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圖書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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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圖書第一

  

《易大傳》曰:「河出圖,洛出書,聖人則之。」

孔安國云:河圖者,伏羲氏王天下,龍馬出河,遂則其文,以畫八卦。洛書者,禹治水時,神龜負文而列於背,有數至九,禹遂因而第之,以成九類。

【集說】

朱子答袁樞曰:以河圖、洛書為不足信,自歐陽公以來,已有此說,然終無奈《顧命》、《繫辭》、《論語》皆有是言,而諸儒所傳二圖之數,雖有交互而無乖戾,順數逆推,縱橫曲直,皆有明法,不可得而破除也。至如河圖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,而載天地五十有五之數,則固易之所自出也。洛書與《洪範》之初一至次九者合,而具九疇之數,則固《洪範》之所自出也。《繫辭》雖不言伏羲受河圖以作易,然所謂仰觀俯察,遠求近取,安知河圖非其中一事耶。大抵聖人制作所由,初非一端。然其法象之規模,必有最親切處。如鴻荒之世,天地之間,陰陽之氣雖各有象,然初未嘗有數也。至於河圖之出,然後五十有五之數,奇耦生成,粲然可見,此其所以深發聖人之獨智,又非泛然氣象之所可得而擬也。是以仰觀俯察,遠求近取,至此而後,兩儀四象八卦之陰陽奇耦可得而言。雖《繫辭》所論聖人作易之由者非一,而不害其得此而後決也。

劉歆云:伏羲氏繼天而王,受河圖而畫之,八卦是也。禹治洪水,錫洛書法而陳之,九疇是也。河圖、洛書相為經緯。八卦九章,相為表裏。

關子明云:河圖之文,七前六後,八左九右。洛書之文,九前一後,三左七右,四前左,二前右,八後左,六後右。

【集說】

○ 朱子書河圖、洛書曰:讀《大戴禮》書,又得一證甚明。其《明堂》篇有「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」之語,而鄭氏注云「法龜文也」,然則漢人固以九數者為《洛書》也。

○ 又《偶讀漫記》曰:子華子論河圖之二與四抱九而上躋,六與八蹈一而下沈,五居其中,據三持七,巧亦甚矣。惟其甚巧,所以知其非古書也。

【案】鄭注《大戴禮》是確證,至子華子,則位置雖明,但錯以洛書為河圖,故朱子疑其非古書。

邵子曰:圓者星也,曆紀之數,其肇於此乎。

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,二中以定律曆,二終以紀閏餘,足所謂曆紀也。

方者土也,畫州井地之法,其倣於此乎。

州有九井九百畝,是所謂畫州井地也。

蓋圓者河圖之數,方者洛書之文,故羲文因之而造易,禹箕敘之而作《範》也。

蔡元定曰:古今傳記,自孔安國、劉向父子、班固,皆以為河圖授羲,洛書錫禹。關子明、邵康節,皆以十為河圖,九為洛書。蓋《大傳》既陳「天地五十有五」之數,《洪範》又明言「天乃錫禹洪範九疇」,而九宮之數,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為肩,六八為足,正龜背之象也。惟劉牧臆見,以九為河圖,十為洛書,託言出於希夷,既與諸儒舊說不合,又引《大傳》以為二者皆出於伏羲之世,其易置圖書,並無明驗,但謂伏羲兼取圖書,則易、範之數誠相表裏,為可疑耳。其實天地之理,一而已矣,雖時有古今先後之不同,而其理則不容於有二也。故伏羲但據河圖以作易,則不必豫見洛書,而已逆與之合矣。大禹但據洛書以作《範》,則亦不必追考河圖,而已暗與之符矣。其所以然者何哉?誠以此理之外,無復他理故也。然不特此爾,律呂有五聲十二律,而其相乘之數,究於六十,日名有十幹十二支,而其相乘之數,亦究於六十,二者皆出於易之後,其起數又各不同,然與易之陰陽策數多少自相配合,皆為六十者,無不合,若符契也。下至運氣、參同、太乙之屬,雖不足道,然亦無不相通。蓋自然之理也。假令今世復有圖書者出,其數亦必相符,可謂伏羲有取於今日而作易乎?《大傳》所謂「河出圖,洛出書,聖人則之」者,亦汎言聖人作易作範,其原皆出於天之意,如言「以卜筮者尚其占」,與「莫大乎蓍龜」之類,易之書豈有龜與卜之法乎?亦言其理無二而已爾。

