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. 中孚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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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中孚卦 兌下巽上

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
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
中孚,信也。而謂之中孚者,如羽蟲之孚,有諸中而後能化也。羽蟲之孚也,必柔內而剛外,然則頤曷為不中孚也?曰:內无陽不生,故必柔內而剛外,且剛得中,然後為中孚也。剛得中則正,而一柔在外,則靜而久,此羽蟲之所以孚天之道也。君子法之,行之以說,輔之以巽,而民化矣。

豚魚,吉,信及豚魚也。

信之及民,容有偽,其及豚魚,不容有偽也。至於豚魚皆吉,則其信也至矣。

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。

《易》至於巽在上而云涉川者,其言必及木。益之《彖》曰「木道乃行」,渙之《彖》曰「乘木有功」,中孚之《彖》曰「乘木舟虛」,以明此巽之功也。以巽行兌,乘天下之至順而行於人之所說,必无心者也。舟虛者,无心之謂也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天道不容偽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化邦之時,不可以用刑。

初九,虞吉,有它不燕。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虞,戒也,燕安也。六四,初九之應也,而近於五,為五所攣。所謂它也,六四不專於應,而有心於五,其色不安,此必變者也。初九及其未變,而戒之不輕往應,則遠於爭矣,故吉。

九二,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此中孚也,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。中孚者必正而一,靜而久,而初九、六四,六三、上九有應而相求,九五无應而求人者也,皆非所謂正而一、靜而久者也。惟九二以剛履柔,伏於二陰之下,端慤无求而物自應焉,故曰: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」鶴鳴而子和者,天也,未有能使之者也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,有爵者,求我之辭也。彼求我、而我不求之之謂也。
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六三履非其位,雖應在上九,而上九非下我者也。上不求三而三求之,求之必過五,五无應而寇我,故曰得敵也。得敵而躁,躁而失常,故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也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初九以應而從我,九五以近而攣我,一陰而當二陽之求,盛之至也。故曰月幾望。月幾望者,非四之所任也,故必捨五而從初。如有二馬而亡其一,然後无咎,類五也。四與五皆巽也,故得稱類。

五,有孚,攣如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有孚者,六四也。自五言之,則以得四為无咎,非應而求,從必攣而後固。特以其位當,是以无咎也。

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翰音,飛且鳴者也。凡羽蟲之飛且鳴者,其飛不長,雉雞之類是也。處外而居上,非中孚之道。飛而求顯,鳴而求信者也,故曰「翰音登于天」。九二在陰而子和,上九飛鳴而登天,其道蓋相反也。惟不下從陰得陽之正,故曰貞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