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. 隨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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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隨卦 震下兌上

隨卦下震上兌,震動兌說,此動而彼說,隨之義也。以少女從長男,隨之象也。隨卦次豫,按《序卦》,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悅豫之極,物之所隨,隨所以次豫也。全彖以物隨爲義。此感彼隨,可以大通,而要之于正,則隨人之意亦在其中矣。爻兼隨物爲義。此動彼說而至于隨,易于自失其身。大抵陽爻則人隨我,陰爻則我隨人。而隨人者,宜隨上,不宜隨下,爻陰位剛者猶知所隨。此三隨四所以有得,二係初則有失,上无所隨則不言隨也。居上者宜爲人所隨。五君位爲二所隨,故貞吉。四臣位爲三所隨,故貞凶。初雖陽爻而在下,故不言隨言係,而言交。此六爻之大略也。

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

隨,從也,隨者,我有以致物,而物自隨乎我。故占當得大亨,然必利于正,乃得无咎。若不正,則雖亨而不免于咎矣。按《左傳》穆姜之言,以隨四德與乾同。雖非本旨,然所論深合利貞无咎大意。諸卦中屯、臨、无妄、革皆言元亨利貞。獨隨係以无咎。蓋動而說,易至于不正而有咎,故示戒辭。

《彖》曰:隨,剛來而下柔。動而說,隨。

按《本義》,謂以卦變卦體釋卦名義。謂自困卦九來居初,自噬嗑九來居五,自未濟來兼此二變。皆剛來下柔也。今按來註,但以綜卦言之。隨蠱相綜,雜卦原對言之。隨以蠱之艮反兌居上,巽反震居下,是剛來下柔也。以後凡言卦變者,皆從綜卦。

大亨貞无咎,而天下隨時。

王註、程傳皆作隨時,謂隨時得正,則天下皆隨其時也。本義作隨之,意尤順。蓋論全卦之義,重我有以致物之隨也。

隨時之義大矣哉。

依《本義》作隨之時義,尤順。

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。隨。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

雷二月出地,八月入地,澤亦地也。又兌正秋,八月正兌之時。震下兌上,有雷入地中之象,君子取之。及向昏晦,則居內休息。造化有晝有夜,人生有作有息。人心有感有寂,有動有靜。此造化之自然,亦人事之當然也。

初九,官有渝。貞吉,出門交有功。

初九以陽爲震之主,有官守之象。居下无隨我者,剛體非隨人者。然初動體,則改其常矣。故爲有渝之象。陽居陽位得正,有貞吉之象。前臨陰偶,二三四互爲艮,有出門之象。與四同德,不言隨而言交,有交有功之象。初九,卦之所以爲隨者。雖人无隨我,我未隨人,而震動之體已渝其常矣。然居正得吉。出門交四同德,不繫私暱正。不必言隨人,而自有功也。

《象》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
交不失其正,則有功也。人雖未隨我,我亦不隨人,以陽剛得正故也。

六二,係小子,失丈夫。

初陽在下而近,以在下有小子象。五陽正應而遠,以君位有丈夫象。二與五正應,宜得所隨矣。然當隨之時,以陰爻陰位爲過于柔。不能自守以待正應,而近係于初,有係小子失丈夫之象。人隨我爲隨,我隨人爲係。曰失,惜之也。

《象》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
係此失彼,不能兼也。

六三,係丈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
九四陽爻亦有丈夫之象,小子亦謂初也。三近係四而遠于初,有係丈夫失小子之象。四陽當任,三則以陰隨之,有求而必得之象。三言係又言隨者,三有得,猶可言隨也。三不中正,宜失所隨矣。然以居剛稍知自主,勝于二之過柔,故猶知係四而不係初,而有得也。然六居三不正,九居四亦不正也。以不正相比,至于求而有得,不可言矣,故戒以居貞則利。初九以陽居陽,故得貞吉。六三以陰居陽,故示以居貞而不得言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

