與三之乘陽者異。又坤兌之交,地澤相比,相臨之切至者也。至,非至極之謂,言誠意以相與也。故无咎。

《象》曰:至臨无咎,位當也。

言位之當,而正應之意在其中矣。

六五,知臨,大君之宜,吉。

五變坎為通,知之象。以柔居中,下應九二,不自用而用人,知之事也。自用其知者其知小,不自用而用人者其知大。以此臨下,乃大君之所宜,吉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大君之宜,行中之謂也。

中者,天理之當然,非出于矯飾也。

上六,敦臨,吉无咎。

上六居地之上畫,爻本坤土,又變艮土,有積累至于極厚之象。舊說以上最遠于陽,不敢以柔臨剛,厚之至也。以厚接物,未有不安者。故厚敦于臨*,乃吉而无咎之道也。然按象傳,志在內,則非不敢臨之意。按蘇傳,六五既已應九二矣,上六又從而附益之,謂之敦臨。復之六四已應初九矣,六五又從而附益之,謂之敦復。此說解敦字為切。言附五以加厚于二也。

*文瀾本「厚敦」作「敦厚」

《象》曰:敦臨之吉,志在內也。

上六與九二非正應,而志在于九二之陽。附五以相臨,厚之至也。上以志在陽為吉,三以志在上而无利可知矣。卦義以陽臨陰,而六爻自三以上陰亦臨陽。陽氣方升,陽臨陰,在所宜,故皆吉。陰上陽下,雖有以上臨下之勢,而嫌其逼于陽,故獨于三爻无利。上以遠于陽而志在陽,反得吉。至四之无咎,五之吉,則又皆應于陽者。陽氣方盛,勢正上進,吉多凶少,聖人言外扶陽抑陰之意又可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