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。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,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,而行鬼神也。

此一節,夫子所以發明河圖之數也。天地之間,一氣而已。分而為二,則為陰陽,而五行造化,萬物始終,無不管於是焉。故河圖之位,一與六共宗而居乎北,二與七為朋而居乎南,三與八同道而居乎東,四與九為友而居乎西,五與十相守而居乎中。蓋其所以為數者,不過一陰一陽,以兩其五行而已。所謂天者,陽之輕清而位乎上者也。所謂地者,陰之重濁而位乎下者也。陽數奇,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,所謂「天數五」也。陰數耦,故二四六八十皆屬乎地,所謂「地數五」也。天數地數,各以類而相求,所謂「五位之相得」者然也。天以一生水,而地以六成之。地以二生火,而天以七成之,天以三生木,而地以八成之。地以四生金,而天以九成之。天以五生土,而地以十成之。此又其所謂「各有合」焉者也。積五奇而為二十五,積五耦而為三十,合是二者而為五十有五,此河圖之全數,皆夫子之意,而諸儒之說也。至於洛書,則雖夫子之所未言,然其象其說,已具於前,有以通之,則劉歆所謂經緯表裏者可見矣。

【案】中間述《大傳》處,是夫子之意。天一生水之類,則是諸儒之說。蓋諸儒舊說,皆以五行說圖書,故朱子於《啓蒙》、《本義》,因而仍之。他日又曰:河圖洛書於八卦九章不相著,未知如何也。然則朱子之意,蓋疑圖書之精緼,不盡於諸儒之所云者爾。

或曰:河圖洛書之位與數,其所以不同,何也?曰: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,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,數之體也。洛書以五奇數統四耦數而各居其所,蓋主於陽以統陰而肇其變,數之用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趙氏汝楳曰:一對二,三對四,而五居中。六七合一二,八九合三四,而十合五。奇耦胥對,陰陽有合,而數之體以立。聖人所謂「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」者,此其類也。體立矣,不變則數不行,故陽以三左行,陰以二右行。三其一為三,而居東。三其三為九,而居南。三其九為二十七,而七居西。三其二十七為八十一,而一復居北。等而上之,至於億兆,其餘數之位皆然。二其二為四而居東南,二其四為八而居東北,二其八為十六,而六居西北,二其十六為三十二,而二復居西南,上而億兆亦然。八位既列,五仍居中,而數之用以通,聖人所謂「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」者,此其類也。

○ 鮑氏雲龍曰:以洛書變數推之,陽以三左行,天圓徑一圍三。三,天數也。一在北,一而三之,三在東。三其三為九,而居南。九而三之,三九二十七而居西。三其二十七為八十一,而一復居於北。北而東,東而南,南而西,西而復北,循環不窮,有以符天道左旋之義。地方徑一圍四,兩其二也,蓋以地上之數起於二,而陰資以為始。位在西南而右行。二而二之為四,而居東南。二而四之為八,而居東北。二其八為十六,而居西北。二其十六為三十二,而二復居西南本位。西南而東南,東南而東北,東北而西北,西北而復西南,亦循環不窮,有以協地道右行之說。一三九七,陽居四正。二四八六,陰居四隅。左右旋轉,相為經緯,造化之妙如此。若以河圖推之亦然,但陰陽對布,内外交錯,有不同爾。

【案】朱子此條,己盡圖書之大義。蓋以生數統成數,而同處其方者,自五以前為方生之數,自五以後為既成之數。陰生則陽成,陽生則陰成,陰陽二氣,相為終始,而未嘗相離也。以奇數統耦數而各居其所者,四正之位,奇數居之。四維之位,耦數居之。陰統於陽,地統於天,天地同流,而定分不易也。揭其全以示人,而道其常者數至十而始全,缺一則不全矣。故曰數之體主於陽以統陰,而肇其變者,始於一,終於九,所以起因乘歸除之法,故曰數之用。然生成之理則明矣,而正維之位所自定者,惟趙氏鮑氏之說,為能推明其義,諸家皆不及也。

