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. 小過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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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小過卦 艮下震上
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
陰自外入,據用事之地,而囚陽於內,謂之小過。小過者,君弱而臣強之世也。小者過而亨,則大者失位而否矣。
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《彖》之所謂利貞,則《象》之所謂過乎恭、儉與哀者,時當然也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小過者,臣強而專。小事,雖專之可也

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過有鳥之象,四陰據用事之地,其翼也。二陽囚於內,其腹背也。翼欲往,腹背不能止。翼欲止,腹背不能作也,故飛鳥之制在翼。鳥之飛也,上窮而忘返,其身遠矣,而獨遺其音。臣之僭也,必孤其君、遠其民,使其君如飛鳥之上窮,使其民聞君之聲,不見其形也,而後得志。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」小過之世,其臣則逆,而其民順,故不宜上,宜下。上則无民而主孤,下則近民而君強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,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小過之君弱,是以臣子痛自貶以張君父也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大過之棟,小過之飛鳥,皆以為一卦之象。而其於爻也,皆寄之於初、上者,本末之地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」飛鳥見以於翼;欲左而左,欲右而右,莫如之何也,故凶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卦合而言之,小過者,臣強之世也。爻別而觀之,六五當強臣。六二以陰居陰,臣強而不僭者也。大過以夫妻為君臣,而小過寄之祖與妣者,大過君驕,故自君父言之;而小過臣強,故為臣子之辭,其義一也。曰:不幸而過其祖矣,而猶遇其妣。妣未有不助祖者也,不幸而不及其君矣,而猶遇其臣。臣未有不忠於其君者也。故小過之世,君弱而不能為政,臣得專之者,惟六二也。然而於祖曰過,於君曰不及者,以見臣之不可過其君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?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小過,陽失位而不中,故其君在三、四。三之所臣者,初與二也。四之所臣者,五與上也。《春秋》:臣弒其君,故曰弒。或曰戕。弒者,其所從來有漸,而戕者,一朝一夕之故也。六二,強臣也,而未之過。九三剛而不中,莫能容也,故曰:「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」言六二弗過,而九三疑之,故或從而戕其君。謂之戕者,以明二本无意於逆,咎在三也。九四以陽居陰,可謂无咎矣,然而失位自卑,臣雖弗過,我則開之。遇,逢也。臣未僭而逢其惡,故曰:「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」言九四失位,而往從五,危而非正,不可長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已上者,其勢不可復下之辭也。六五之權,足以為密雲,而終不為雨,次于西郊而不行。豈真不能哉?其謀深也,強臣之欲為變也。憂在內,是故見利而不為,見益而不取,縕畜以自厚,持滿而不發者,凡皆以遂其深謀也。當是時也,必有穴其間而為之用者,故戒之曰:「公弋取彼在穴。」君子之居此,苟无意於為盜,莫若取其在穴者,以自明於天下,而天下信之矣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《象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至於是,則亢而不可復返也,故曰弗遇過之,言君雖不逢其惡,而臣自僭也。離,遭也。君失其政而臣得之,其所從來遠矣。而憂患集於我,非我失政而遭其凶者,天禍也。故曰:「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