舍初之在下者也。

九四,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。

九四以剛居上之下,與五同德而三係之,有得人之隨之象。然勢陵于五,有雖正亦凶之象。變則爲坎,有有孚之象。互二三爲艮,有光明之象。卦中三陰三陽,陰宜隨陽。初以在下不足爲人所隨,故但言交。四與五同德,故人隨之。然四大臣之位,上有剛德之君。雖君信民歸,隨皆有獲。然使恩威不自五出,雖正亦有震偪之凶矣。故必中有孚誠,動皆合道,使心迹光明,君民共諒,乃得无咎也。豫隨九四皆大臣之位,豫有得不言凶,而隨四之有獲言凶者。蓋豫卦一陽五陰,卦之所以隨者在四。五又以柔居其上,四志可行。故戒不在臣而在君,五之所以貞疾也。隨卦三陰三陽,卦能得隨之中正者在五。四偪于五而得人心,未必上安而下從之也。故戒不在君而在臣,四之所以貞凶也。然豫四曰勿疑,隨四曰有孚。居危疑之地,无論其吉與凶,宜以至誠自將則一也。

《象》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
有獲豈必皆凶。有致凶之理,故曰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以有明哲之功也。爻曰以明,言以此明其心迹也。傳曰明功,言有明哲之功,則不爲利欲所昏,而心迹自光明也。

九五,孚于嘉,吉。

九五陽剛中正,得衆爻之隨,隨之主也。然所應唯在中正之二,是信于善者也,故有孚于嘉之象。而占則吉也。四五皆以陽居三上二陰之中。陽內陰外,有中實之象,故皆曰孚。然四之孚,戒之也,欲其孚于五也。五之孚,喜之也,喜其孚于二也。大亨貞无咎而天下從之,五足當之矣。

《象》曰:孚于嘉吉,位正中也。

五與二皆正中,故謂孚于嘉也。然以二之正中,在五謂之嘉,在二反有失者。蓋隨之爲義,貴我致人之隨,而不欲徒隨于人。隨人者有陽剛之德,猶可自主。若一于陰柔,則係于近而失正應之可隨者矣。故五孚于二,則有君臣同德之象。而二之係初,則有背公植黨之戒也。

上六,拘係之,乃從維之,王用亨于西山。

上六以柔居柔,處隨之極,有拘係又維之之象。兌爲西爲巫。二三四互爲艮爲山。一變純乾爲王,有王亨于西山之象。程傳以王爲太王,亨作亨通之亨,指太王遷岐之事。謂其得民心也。本義以亨爲祭享之享,今從本義,而王宜作太王。蓋六爻之義,陰宜隨陽,下宜隨上。上勢居最上无所隨,而質柔又不足以致人之隨。居五之上而非天子之位,與三非正應而兩陰同德,有固結于幽陰之象。太王避狄,去豳遷岐,我非隨人,而人之隨我者亦未廣。然誠敬以享于山川,有固結維係之意。人心從此而集,天命從此而基。占者得此,則其象亦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
處隨之極故也。全卦物來隨我,我往隨物,皆貴于正。然此動彼說而至于隨,易于失身,尤以陽剛爲貴。故諸爻吉凶得失別爲一例,唯陽爻能爲物所隨。五有陽剛之德,又居君位,當爲物所隨者,故吉。四居三之上,有大臣之象,故三係之有得。而在四有偪五之嫌,竟受人之隨,則又不免于貞凶矣。初雖陽爻,爲隨之主而在下位,以在下則不應爲人所隨。然以陽爻爲隨之主,則不肯上係于人,又不能安靜以處,故不言隨不言係,而言交。陽居陽位,故交而有功也。三陰爻皆隨物者,則不言隨而言係。然陰居陰位者柔而无主,故二以舍五係初而失。陰居陽位稍知自立,故三以舍初係四而得。至上以隨之極,陰爻陰位,所應又陰,則固結之極。然不可以人道言矣,故爲享于鬼神之象。蓋他卦六爻以相應爲善,此則又貴其自處之能剛。他卦陰爻亦以得正爲善,此則又不欲其過柔而失主。蓋當隨之時,義當如是。隨之喜剛,亦猶履之善柔,故曰觀彖辭則思過半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