曰: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?曰:凡數之始,一陰一陽而已矣。陽之象圓,圓者徑一而圍三。陰之象方,方者徑一而圍四。圍三者以一為一,故參其一陽而為三。圍四者以二為一,故兩其一陰而為二,是所謂「參天兩地」者也。三二之合,則為五矣,此河圖、洛書之數,所以皆以五為中也。

【案】三二之合,五也。一四之合,亦五也。一一二二之積,又五也。三三四四之積,又五之積也。此五所以為數之會而位之中與。

然河圖以生數為主,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,亦具五生數之象焉。其下一點,天一之象也。其上一點,地二之象也。其左一點,天三之象也。其右一點,地四之象也。其中一點,天五之象也。洛書以奇數為主,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,亦具五奇數之象焉。其下一點,亦天一之象也。其左一點,亦天三之象也。其中一點,亦天五之象也。其右一點,則天七之象也。其上一點,則天九之象也。其數與位,皆三同而二異。蓋陽不可易,而陰可易。成數雖陽,固亦生之陰也。曰:中央之五,既為五數之象矣,然其為數也,奈何?曰:以數言之,通乎一圖,由內及外,固各有積實可紀之數矣。然河圖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,而六七八九十者,又各因五而得數,以附於其生數之外。洛書之一三七九,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,而二四六八者,又各因其類以附於奇數之側。蓋中者為主,而外者為客,正者為君,而側者為臣,亦各有條而不紊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翁氏泳曰:河圖東北陽方,則主之以奇,而與合者耦。西南陰方,則主之以耦,而與合者奇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陽始北而終西,一三陽尚微,故居內。七九陽盛而著於外也,必實其中而後能著乎外,故五居中。陰始南而終東,二四陰尚微,故居內。六八陰盛而凝於外也,必堅乎外而後能實其內,故十居中。自中而外,陽之生長。自外而中,陰之收藏。觀於草木之枝葉果實,亦可見矣。

○ 五,生數之終。十,成數之終,而藏於中。此太和之所以保合深固,而生機之所以充實於內也。

【案】此段即與上生數統成數奇數,統耦數一段相發明。以生數統成數者,生數常居內而為主,成數常居外而為客。如一歲之寒暑往來,一月之陰魄死生,一日之晝夜進退,其自生而長者,皆為主者也。其自盛而衰者,皆為客者也。此河圖之大義也。以奇數統耦數者,奇數居四正而為君,耦數居四側而為臣。如天之以圓而運旋則樞在四正,地之以方而奠位則維在四隅。天尊而地卑之位也,陽主而陰輔之分也,此洛書之大義也。翁氏吳氏之論河圖,深得朱子内外賓主之意。其於洛書雖未及,然前文趙氏鮑氏之說足以通之矣。

曰:其多寡之不同,何也?曰:河圖主全,故極於十,而奇耦之位均,論其積實,然後見其耦贏而奇乏也。洛書主變,故極於九,而具位與實,皆奇贏而耦乏也。必皆虛其中也,然後陰陽之數,均於二十而無偏耳。

【案】此段亦與上段數之體數之用相發明。

曰:其序之不同,何也?曰:河圖以生出之次言之,則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復於中,而又始於下也。以運行之次言之,則始東次南次中次西次北,左旋一周而又始於東也。其生數之在內者,則陽居下左而陰居上右也,共成數之在外者,則陰居下左,而陽居上右也。洛書之次,其陽數,則首北次東次中次西次南,其陰數,則首西南次東南次西北次東北也。合而言之,則首北次西南次東次東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東北而究於南也。其運行,則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,木克土,右旋一周,而土復克水也,是亦各有說矣。

