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8. 兌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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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兌卦 兌下兌上

兌亨,利貞。
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
小惠不足以勸民。

《象》曰:麗澤,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取其樂而不流者也。

初九,和兌吉。

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九二,孚兌吉,悔亡。

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和而不同,謂之和兌。信於其類,謂之孚兌。六三小人,而初九、九二君子也。君子之說於小人,將以有所濟,非以為利也。初九以遠之而无嫌,至九二,則初九疑之矣,故必有以自信於初九者,而後悔亡。文予而實不予,所以信於初九也。

六三,來兌,凶。

《象》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

九五,兌之主也。上有上六,下有六三,皆其疾也。《傳》曰:美疢不如惡石。九四介於其間,以剛輔五,而議二陰者也,故曰:「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」言疾去而後有喜也,疾去而後有喜,則《易》之所謂慶也。

九五,孚于剝,有厲。

《象》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

上六,引兌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六三、上六,皆兌之小人,以陰為質,以說為事者,均也。六三履非其位,而處於二陽之間,以求說為兌者,故曰來兌,言初與二不招而自來也。其心易知,其為害淺,故二陽皆吉,而六三凶。上六超然於外,不累於物,此小人之託於无求以為兌者也,故曰引兌,言九五引之而後至也,其心難知,其為害深。故九五孚于剝,剝者五陰而消一陽也。上六之害,何至於此?曰:九五以正當之位,而孚於難知之小人,其至於剝,豈足怪哉。雖然,其心蓋不知而賢之,非說其小人之實也,使知其實,則去之矣。故有厲而不凶。然則上六之所以不光,何也?曰:難進者,君子之事也。使上六引而不兌,則其道光矣。

 

初九以遠之,而无嫌至九二,則初九疑之矣,改为:初九以遠之而无嫌,至九二,則初九疑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