曰:其七八九六之數不同,何也?曰:河圖六七八九,既附於生數之外矣,此陰陽老少進退饒乏之正也。其九者,生數一三五之積也,故自北而東,自東而西,以成於四之外。其六者,生數二四之積也,故自南而西,自西而北,以成於一之外。七則九之自西而南者也,八則六之自北而東者也,此又陰陽老少、互藏其宅之變也。洛書之縱橫十五而七八九六,迭為消長,虛五分十,而一含九,二含八,三含七,四含六,則參伍錯綜,無適而不遇其合焉,此變化無窮之所以為妙也。

曰:然則聖人之則之也,奈何?曰:則河圖者虛其中,則洛書者總其實也。河圖之虛五與十者,太極也。奇數二十,耦數二十者,兩儀也。以一二三四為六七八九者,四象也。析四方之合,以為乾坤離坎,補四隅之空,以為兌震巽艮者,八卦也。洛書之實,其一為五行,其二為五事,其三為八政,其四為五紀,其五為皇極,其六為三德,其七為稽疑,其八為庶徽,其九為福極,其位與數尤曉然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《朱於語類》云:洛書本文,只四十五點。班固云:六十五字,皆洛書本文,古字畫少,恐或有模樣,但今無所考。漢儒此說未是,恐只是以義起之,不是數如此。蓋皆以天道人事參互言之,五行最急,故第一。五事又參之,故第二。身既脩,可推之於政,故八政次之。政既成,又驗之於天道,故五紀次之。又繼之以皇極居五,蓋能推五行,正五事,用八政,脩五紀,乃可以建極也。六三德,乃是權衡此皇極者也。德既脩矣,稽疑庶征繼之者,著其驗也。又繼之以福極,則善惡之效,至是不可加矣。皇極非大中也,皇乃天子,極乃極至,言皇建此極也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河圖虛中宮以象太極,故周子曰「無極而太極」。洛書主中五以為皇極,故曰皇建其有極。

○ 陰陽皆自內始生,窮外而盡,觀四時之寒暑相推,萬物之榮枯生死可見。河圖生數始於内,成數終於外。先天圓圖震一陽至乾三陽,巽一隂至坤三陰,皆自内而外。内者為主,而漸長。外者為客,而漸消。此法象之不可易者也。

○ 洛書上三數象天,中三數象人,下三數象地。人能參天地,贊化育,建中和,故歸重於五皇極焉。

【案】吳氏三條,於圖書卦疇,深有發明。所謂無極有極云者,則易範之第一義也。其以先天圖合河圖,語尤真切。聖人所謂則之者,為其理之符契耳,豈必規規於點畫方位而求密合哉。洛書以四正之參數象天,四隅之兩數象地,中宮之合數象人。吳氏分三重者,似亦本於《大戴禮》子華子之說,然今以《洪範》考之,蓋始於一二三,中於四五六,終於七八九,而各以相天道,建主極,協民居,為之先後次第,自日用飲食脩己治人之近,層累增高,至於上下同流而後已焉。皆所謂得其理而不規規於點畫方位以求密合者。大抵易卦以八為節,其根起於兩儀也。範疇以九為節,其根起於三才也。知易範所起之根,則知圖書所縕之妙矣。

曰:《洛書》而虛其中,則亦太極也。奇耦各居二十,則亦兩儀也。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,縱橫十五而互為七八九六,則亦四象也。四方之正,以為乾坤離坎。四隅之偏,以為兌震巽艮,則亦八卦也。河圖之一六為水,二七為火,三八為木,四九為金,五十為土,則固《洪範》之五行,而五十有五者,又九疇之子目也,是則洛書固可以為易,而河圖亦可以為範矣。且又安知圖之不為書,書之不為圖也邪!曰:是其時雖有先後,數雖有多寡,然其為理則一而已。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圖,而初無所待於書,《範》則大禹之所獨得乎書,而未必追考於圖耳。且以河圖而虛十,則洛書四十有五之數也,虛五則大衍五十之數也,積五與十,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。以五乘十,以十乘五,則又皆大衍之數也。洛書之五,又自含五而得十,而通為大衍之數矣。積五與十,則得十五,而通為河圖之數矣。苟明乎此,則橫斜曲直,無所不通,而河圖洛書,又豈有先後彼此之間哉!